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随父落户要做亲子鉴定 北京警方称是内部规定

发表:2003-08-24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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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一次意外的怀孕让北京的宋先生和他重庆籍女朋友结束了8年的爱情长跑登记结婚。五年后,由于户籍管理部门的内部规定,他们必须花3600元做亲子鉴定,证明孩子是自己亲生,才能将孩子的户口转到北京。昨天,面对记者,宋先生表示,他实在很难接受这样的规定。

  宋先生是北京人,妻子是重庆人。1990年,两人就已认识并在北京共同生活工作。1997年9月底,女朋友突然怀孕。同年12月29日,他们在北京登记结婚。1998年6月30日,孩子在北京出生,并一直在北京生活。按照当时的政策,孩子只能随母亲的户口落到重庆。2001年,北京出台新的户籍政策---他们的孩子年满五周岁时,可以随父落户。今年7月1日,宋先生开始在东城和平里派出所为孩子办理户口迁移。然而一周前,他们被告知,结婚证和孩子出生证的日期证明两人属于未婚先孕,警方有理由怀疑孩子可能不是他们亲生,为此他们必须掏3600元钱,到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在遍查了相关的文件后,宋先生并没有找到这样的规定。

  “只要是未婚先孕的就需要做亲子鉴定!”昨天下午,和平里派出所的民警李晓薇说,这一规定是为了堵住一些企图跟着养父落户北京的孩子,由于这是公安局的内部文件,无法向普通市民出示。

  李晓薇同时表示,如果不做亲子鉴定的话,派出所将会用其他办法调查孩子的出身,但“没有时间期限”。她说,在和平里派出所还没有不做亲子鉴定的先例。

  宋先生向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到,他们这种情况确实应该做亲子鉴定。

  虽然能够理解公安部门的用心,但宋先生仍然认为,在警务越来越公开透明的今天,这一规定仍然应该向普通市民公开,“毕竟关系市民,还涉及收费。”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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