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法委“俘虏”法院

发表:2003-07-30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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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民间要求中共“政改”呼声一浪接一浪。北京大学校园网“燕园评论”昨日贴出湖南学者张英红的文章,公开批评中共政法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妨碍司法独立,指政法委的存在充分显露了执政党和国家在司法制度安排上的不合理,有违执政党的理念与宪法规定,更令各级法院沦为政法委的“俘虏”。他呼吁革除这种有违司法独立的体制弊端,文章引起网民热烈回应。张英红表示,他写的都是事实,暂时未受到任何压力。

香港明报30日报道,35 岁的张英红任职于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当代党建》杂志社,硕士学历,专注研究中国民主政治,在网上发表不少政论文章。这篇名为“政法委妨碍司法独立”的文章是他迄今最大胆的言论,引起北大校园网一片喝采,有表示敬重,也有表示担心,也有指他“已经离监狱不远”。张英红昨日对明报说,文章只是他“有感而发”,是他思考的结果,陈述的都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他没有感到任何压力。

文章称,中共“十六大”表明要“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前提就是确保司法独立,对中国来说这是知易行难的大问题;“在那个被邓小平称作‘法西斯专政’的黑暗时代,公民生命和社会正义不保,这决不是没有人民法院,而是没有司法独立”,所以连刘少奇都不能获得司法保障。

与中共新党章相悖

文章指出,在妨碍司法独立的诸项因素中,“政法委”是不容忽视的关键点。中共的政法委专管公、检、法,实际上司法部门的日常工作都在政法委的严格管理控制之下。这种奇特的制度安排,充分显露了执政党和国家在整个司法制度安排上的不合理,使各级法院在“服从宪法”还是“服从政法委”之间“两难”,大多时候只有“交械”(缴械),不折不扣地沦为无可匹敌的政法委的“俘虏”。

张英红在文章中说,由政法委管司法,与中共执政党的理念、宪法规定相悖。无论是1982 年中共“十二大”承认“党不是权力组织”,还是去年“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保证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工作”,都否认了政法委管司法的正当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文章称,要使中国司法制度“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就不能回避政法委直接管司法的现实弊端;因此必须冲破一切妨碍司法独立的思想观念,改变一切束缚司法独立的做法和规定,革除一切影响司法独立的体制弊端。

挑战党的领导

明报并刊发秦胜评论文章:挑战党大于一切。

文章认为,“坚持党的领导”,“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中共的一贯方针,要胡锦涛、温家宝放弃这一“坚持”,等于要共产党放弃执政地位,胡、温又怎敢做?

在“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上,中共在理论上承认是“法大”,并表示中共也要遵守宪法。但在国家宪法中,又有要坚持中共执政地位的条文,所以,说来说去还是“党大”,还是中共的执政地位不可挑战,不能动摇。如今海内外对胡锦涛、温家宝推动中国的政治改革寄予厚望,但胡锦涛、温家宝究竟能在政治改革方面走多远,则必须有清醒认识。不可忘记的是,胡锦涛、温家宝再开明,再开放,都是中共长期培养的体制内人物,绝不可能推动任何以动摇中共的执政地位为目标的政治改革。这就是海内外不能回避的中国的政治现实。

当然,中国的经济发展到今天的程度,社会进步到今天的程度,中共的许多“坚持”都已不能适应,好像邓小平提出的“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条,就已成为荒唐事。因为现在中共主张的是全民向有产阶级发展,重点培育中产阶级,无产阶级渐已成为历史。因此,中共既然提出要与时俱进,胡锦涛、温家宝还是必须在政治改革方面有所作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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