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集电视剧《生命无罪》海外惹风波

发表:2003-07-13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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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电视台第三套节目称“媒体报道造谣,该台没有播出《生命无罪》”数十家中国电视台表示此剧乃非正常电视剧作品,不愿意播放
由6月24日到7月10日,在中国的一些媒体网站上相继出现“首部反法轮功24集电视剧《生命无罪》在中国播出的消息。”追查国际特委派调查员对此案进行调查,目前查明的结果是《生命无罪》受到多家省级电视台的抵制,只有江西南昌电视台一套节目在压力和利益驱使下播出了此剧。数十家中国省级和市级电视台在接受调查时表示不愿播出此剧,一些业内人士称,“该剧明显不是正常的电视剧作品”,“政治色彩太浓”,“制作班子从来没有听说过”等等评论。

关于记者刘杰在中国消费网上的文章称,“《生命无罪》将从6月30日起,在中国教育电视台第三套节目黄金时段播出。”中国教育三台的主编室接受调查时说:“这(报道)纯属造谣,根本没有此事,电视台根本没有播出该剧。”此外,《法制日报》记者李勇也散布过类似的谣言。

追查国际了解、掌握的有关证据还揭示了,负责筹办、资助此剧的中国司法部高层正在通过“非正常渠道”向多家电视台施压,向工作人员施压和“建立友情”等方式胁迫电视台播出此剧。身为司法部高层,用此等非法手段运作此剧,应受到法律制裁和惩治。追查国际会将证据整理后向法律刑事机构递交。

追查国际在2003年4月28日发表的“关于对《生命无罪》的调查公告”指出,

《生命无罪》该剧刻意编造、丑化剧中“所谓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来欺骗公众、煽动仇恨,严重违反了联合国关于出版等艺术作品对人权的有关规定,并触犯“煽动仇恨”罪。

该剧采用纳粹般的强盗逻辑,对劳教所看守等事实上的施暴者进行虚假的美化,公开宣扬强制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人身自由和基本权利、强制性洗脑、强制性转化等迫害行为,严重地违反了中国宪法和法律中关于公民信仰自由的条款,和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

该剧试图表现的“转化”清楚地反映了中国政府和劳教所等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事实上的精神迫害,强制剥夺其信仰自由的权利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这充分戳穿了中国政府关于没有信仰迫害的谎言。

追查国际已经掌握以下主要参与此剧的责任人利用此剧来诋毁、迫害法轮功的犯罪事实,并会尽快将掌握的证据递交给国际人权机构,认定他们的“人权劣迹”,并向有关法律机构提出法律诉讼。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陈冀平,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司法部副部长胡泽君;
参与该剧的主要制作人刘迪一、陈之胜、王庆勇、良凯臣、马安平和蔡世杰,以及演职人员贾志刚、张欣、张佳楠(扮演陈宁宁)、郑仕明(任海川)、李文玲(马国清)、王建新(刘永民)、刘娜(姜小白)、和赵卫东(陈国兴)等。对该剧进行媒体炒作的《法制日报》记者刘勇和李青。

南昌电视台法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套节目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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