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手稿披露中共“计谋定罪”美公民 美国国务院将对中共虐待李祥春提强烈抗议

发表:2003-07-25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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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记者曾妮、夏纯清报道) 最近为抗议虐待升级而再次在狱中绝食的美籍华人李祥春在他上一次经过八天的绝食抗争后才得以传出的狱中手书中说,中国扬州中级法院对于他的判决完全是一场阴谋陷害。据报道,美国国务院将对中共虐待李祥春提强烈抗议。

*被捕、受虐及洗脑在先

李祥春在今年1月22日从美国飞抵中国广州白云机场时,一下飞机即被中国安全人员抓捕。李祥春曾对前往探视的美国驻上海领事馆官员称,他被抓捕的原因是因为他炼法轮功。

同一天在中国成都因法轮功身份被捕的还有一名澳洲公民南希-陈。她在被关押10后经澳洲政府的交涉已获释回国。

有关人士分析,李祥春此次被捕可能与中共当局掌握的法轮功海外成员的“黑名单”有关。去年六月江泽民访问冰岛、俄罗斯等国期间,曾有多起法轮功成员因“黑名单”被阻入境事件发生。

李祥春在手书中称,他被捕以后,中共当局曾试图对他进行暴力洗脑。他所受的虐待包括:

被捕当日在白云机场被殴打;
在“绝食的情况下,连续三天三夜不让睡觉,多人轮番进攻”;
在“绝食的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手铐折磨”,其中很多时候“双手反拷,无法动弹”。“故意将手铐掐到肉中,极疼痛”,“手腕伤疤至今尤存”;
“扬州看守所……连续130小时手铐”。
“南京监狱……被殴打,双手反拷约5小时”。

李祥春称,除了遭到上述肉体虐待外,当局“一直用种种手段企图使本人放弃修炼法轮功”,“强迫本人观看诬蔑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录相。”

*中共定“罪名”颇费心思

李祥春在他双手连续被铐130小时的情况写下的手书中还披露道,他于机场被扣留后,因其法轮功学员身份,马上引起重视。相关办案人员在与李的谈话中有意无意地透露出中央政府的有关人员对李被抓一事亲自过问。他的案件即使是江苏省公安厅也不敢自作主张,而是由公安部直接派人参与所谓调查。

相关办案人员还对李祥春透露,他们曾考虑以与法轮功有关的“罪名”处置他,但因他有美国国籍,而与法轮功相关的“罪名”都与信仰自由有关,“很难操作”。后来在他的坚决抵制下,当局放弃了将他“转化”后让他自行“认罪”的企图,而决定避免涉及与法轮功有关的“罪名”,改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对他判刑。

李祥春还说,这种竭力避免法轮功的问题呈现的做法说明中国政府自己非常清楚“对法轮功镇压的完全非法性”。

*去年10月“走路”时因未带身份证被抓捕

李祥春在他的上诉书中称,去年10月他回中国做生意期间,曾组装了五套电视插播设备,准备在扬州尝试插播法轮功真相节目,但未曾实施。

去年10月22日凌晨一时左右,他在中国扬州“街上行走时,被两个联防队员盘问并因本人未带身份证而被带到派出所。将近上午5时,本人走脱。”李当时所带的物品留在了派出所。

在今年3月21日扬州法院对李祥春的庭审上,两名联防队员魏宗强、丁忠正曾出庭作证。根据李祥春的手书,魏宗强在作证时称:“深夜一点左右,一人背一包,挎一包,问说是从无锡来的。问证件,没有,怀疑而带走。”

李的辩护律师问魏:“当夜里发现时,(李)在干什么?”
魏答:“走路。”
辩护律师:“当发现其走路时,有无实施违法行为或迹象?”
魏答:“因为夜里一点多行走时都必须讯问。无违法。”

辩护律师又问另一联防队员丁忠正:“在带至派出所的过程中(与李)有无交谈?”
“有”
“有无告知行走时要干什么?”
“没有。”
“发现(李)时(李)有无违法行为?”
“没有。”

*先抓捕后定罪,扬州法院庭审如同闹剧

李祥春在上诉书中称,扬州检察院和扬州中级法院使用了“提供伪证”、“隐匿证据”、“断章取义”、“故意歪曲”等手段对他实行“诬陷定罪”。控方证人、证词及法庭程序存在以下诸多漏洞,使庭审如同闹剧:

1、对去年十月留下的物件在李今次被捕五天后才进行“鉴定”

李祥春说,当局在决定用“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对他进行判刑时并无证据表明他可能犯有该罪。对于他去年十月从扬州派出所走脱后留在派出所的设备,当局“不知道其工作原理及操作方法,只知道它们与说明法轮功真相有关”。对这些设备所做的“技术鉴定”是李祥春今次被捕五天以后才进行的。

2、公诉方笔迹鉴定人的“鉴定资格证书”颁发日期晚于笔迹鉴定日期

李祥春在上诉材料中还说,扬州检察院在对他的公诉书中使用了伪证。公诉方所提供给法庭的物证之一笔迹鉴定是由郭洪统进行的,鉴定日期是去年11月1日,然而公诉方所出示的郭洪统的“鉴定资格证书”的颁发日期为今年2月8日,也就是李祥春被捕之后半个多月。

对此,李祥春说,“其资格证书是在本人被强行逮捕后为定罪而补做的。这是极典型和明显的伪证,和公诉人的刻意安排及试图为本人强行定罪是分不开的。”

因此,李祥春在他上诉书的前言中说:“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人涉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案一审判决不仅违反了最基本的法律准则,也显示出其刻意作出枉法裁判企图加害本人的用意。”

3、控方证人信口开河,中途改口

李祥春指出,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张井宏、扬春国在中国的刑法第124条中规定的“破坏、危害公共安全”等关键处完全拿不出证据。扬州中级法院的审判长黄顺祥以及审判员袁江华根本不了解也不愿去了解插播所用的定时器工作原理,拒绝李祥春提出的出示被没收的手提电脑硬盘的要求,其中有详细的资料,包含可以证明无罪的证据,即插播行为不会对电视设施造成破坏,更无任何破坏企图。

在李祥春提供的庭辩记录中,检察院所提供的证人扬州市广播电视局网路传输中心工程师闵惠军根本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检方指控的“六千多户将受到影响”,仅含糊不清的称“有关部门会得出结论”,法庭上对答时支吾不清并且中途改口。

4、辩护权被当庭剥夺

李祥春在手书中还披露道,他的辩护律师在开庭前两天才被指定,只剩下一天时间看案卷;他本人在法庭的自我辩护多次被审判长黄顺祥打断。李祥春在他的庭审记录中说,当他“利用刑法第21条第一款的‘紧急避险行为’进行辩护,当刚提到法轮功的法律定性时被打断 ”:

“审(指审判长):不是指控插播的内容是非法, 而是指行为;
我(指李祥春):本人就是在利用中国的宪法和刑法等来说明插播的行为是合法的, 应受法律保护的, 请允许 ……
(审和我重复上述的言词达4-5次之多)
我:你是否在剥夺本人的辩护权?
审:(不回答) ……”

* 美国国务院将对虐待提强烈抗议

李祥春在美国的未婚妻符泳青表示,美国驻中国领事馆官员在与她通话时说,南京监狱从6月27日连续将李送入5个洗脑班、每次2小时的强迫接收反法轮功宣传。7月8日开始,李拒绝去洗脑班,被一群囚犯暴力击打在地后被强行拖下楼梯后架到洗脑班上。7月9日李再次拒绝后被再次暴力架入洗脑班, 导致他身体上有至少29处伤痕,很多是大面积的。李的牢房中所关的人也从原来4个增加到10个,其中6人是专门24小时看着李祥春,不让他炼功的。其中一个因贩毒而被判死刑的犯人曾威胁要杀了李。

为抗议虐待升级,李祥春再次进行了绝食。但在当局欲胁迫李家年迈父母去南京探监,并让他们“劝导”李要“好好守规矩”的威胁之下,李曾于7月13日停止绝食。7月14日,为纪念并抗议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4周年,李祥春再度进行绝食。

据自由亚洲电台7月23日报道,“美国国务院将会就美籍法轮功学员李祥春在狱中被虐待提出强烈抗议。”

据报道,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包润石22日表示,中国当局上星期对绝食的法轮功学员李祥春以强力粗暴喂食。目前,李已停止绝食。包润石表示,美国驻上海领使馆已向中国当局询问监狱方面进行灌食的具体情况,目前正等待中方答复。

另外,包润石在7月18日的每日新闻发布会上说,美国驻上海领事馆官员7月16日与李通话,得知他在狱中受到的虐待。包润石说,“我们已经向监狱相关部门提出抗议。”并称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和驻上海大使馆分别向中国外交部和江苏省提出此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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