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39名工人因维权离职并遭台商“封杀令”

发表:2003-06-10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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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息时报报道,泛美塑胶玻璃纤维厂是台商投资企业,成立于1993年,现有工人180人。
争取加班费被调职减薪

  王绍明于1996年9月进入该厂做电工,他说由于工厂经常加班加点,加班费又不按劳动法规给工人计发,2002年8月8日,他与班长张军峰、袁清代表工人向厂方书面提出加班费要按劳动法规计发的要求,谁知工厂将他们由技术管理工降为清洁工,工资也随之降了许多。
诉至法院厂方全面报复
  
想到自己是代表全厂员工争讨合法权益,却受到这样变相的惩罚,3人自然不服。同年8月18日,3人以“工资不能降,加班费要按劳动法规计发,同时给员工检查职业病”为由,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清溪分庭申请仲裁。同年8月26日,劳动部门以“此争议已超过法定的追讨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同年9月6日,3人又以“现行工时薪酬
计算违法”为由,将工厂诉至东莞市人民法院。

2002年9月12日,泛美塑胶玻璃纤维厂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就在当天,以“王绍明等人无法配合现场作业,调到后勤部门,以自动离职论处”。同时,工厂还贴出通告,取消工人的福利待遇,即取消药费报销、安慰金、加餐等,工人的盒饭由以前的三菜一汤变为两菜一汤,厂方同时还宣布工人的底薪每月降至450元。

工人们见工厂的报复手段这么强烈,不但没有屈服,反而坚定了争讨合法权益的信心。与此同时,与工厂打官司的王绍明等人,因无钱请律师,很多同事自愿捐款支持,厂方知道此事后,竟怀疑是王向强煽动同事捐款,遂将其开除出厂。

出庭作证第二天被炒鱿

2002年10月16日,王绍明状告厂方一案在东莞市人民法庭开庭,电工陈志鸿出庭作完证后,厂方便以“发电技术不好、工作不负责”为由将其开除。陈不服被开除的理由,不愿离开工厂。2002年10月19日,厂方让铁松管理区治安队强行逼陈出厂,并打伤了他。
集体抗议未果39人离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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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们忍无可忍,便发生了39人集体抗议事件,10名老员工第二天遭厂方“解雇”,另29人集体提出与厂方解除劳动关系以示抗议。2002年10月22日,29名工人见厂方没有任何举措,只得去当地劳动部门和政府上访,劳动部门派人到该厂调解无效,29名工人当天离开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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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4日,39名工人以工厂“不执行《劳动法》相关规定发放拖欠工资、加班费、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和退还社保金”为由,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离厂工人遭遇"封杀令"

在等待仲裁结果的同时,39名离厂工人开始四处找工作……令他们困惑的是,刚开始还有一些工厂愿意接纳他们,可上班不久老板就以莫须有的“理由”将其开除了。
反复几次,他们再也难以找到工作。
技艺在身求职屡碰壁

2002年12月10日,来自贵州省的王志敏和河南的张军峰好不容易在一台商投资五金厂找了一份做打磨的临时工,由于临时工没有工作服,而打磨又是比较脏的工种,因此他们便穿上了以前泛美塑胶玻璃纤维厂发的工作服,令他俩始料不及的是,当他俩第一天上班还没满1个小时,老板见他俩是泛美出来的,回办公室一会儿,竟没给任何理由当即将两人开除。
惊见自己上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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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的一天,同样一直没找到工作的王绍明身上只剩下5元钱了,他拖着疲惫的身子,路经泰×五金制品厂,准备顺便看一看该厂是否招工时,竟发现自己与38名工友的个人资料,被当地台商协会制成“黑名单”,张贴在该厂门卫室的窗玻璃上。该名单其实就是署有“东莞台商协会清溪分会”的一份《通知》。《通知》称:“各台商会员,请留意以下人员,原任职于铁松泛美塑胶玻璃纤维厂,于10月22日集体罢工,向工厂索取巨额赔偿金,经有关单位调解不成,日前正移送法院官司诉讼中,请各位厂商,如有招工,请留意以下人员……(注明了39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出生年月)”。日期是2002年11月8日,正好是39名工人申请仲裁后发出的。
工人们这才发现,自己找不到工作的真正原因不是能力有限,罪魁祸首就是台商协会的这份《通知》。

"封杀令"封住工人求职路

因找工困难,39名工人的生活变得艰难起来。程万阳从去年10月25日出厂后,也没找到工作,在老乡处借钱维持生计;没地方住,就与10多名老乡挤在一间只有10平方米的房子里。
文爱明:连口锅都买不起

来自湖南的文爱明,从2002年10月21日出厂至今没有找到工作,这段时间他只好靠妻子在一家针织厂打工300元的月工资过活。每天夫妻俩只吃一餐,由于买不起炒菜的餐具,每天的菜只好放在碗里蒸着吃。 |
王智敏:孤女露宿街头

王智敏进泛美厂的时间刚1年,根本没什么积蓄。出厂后只得在同学处“打游击”。有一次她听说一家工厂正在招工,她赶了过去,在课长那里答问、试工都一路通过,当她到办公室填表时,对方发现她是“黑名单”上的人,当即拒绝了她入职。为了节省车费,当天她打算在同学处留宿,等到第二天沿途继续找工作。可没想到,晚上保安查房,她又被赶了出来,一个孤身女孩就这样露宿街头。
王绍明:身上只剩5元钱

而最先站出来争取权益的36岁的王绍明,也一直没有工作。这些天,他身上只剩下5元钱了,为了生计他已负债累累。凭他熟练的技术及多年的工作经验,在遍地都是工厂的清溪找份相应的工作本不是件困难的事,可是,刚开始一些天还有些工厂愿意接纳他,但总在上班不久就被老板以“莫须有”的理由将其辞退。

省总工会:"封杀令"必须解除

2003年5月27日,记者到东莞市清溪采访此事,在清溪镇泰×五金制品厂门卫室,见到工人们反映的那份《通知》依然张贴在原处。泛美:我们只反映了情况就“黑名单”事件,泛美厂总经理饶城奇起初予以否认,当记者告知他工人已拿出物证时,一番沉默后他解释说:工人发生集体抗议后,工厂作为台商协会的会员,只是向台商协会反映了一个“简单”的情况。至于台商协会为何会发出《通知》,泛美厂自称不太清楚。

采访中记者发现泛美厂去年才开始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本没有到当地劳动部门鉴证。泛美厂在去年底成立了工会,但工人却不知道工会主席是谁、工会设在哪里都不清楚。
省总:彻底追查黑名单

通过记者了解到“黑名单”事件后,当地工会高度重视。东莞市总副主席李淑娴打电话给清溪镇总工会,要求协调处理好此事,并将情况报告给市总。清溪镇总工会有关负责人指出,“黑名单”违反了劳动法规,剥夺了工人自由、平等就业择业的权利,是一桩严重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事件。该负责人表示杜绝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省总工会对此事件高度重视,有关负责人立即给东莞市总工会和省企业家协会打电话,要求他们要高度重视,对此事追查到底。省总工会将派出有关工作人员到清溪,配合工人依法讨回合法权益。
律师:《通知》构成侵权

针对清溪台商协会发出的所谓“黑名单”《通知》,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处处长、律师刘国斌认为,该《通知》的文字用意给工人的负面作用很明显,通知各厂招工时要“留意”下列人员,其动机不是善意,目的就是要制止工人求职就业的权利。该《通知》还提到39名工人集体罢工、索取巨额赔偿等,而实际上工人是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来讨回自己应得的赔偿,这份与事实不相符合的《通知》,实际上是对工人进行诽谤和侮辱。因此,可以说该《通知》除了侵犯了工人的名誉权外,还侵犯了工人的劳动权。
清溪台商协会道歉

“黑名单”事件曝光后,6月2日,清溪镇副镇长、工会主席王润成立即要求镇工会与镇劳动分局等一起协商处理该事件。6月3日,该镇立即组成了由清溪镇总工会、镇劳动分局、信访办、司法所和党政办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并于当日对此事件进行调处,出了清溪台商协会的错误做法。

清溪台商协会承认了“黑名单”事件侵犯了工人的权益,并明确表态:一、协会向39名工人作出书面道歉;二、协会向各会员企业发出通知,取消2002年11月8日发出的关于39名工人名单的《通知》;三、协会表示今后不再犯此类错误。

截至发稿时为止,39名工人还在耐心等待东莞市人民法院、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就此前他们提出的申诉要求作出公正裁决,暂时还未对“黑名单”事件向有关法律部门提出申诉。当事人表示会为自己讨一个说法,省总工会法律工作室等部门表示会尽全力帮助39名工人争取合法权益。

(记者游曼妮 《南方工报》记者邹伟光李健实习生张晓云通讯员周木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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