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中国政府拘押王炳章违反《世界人权宣言》

发表:2003-07-12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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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设在瑞士日内瓦的联合国“任意拘押”人权工作小组星期三(7月9日)在一份声明指出,中国政府对王炳章的拘押属于任意拘押,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9、10、11项条款。该声明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采取步骤纠正以符合《世界人权宣言》的原则上来,并敦促中国政府尽快批准联合国《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该声明认为,中国政府没有对是否追寻、找到或者起诉王炳章、岳武、张琦的绑架者作出任何说明,也没有就指控王炳章主张和组织“暴力活动”提供任何具体的证据。中国政府指控王炳章策划绑架却没有具体内容,相反,王炳章本身却是中国政府承认的暴力绑架的受害人。

该声明还指出,王炳章在被中国政府关押的前5个月当中并不知道中国政府对自己的指控,没有得到请求律师帮助的权利,之后也没有得到无罪推定原则下的审判、恰当的辩护的权利、与证人对质的权利及司法独立的庭审等。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9、10、11项条款的内容是: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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