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死囚遗体器官遭看守所强迫“捐赠”

发表:2003-09-25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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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电)中国大陆媒体昨天罕见报导一起“非法摘取死囚器官”丑闻,揭露甘肃敦煌看守所在未经死囚同意下,于行刑后强迫“捐赠”死囚器官,死者家属领尸遭到拒绝,连亲人捐献什么器官的知情权都被剥夺,结果当地法院认为“未有违法”,仅判决向家属赔偿人民币两千元,强调判赔纯为“息事宁人”。

香港太阳报报导,中国大陆买卖器官情况泛滥,向来备受国际人权组织及欧美国家抨击,有关报导也一直是新闻禁区,然而昨天甘肃省兰州晨报刊登了一篇名为“死刑犯器官被捐献.家属有无知情权”的报导,首度披露三名死囚在行刑后被看守所“捐赠”器官的事件。

报导指出,其中一名被“捐赠”器官的死囚杨自文,老家在张掖高台县,去年因刺毙同居女友被判死刑;杨自文曾在狱中写信回家,表示对自己所犯罪行懊悔,愿意死后捐出器官、遗爱人间,然而这个念头在他父母亲坚决反对、坚持传统的“保留全尸”观念后被打消。

四月二日当天,杨自文家人到看守所见他最后一面,杨自文再次表示向家人保证他不会捐出任何器官,没想到在行刑后,家属准备领尸却遭到看守所职员拒绝,一再强调“犯人有器官要捐赠”尸首不得领回。对此,敦煌看守所负责人向媒体承认,死囚必须透过书面申请捐赠器官,但是看守所并未持有杨自文自愿捐献的文件纪录,这名负责人辩称,杨自文事前曾经向高院发出“口头申请”,所以在行刑后“捐出”肾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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