明远:中国NGO:精神·处境·使命

发表:2003-06-0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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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要: NGO精神的核心是基于公民精神和宗教关怀的志愿精神。无论在制度环境上还是文化环境上,中国NGO发展都缺乏必要的支撑和推动。NGO是现代文化的最好体现者,它不仅要发挥社会补缺的专项职能,同时需要担当起时代精神重塑的使命。只有对自身精神、处境和使命有充分自觉意识的NGO,才能够在既有条件下实现最大价值和获得最充分的生命力。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企业组织抑或公民个人,对NGO精神和对本文所强调的自觉意识,都应该有所借益。

引 言

日益加速的高度的专业分化是社会发展的基本态势之一。但是分化越细,也就意味着越需要宏观视野和对整体的感知能力。否则,专业化将成为陷井,个体将迷失局部之中而丧失整体的方向和意义,并因此而丧失许多不应该丧失的价值。

作为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第三部门(NGO/NPO,非政府、非盈利组织,以下通称NGO),近年来在国际上渐有与政府(第一部门)、市场(第二部门)三足鼎立之势。中国的NGO虽然刚露苗头,然而它植根于强大的世界潮流和人们的普遍需要之中,虽然困难重重,夹缝求生,但必将突破一切障碍,蓬勃发展。

凭我参与NGO实践的一些感触,我深深地觉得,对自身的精神、处境和所承载的使命不够“自觉”,才是中国NGO最大的挑战所在。其他的一切挑战,不管是来自于国际上的竞争、环境的困难和其他领域的竞争,都只有在应对好这一内在挑战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更好的应对。

什么是“自觉”?或者说应该怎样“自觉”?1、自觉首先是要对自我的内在精神进行体认,判定自我的价值追求和行为方式;2、在此基础上对主客情境的进行自觉体认;3、从而对存在意义进行自我赋值,自觉担当自己在时代--社会二维坐标中的责任和使命。

GO的核心能力在于其基本精神

自我的内在精神是自我何以成为自我的核心构成,是自我区别或相合于其他主体的根本所在。

是什么决定了NGO能够在诸如扶贫、环保、教育、维权、慈善、文化、中介等许多领域取得政府和市场无法取得的成效呢?在我看来,就在于NGO自身独特的精神所致。

什么是NGO的精神呢?NGO不是政府,不能靠权力驱动;也不是经济体,基本不靠利益驱动,尤其是不靠经济利益驱动。那么NGO的原动力是什么?是志愿精神。志愿精神的实质,是人们基于一定的公共意识、关怀意识(利他精神,以及可能基于某种神圣启示)、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当然还有一定的个人偏好(自由、自愿、追求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基础之上的自觉努力。NGO的志愿性不仅仅体现在它的主要推动者是志愿的,它的一般性的参与
者和支持者本质上也是志愿的,它在一切资源动员上基本都是志愿的,这正是NGO独特的生命力和独特价值所在。由于NGO本质上必须是志愿的,决定了它在组织上必须自治的,成员间(推动者、参与者、支持者)的关系基本是平等的和相互信任的,它的体系基本是开放的,它的运作需要是公开、透明和规范的,同时还需要是高效和具有创新性的。这一切因素构成了NGO的精神体系,其核心是基于自由主义的公民精神和基于灵魂关怀的宗教精神,而志愿精神则是其表现。可以说,NGO是现代文明精神的最好的体现者。

一个NGO运作的成功与否,固然取决于组织者的领导能力、资源动员能力和环境机缘等多方面因素,但是如果不能真正遵循和发挥NGO精神的NGO,一定是不可能取得能够持续发展的成功和效果的,甚至成为变态NGO。而越优秀的NGO,必是对NGO精神发挥越充分的NGO。
  
中国NGO的处境

在中国,NGO是纯外来的事物,它在我们传统的土壤里没有根。不是说我们不需要它,恰恰相反,中国NGO不但将像先进国家的一样满足时代需求的空缺,而且由于NGO本身是现代文化的最好体现者,它无论从示范的意义还是实质推进的作用上说,都必将成为改变传统负面缺陷的重要基因。

NGO在中国发展的一切困境,根本上源于我国体制上和文化上与NGO精神的不相容性。

中国NGO发展的不如人意,并不表明中国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没有国外严重,恰恰相反,是严重到连NGO的正常发展都被限制住的地步。国外NGO,政府有大力资助的义务(无论欧美,政府资助总体上约占NGO全部资金的45-55%)而没有控制和干预的权力,中国相反,政府不但不资助,反而从合法性许可、资源动员渠道、运作方式等各个关键环节上基本上堵住了NGO发展的途径,使中国的NGO发展不可能像始发国家的NGO纯粹按自然演进的方式和进程。这根本原因还
在于整个社会没有实现从传统的管制型社会向现代的自治型社会的转型。没有这一转型,NGO的春天不会到来。但是社会的春天不是自然的春天,它不会自动到来,除非人们极积争取并善于争取。在这一过程中,NGO不需要越过自己的边界成为政治组织,但是它需要自觉地发挥自己的应有作用。

文化因素上,NGO的发展离不开社会上各个群体对NGO方式的认同、关注、支持和参与,离不开社会成员基于公民意识的责任关怀和基于宗教背景的精神关怀。欧美NGO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与基督教特别是新教精神密切相关。相似的文化资源在中国文化中不能说一点没有,像儒家的“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仁”、“义”,墨家的“兼爱”,佛家的“慈悲”、“普渡众生”等,但是相比于新教的神圣和深厚的根基,中国文化中的相类基因确实显得
单薄、空洞和不够坚实。无论是基于公民意识的责任关怀和基于宗教背景的精神关怀,在中国的企业家等社会精英身上和一般民众身上,与欧美相比都有相当的区别和距离。何况中国在发展经济的驱动中和因为权力恶性化而产生的双重扭曲,使社会精英和民众都变得像动物般的粗俗和麻木,社会和民族几乎丧失了令人尊重的精神。

所以无论在制度环境上还是文化环境上,中国NGO发展都缺乏必要的支撑和推动。这一点上甚至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相比都有相当的差距。这两重缺陷决定了中国NGO的发展必然是先天不良而后天病态。

与此相应,中国NGO有两大奇观:一是大量的官方NGO(翻译成国际语言就是“政府办的非政府组织”),二是民间发起的大都很难按正常途径注册以取得合法性,只好曲线方式商业注册(翻译成国际语言就是“商业运作的非商业组织”),包括像“地球村”这样国际知名的环保NGO,凭空增加了极大的负担和障碍。不论是哪一种,都使NGO在相当程度上主动或被迫的变态。

林语堂先生曾感叹中国人不善幽默,我想他主要指的是粉红色和绿色的幽默。至于黑色幽默,中国历来乃东方不败、独步天下。近年来又有所进步、有所发展,比如中国青年报报过某市长把跪着请愿的村民怒斥为“跪着暴动!”,以及各地农村大街小巷开涮的大标语禁止“非法上访!”,以及某学者称中国的公平乃是大家长主导下让老大、老二打工供老三上学的公平、城市和农村基尼系数应分开算,又如演艺界以高级技术把法西斯渲染成“英雄”,等等,而且往往是喊得越响亮的、越普遍的,就越黑、越幽默,越让人毛骨耸然。上述“官方NGO”,只是其中一小例而已。

目前中国民间发起的,比较纯正意义上的NGO在资源筹集方面,基本都要依靠国外,几乎无法运作国内资源,举步维艰。

综观各转型国家的经历,在社会整体未实现制度转型和文化改良之前,NGO的蓬勃发展基本上处于不可能的状态。

NGO须对自身精神所承载的使命有充分的认识和担当

使命是时代要求对主体的深情呼唤,承担使命是主体对社会需要的自觉回应。

任何不能把自身的发展与时代发展的大潮和主题结合起来的主体,其自我实现的成就必然相当可怜,甚至有可能根本就迷失于自己的盲目追逐之中。

什么是当今中国发展的大潮和主题呢?从整体上说就是整个社会要实现从传统的管制型社会向现代的自治型社会的转型。这一转型在三个层面展开:一、主体归位和社会规范,政府、市场和NGO各自以规范的方式发挥各自的职能;二、体制转型,从不健全不合理的体制向健全合理的体制转型;三、对既有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不管是外来的文化还是传统的文化,都要通过创造性的转化使其获得本土生命力,从而发展出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良性文化。任何人都需要清楚一点,制度转型不可能只依赖于专业政治家,文化改良也不只是文化人的事。社会是全息的,每个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逃避和推卸任何整体性的公共责任。

现实中NGO的发展往往只沉浸于自己找到的某个特定项目和某种特定职能之中,这只回应了时代主题中比较专项的那一层面。这实际是人们惯常的只习惯于沉浸于自己的专项工作,而缺乏对更为广阔的时代精神和社会责任作出回应的表现。NGO群体在这方面的感应能力比其他群体的要略强一点,但基于同样的不自觉的惯性,也好不到哪儿去。其直接后果就是每个人所应达到的社会成效与自己的极大努力不相称。

就具体运作而言,任何NGO都只能针对有限目标作有限努力,这是不错的,而且是任何想有效做事的人所必须遵循的原则。但是请注意,这不等于可以只专注于自己的专门目标,而对自己在整体社会中所承载的使命和责任不进行充分的认识和自觉的承载。这是一切主体最易于陷入的误区,尤其是NGO的重大误区。

这一误区甚至是人们潜意识里的主动选择,因为这似乎可以让自己轻松而单纯,从而不需要自己更极积更负责更投入。我想附带强调的一个论点是,正如每个人不仅仅要承担职业责任、社区责任、家庭责任,同时还要承担社会整体性的公共责任。NGO作为一种社会主体,而且是精神性、自觉性最强的一个社会主体,尤其不能仅以停留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为满足。

那么,中国NGO怎样认识和更好地承载自己的使命呢?

任何存在都会有有形和无形两重效应。NGO的专项职能大体上相合于有形的部份,固然是主要职责所在,但对于NGO所独到的精神必然产生的对从公民到政府在内的各种社会主体产生的精神影响、文化影响和规则影响,同样需要极积地加以注意和发挥。

NGO精神所体现出的人性、人道、公义和文明性,使得NGO成为改良甚至是重构由政府(公共领域)、市场(私人领域)两维社会的重要能量和重要方式。NGO的兴起和发展,是人类超越史上的一大突破。NGO让人们灵魂的升华找到出路,让人们更好的认识自我和认识社会,NGO丰富和改良着人们的文化生活,并创造出重要的良性的社会资本。

具体的说,NGO在中国这样的后发现代化国家,还充任着现代文化的传播者、公益意识的培训、现代公民的培养者等角色。有志于NGO事业的人士,除了做好自己的专门项目,同时要从自己开始,尽可能多的让更多的人成为具有NGO精神的人。

用陈维健先生(注1)的话说,中国NGO除了要“提供政府或企业不能/不愿提供的服务”之外,还应“唤醒公民意识、推动公民参与及形塑公民文化;整合民间社会资源,倡导社会改革运动,推动公益事业;协助弱势团体及一般大众,落实及促进公共利益”。

陈茂祥先生(注2)则进一步明晰中国NGO承载使命的方式和路径:“以公益行动带动志工参与的风气,以组织纪律唤醒公民的社会责任,以社会议题呼吁公共事务的参与,以游说或抵制监督政府施政效能,以组织运作替代或补强政府机能,以及以心灵教化改善功利恶质的文化”。

结语:其他主体能从中借鉴点什么?

对自我精神·处境·使命的自觉意识,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标志,自觉能力是人之所为人的根本能力。动物是没有自觉意识的,它只是一般性的自发的活着,它只靠本能导向,基本上没有什么能动性,没有明确的自我意识,从而也不可能产生什么超越的追求和能力,它不需要有什么精神,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和使命┅┅它只需要活着。人因为可以产生自觉意识,从而以精神导向超越了本能导向。许多人也是自发的活着,基本上不脱于为生存而生存的状态,他们意识不到这是他们可悲的根本原因。任何组织(不是具有组织形态的都是组织,只有自我建构的组织--自组织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组织,而被组织其实是一种奴役状态)都是一种主体,对主体自觉意识的充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该组织的命运和境界。

一个对自身精神、处境和使命有充分自觉意识的NGO,才是能够在既有条件下实现最大价值的NGO,也才可能是最有生命力的NGO。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企业组织抑或公民个人,对NGO精神和对本文所强调的自觉意识,都应该有所借益。从理想说,当NGO精神成为普遍性的精神的时候,那就是人类登上文明新台阶之时。

注1、注2: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  
简 报--第六期

作者电邮: y1997cn@sohu.com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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