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遠:中國NGO:精神.處境.使命

發表:2003-06-0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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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要: NGO精神的核心是基於公民精神和宗教關懷的志願精神。無論在制度環境上還是文化環境上,中國NGO發展都缺乏必要的支撐和推動。NGO是現代文化的最好體現者,它不僅要發揮社會補缺的專項職能,同時需要擔當起時代精神重塑的使命。只有對自身精神、處境和使命有充分自覺意識的NGO,才能夠在既有條件下實現最大價值和獲得最充分的生命力。無論是政府機構還是企業組織抑或公民個人,對NGO精神和對本文所強調的自覺意識,都應該有所借益。

引 言

日益加速的高度的專業分化是社會發展的基本態勢之一。但是分化越細,也就意味著越需要宏觀視野和對整體的感知能力。否則,專業化將成為陷阱,個體將迷失局部之中而喪失整體的方向和意義,並因此而喪失許多不應該喪失的價值。

作為彌補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第三部門(NGO/NPO,非政府、非盈利組織,以下通稱NGO),近年來在國際上漸有與政府(第一部門)、市場(第二部門)三足鼎立之勢。中國的NGO雖然剛露苗頭,然而它植根於強大的世界潮流和人們的普遍需要之中,雖然困難重重,夾縫求生,但必將突破一切障礙,蓬勃發展。

憑我參與NGO實踐的一些感觸,我深深地覺得,對自身的精神、處境和所承載的使命不夠「自覺」,才是中國NGO最大的挑戰所在。其他的一切挑戰,不管是來自於國際上的競爭、環境的困難和其他領域的競爭,都只有在應對好這一內在挑戰的基礎上才能做出更好的應對。

什麼是「自覺」?或者說應該怎樣「自覺」?1、自覺首先是要對自我的內在精神進行體認,判定自我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方式;2、在此基礎上對主客情境的進行自覺體認;3、從而對存在意義進行自我賦值,自覺擔當自己在時代--社會二維坐標中的責任和使命。

GO的核心能力在於其基本精神

自我的內在精神是自我何以成為自我的核心構成,是自我區別或相合於其他主體的根本所在。

是什麼決定了NGO能夠在諸如扶貧、環保、教育、維權、慈善、文化、中介等許多領域取得政府和市場無法取得的成效呢?在我看來,就在於NGO自身獨特的精神所致。

什麼是NGO的精神呢?NGO不是政府,不能靠權力驅動;也不是經濟體,基本不靠利益驅動,尤其是不靠經濟利益驅動。那麼NGO的原動力是什麼?是志願精神。志願精神的實質,是人們基於一定的公共意識、關懷意識(利他精神,以及可能基於某種神聖啟示)、責任意識、參與意識、合作意識和奉獻精神--當然還有一定的個人偏好(自由、自願、追求生命的意義和價值)基礎之上的自覺努力。NGO的志願性不僅僅體現在它的主要推動者是志願的,它的一般性的參與
者和支持者本質上也是志願的,它在一切資源動員上基本都是志願的,這正是NGO獨特的生命力和獨特價值所在。由於NGO本質上必須是志願的,決定了它在組織上必須自治的,成員間(推動者、參與者、支持者)的關係基本是平等的和相互信任的,它的體系基本是開放的,它的運作需要是公開、透明和規範的,同時還需要是高效和具有創新性的。這一切因素構成了NGO的精神體系,其核心是基於自由主義的公民精神和基於靈魂關懷的宗教精神,而志願精神則是其表現。可以說,NGO是現代文明精神的最好的體現者。

一個NGO運作的成功與否,固然取決於組織者的領導能力、資源動員能力和環境機緣等多方面因素,但是如果不能真正遵循和發揮NGO精神的NGO,一定是不可能取得能夠持續發展的成功和效果的,甚至成為變態NGO。而越優秀的NGO,必是對NGO精神發揮越充分的NGO。
  
中國NGO的處境

在中國,NGO是純外來的事物,它在我們傳統的土壤裡沒有根。不是說我們不需要它,恰恰相反,中國NGO不但將像先進國家的一樣滿足時代需求的空缺,而且由於NGO本身是現代文化的最好體現者,它無論從示範的意義還是實質推進的作用上說,都必將成為改變傳統負面缺陷的重要基因。

NGO在中國發展的一切困境,根本上源於我國體制上和文化上與NGO精神的不相容性。

中國NGO發展的不如人意,並不表明中國在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方面沒有國外嚴重,恰恰相反,是嚴重到連NGO的正常發展都被限制住的地步。國外NGO,政府有大力資助的義務(無論歐美,政府資助總體上約佔NGO全部資金的45-55%)而沒有控制和干預的權力,中國相反,政府不但不資助,反而從合法性許可、資源動員渠道、運作方式等各個關鍵環節上基本上堵住了NGO發展的途徑,使中國的NGO發展不可能像始發國家的NGO純粹按自然演進的方式和進程。這根本原因還
在於整個社會沒有實現從傳統的管制型社會向現代的自治型社會的轉型。沒有這一轉型,NGO的春天不會到來。但是社會的春天不是自然的春天,它不會自動到來,除非人們極積爭取並善於爭取。在這一過程中,NGO不需要越過自己的邊界成為政治組織,但是它需要自覺地發揮自己的應有作用。

文化因素上,NGO的發展離不開社會上各個群體對NGO方式的認同、關注、支持和參與,離不開社會成員基於公民意識的責任關懷和基於宗教背景的精神關懷。歐美NGO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與基督教特別是新教精神密切相關。相似的文化資源在中國文化中不能說一點沒有,像儒家的「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仁」、「義」,墨家的「兼愛」,佛家的「慈悲」、「普渡眾生」等,但是相比於新教的神聖和深厚的根基,中國文化中的相類基因確實顯得
單薄、空洞和不夠堅實。無論是基於公民意識的責任關懷和基於宗教背景的精神關懷,在中國的企業家等社會精英身上和一般民眾身上,與歐美相比都有相當的區別和距離。何況中國在發展經濟的驅動中和因為權力惡性化而產生的雙重扭曲,使社會精英和民眾都變得像動物般的粗俗和麻木,社會和民族幾乎喪失了令人尊重的精神。

所以無論在制度環境上還是文化環境上,中國NGO發展都缺乏必要的支撐和推動。這一點上甚至與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相比都有相當的差距。這兩重缺陷決定了中國NGO的發展必然是先天不良而後天病態。

與此相應,中國NGO有兩大奇觀:一是大量的官方NGO(翻譯成國際語言就是「政府辦的非政府組織」),二是民間發起的大都很難按正常途徑註冊以取得合法性,只好曲線方式商業註冊(翻譯成國際語言就是「商業運作的非商業組織」),包括像「地球村」這樣國際知名的環保NGO,憑空增加了極大的負擔和障礙。不論是哪一種,都使NGO在相當程度上主動或被迫的變態。

林語堂先生曾感嘆中國人不善幽默,我想他主要指的是粉紅色和綠色的幽默。至於黑色幽默,中國歷來乃東方不敗、獨步天下。近年來又有所進步、有所發展,比如中國青年報報過某市長把跪著請願的村民怒斥為「跪著暴動!」,以及各地農村大街小巷開涮的大標語禁止「非法上訪!」,以及某學者稱中國的公平乃是大家長主導下讓老大、老二打工供老三上學的公平、城市和農村基尼係數應分開算,又如演藝界以高級技術把法西斯渲染成「英雄」,等等,而且往往是喊得越響亮的、越普遍的,就越黑、越幽默,越讓人毛骨聳然。上述「官方NGO」,只是其中一小例而已。

目前中國民間發起的,比較純正意義上的NGO在資源籌集方面,基本都要依靠國外,幾乎無法運作國內資源,舉步維艱。

綜觀各轉型國家的經歷,在社會整體未實現制度轉型和文化改良之前,NGO的蓬勃發展基本上處於不可能的狀態。

NGO須對自身精神所承載的使命有充分的認識和擔當

使命是時代要求對主體的深情呼喚,承擔使命是主體對社會需要的自覺回應。

任何不能把自身的發展與時代發展的大潮和主題結合起來的主體,其自我實現的成就必然相當可憐,甚至有可能根本就迷失於自己的盲目追逐之中。

什麼是當今中國發展的大潮和主題呢?從整體上說就是整個社會要實現從傳統的管制型社會向現代的自治型社會的轉型。這一轉型在三個層面展開:一、主體歸位和社會規範,政府、市場和NGO各自以規範的方式發揮各自的職能;二、體制轉型,從不健全不合理的體制向健全合理的體制轉型;三、對既有文化的創造性轉化,不管是外來的文化還是傳統的文化,都要通過創造性的轉化使其獲得本土生命力,從而發展出與時代發展相適應的良性文化。任何人都需要清楚一點,制度轉型不可能只依賴於專業政治家,文化改良也不只是文化人的事。社會是全息的,每個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逃避和推卸任何整體性的公共責任。

現實中NGO的發展往往只沉浸於自己找到的某個特定項目和某種特定職能之中,這隻回應了時代主題中比較專項的那一層面。這實際是人們慣常的只習慣於沉浸於自己的專項工作,而缺乏對更為廣闊的時代精神和社會責任作出回應的表現。NGO群體在這方面的感應能力比其他群體的要略強一點,但基於同樣的不自覺的慣性,也好不到哪兒去。其直接後果就是每個人所應達到的社會成效與自己的極大努力不相稱。

就具體運作而言,任何NGO都只能針對有限目標作有限努力,這是不錯的,而且是任何想有效做事的人所必須遵循的原則。但是請注意,這不等於可以只專注於自己的專門目標,而對自己在整體社會中所承載的使命和責任不進行充分的認識和自覺的承載。這是一切主體最易於陷入的誤區,尤其是NGO的重大誤區。

這一誤區甚至是人們潛意識裡的主動選擇,因為這似乎可以讓自己輕鬆而單純,從而不需要自己更極積更負責更投入。我想附帶強調的一個論點是,正如每個人不僅僅要承擔職業責任、社區責任、家庭責任,同時還要承擔社會整體性的公共責任。NGO作為一種社會主體,而且是精神性、自覺性最強的一個社會主體,尤其不能僅以停留在自己的專業範圍內為滿足。

那麼,中國NGO怎樣認識和更好地承載自己的使命呢?

任何存在都會有有形和無形兩重效應。NGO的專項職能大體上相合於有形的部分,固然是主要職責所在,但對於NGO所獨到的精神必然產生的對從公民到政府在內的各種社會主體產生的精神影響、文化影響和規則影響,同樣需要極積地加以注意和發揮。

NGO精神所體現出的人性、人道、公義和文明性,使得NGO成為改良甚至是重構由政府(公共領域)、市場(私人領域)兩維社會的重要能量和重要方式。NGO的興起和發展,是人類超越史上的一大突破。NGO讓人們靈魂的升華找到出路,讓人們更好的認識自我和認識社會,NGO豐富和改良著人們的文化生活,並創造出重要的良性的社會資本。

具體的說,NGO在中國這樣的後發現代化國家,還充任著現代文化的傳播者、公益意識的培訓、現代公民的培養者等角色。有志於NGO事業的人士,除了做好自己的專門項目,同時要從自己開始,儘可能多的讓更多的人成為具有NGO精神的人。

用陳維健先生(注1)的話說,中國NGO除了要「提供政府或企業不能/不願提供的服務」之外,還應「喚醒公民意識、推動公民參與及形塑公民文化;整合民間社會資源,倡導社會改革運動,推動公益事業;協助弱勢團體及一般大眾,落實及促進公共利益」。

陳茂祥先生(注2)則進一步明晰中國NGO承載使命的方式和路徑:「以公益行動帶動志工參與的風氣,以組織紀律喚醒公民的社會責任,以社會議題呼籲公共事務的參與,以遊說或抵制監督政府施政效能,以組織運作替代或補強政府機能,以及以心靈教化改善功利惡質的文化」。

結語:其他主體能從中借鑒點什麼?

對自我精神.處境.使命的自覺意識,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根本標誌,自覺能力是人之所為人的根本能力。動物是沒有自覺意識的,它只是一般性的自發的活著,它只靠本能導向,基本上沒有什麼能動性,沒有明確的自我意識,從而也不可能產生什麼超越的追求和能力,它不需要有什麼精神,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和使命┅┅它只需要活著。人因為可以產生自覺意識,從而以精神導向超越了本能導向。許多人也是自發的活著,基本上不脫於為生存而生存的狀態,他們意識不到這是他們可悲的根本原因。任何組織(不是具有組織形態的都是組織,只有自我建構的組織--自組織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組織,而被組織其實是一種奴役狀態)都是一種主體,對主體自覺意識的充分與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該組織的命運和境界。

一個對自身精神、處境和使命有充分自覺意識的NGO,才是能夠在既有條件下實現最大價值的NGO,也才可能是最有生命力的NGO。無論是政府機構還是企業組織抑或公民個人,對NGO精神和對本文所強調的自覺意識,都應該有所借益。從理想說,當NGO精神成為普遍性的精神的時候,那就是人類登上文明新台階之時。

注1、注2: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NGO研究所  
簡 報--第六期

作者電郵: y1997cn@sohu.com   [email protected]
轉載: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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