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自焚背后的人权灾难
最近,接连发生了三起因强制拆迁而起的自焚事件,特别是从安徽到北京来讨说法的农民,在申诉无门的绝望中,9月15日自焚于天安门金水桥旁,更成为国内外媒体的热点之一。
在自焚事件成因的诸因素中,官府的冷血和资本的贪婪,固然是重要因素,然而,至关重要的因素是国民权利缺乏法律保护,形成了政府权力和百姓权利之间的巨大不对称。绝望自焚的背后是巨大的人权灾难--国民个人的私产权、公平交易权、申诉权、享受公正裁决的权利、甚至是人身保障权的严重残缺。
私有产权的缺失
中共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赋予了政府部门以任意扩大拆迁范围的强制权力,而如此恶法之所以能够出台,就在于国民个人的土地私有权的空白。尽管,改革以来,下放土地使用权一直是官方政策,从最早的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下放,到房地产热中的城镇土地使用权的下放,再到居民住房的商品化,下放土地使用权已经普及到全国和多种方式的土地交易。
表面上看,这是衙门权力下放的过程,也是一个私有化的过程,但在实质上,这至多是一种政府仍然握有收放决定权的"半吊子私有化",也是扩大权钱交易的腐败范围的过程。中国的土地仍然是"国有"的,在所有权的意义上,作为分散个体的百姓实际上没有任何土地资产,而只有政府租给他们土地使用权,类似于1949年前的土地所有者与雇农之间的关系。只不过,过去的土地主人只是一个人数有限的食利阶层,租赁土地者在数量上也只是民众中的一部分(哪怕是大部分),而现在的土地主人是打着国家名义的中共政权,它是土地所有权的唯一老板,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是全体国民。在此意义上,中共政权强制剥夺私人财产权的整体性,在性质的野蛮和恶劣上,远甚于1949年之前的任何政权。
土地使用权归个人而土地所有权仍然归政权的畸形产权--强制拆迁私人房屋的政府行为,却发生在"国有土地"上,"国土"赋予了强制拆迁以"合法性"。然而,这种所谓的"合法性"是典型的恶法:在公有住房商品化中,政府已经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有偿出让给私人,就等于私人与政府定立了契约。在交易已经变成双方认可的契约之后,契约本身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如果政府仍然强制介入就是违约违法。正如青年学者王怡在《质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性》一文中所言:"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房屋所有权是老百姓用一生积蓄换来的、安身立命的最重要的财产权。拆迁问题首先不关乎补偿,而关乎对私人产权的剥夺。"
而且,普通市民也对强制拆迁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今年8月31日,六名北京居民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对《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提出质疑,认为这两个法规中有关强制拆迁的条款,严重违背了《宪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九条和《民法通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缺乏公平交易权
在"半吊子私有化"的现实中,不可能有自由而公平的市场交易发生,而只能有既不自由、更不公正的"半吊子的市场交易",因为完善的市场经济必须以完整的私有产权为基本前提。当交易发生在私人之间时,不完整的私产权还可以作为交易前提,而当交易发生在私人和政府及其权贵之间时,不完整的私产权就等于什么也没有。无论是城镇土地还是农村土地,一旦列入政府的开发计划(城市规划、商业开发、基础设施如铁路、桥梁等),私用地就自动转化为公用地,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便丧失了自由处置权或自愿交易权,而必须屈服于政府的强制收回之下,正如六公民上书指出的那样。
中共各级政府出台的拆迁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第四条及第七条之规定相悖,因为强制拆迁中的交易价格完全由单方面确定,是典型的强迫交易。在政府主导的大规模的拆迁改造中,买卖与否、买卖的时间和价格、买受及卖予对象等交易关系的基本因素,皆以政府强制力迫使房屋所有人接受,不想卖也得卖,对交易条件不满意也得接受,以至造成违法拆迁比比皆是,甚至"不惜运用犯罪手段"。
缺乏申诉权和公正的司法裁决权
中共各级政府在制定土地开发规划时,无视百姓的知情权和基本利益,根本不征求民意,不进行公开的社会听证,至多做一点所谓的"专家论证",完全是黑箱操作,是垄断权力和长官意志的滥用;在土地开发的实施阶段,基本上采取强制性开发,根本不顾及当地居民的利益要求;由强制拆迁所造成的政府及其权贵与百姓之间的冲突,其结果大都是以官府及权贵们的胜利告终。受侵害的百姓,不仅申诉无门,即便有门,申诉也很难奏效。
因为,"土地国有制度"沦为强制开发的尚方宝剑,"顾全经济建设的大局"成为强制拆迁的最大借口,实质上是在为权贵私有化的保驾护航。中共政权及其相关的机构,不但黑箱制定开发规划、非法介入本该加以回避的商业交易,而且在介入中充当开发商的支持者和保护者:
一方面,默许甚至纵容开发商采用恐吓、骚扰和暴力等黑社会手段,轻则停水停电,重则动用警察抓人,甚至不惜雇佣打手,或殴打房主、或纵火毁财、或深夜绑架……对拆迁户进行强买强卖;另一方面,当开发商与住户发生冲突时,政府就动用公、检、法为开发商撑腰,在土地使用权的拥有人遭受到人身和财产侵犯时,本来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6条的认定:强迫交易属犯罪行为。特别是拆迁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的强迫交易,理应受到《刑法》的严惩。然而,对强制拆迁中的种种违法暴行,公安视而不见,检察院知而不究,法院或不受理控诉或判决控方败诉。
现代意义上的贫困,绝非单纯的资源匮乏和供给不足,而更多的是制度贫困或权利贫困,即权利分配的严重不公。一个用"恶法"剥夺民众的基本权利的制度,既没有合法性可言,也不可能消除现代贫困。所以,在受害群体很难寻求到有效的行政保护或法律保护之时,走极端的自焚式反抗便成为弱势群体的最后维权手段。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 【贯明专栏】台湾最美的海湾 人间仙境七星潭(视频)
- 水果皇后——草莓(组图)
- 战火无情 造化弄人 那一代人的离合沧桑(组图)
- 千年前的人类抵御矮人“他”化为恶龙(图)
- 龙年龙抬头地龙翻身 世界已现动荡不祥之兆(组图)
- 世界上最贵的歌 4句歌词火遍全球(组图)
- 博讯:若干最新中国大陆的特大绝密消息
- 北朝鲜标语口号一览——真有趣!
- 抬邓小平遗嘱压老江 胡锦涛三中全会有戏唱
- 轻松一刻: 笑死人不偿命
- “胡锦涛嫡系”孟学农降职复出
- 日本游客和中国妓女狂欢引起反响
- 爆笑网文: 朝鲜劳动报评《机器猫》
- 不见棺材不掉泪──悲斥“新三峡工程”
- 中共肺炎(又称武汉肺炎)
- 拜登
- 病毒
- COVID-19
- 疫苗
- 川普
- 特朗普
- 国安法
- 贸易战
- 习近平
- 华为
- 台铁
- 三峡大坝
- 新疆棉
- 长江
- 洪水
- 袁弓夷
- 港版国安法
- 汉光演习
- 国民党
- 退党
- 弗洛伊德
- BLM
- 中共
- 阎丽梦
- 金正恩
- 王岐山
- 赖清德
- 孟晚舟
- 关税
- 边境墙
- 彭斯
- 美国
- 贸易谈判
- 刘鹤
- 王沪宁
- 江泽民
- 崔永元
- 中南海
- 内幕
- 中共
- 反送中
- 贪官
- 情妇
- 腐败
- 反腐
- 打虎
- 官场
- 看中国
- 一国两制
- 法广
- 社交媒体
- 往事微痕
- 出卖国土
- FB
- 六四
- 朝鲜
- 加拿大
- 脱欧
- 央行
- 债务
- 杠杆
- 美元
- 货币
- 人民币
- 欧元
- 日元
- 港币
- 房地产
- 楼市
- 财政
- 财富
- 中产
- 海参崴
- 台湾
- 蔡英文
- 北京
- 刘强东
- 大妈
- 房价
- 疫苗
- 非洲猪瘟
- 大陆
- P2P
- 雾霾
- 基因编辑
- 防火墙
- 维权
- 709律师
- 上访
- 法轮功
- 网络审查
- 活摘器官
- 江东六十四屯
- 唐努乌梁海
- 长白山
- 白龙尾岛
- 江心坡
- SARS
- 新疆劳改营
- 言论自由
- 女主播
- 央视
- 华人
- 移民
- 华人
- 留学
- 海关
- 遣返
- 签证
- 回国
- 入籍
- 绿卡
- 民生
- 海外
- 加拿大
- 澳洲
- 民国
- 桂军
- 抗战
- 孙中山
- 蒋介石
- 宋美龄
- 邓小平
- 林彪
- 刘少奇
- 中共
- 皇帝
- 诸葛亮
- 易经
- 幽默人生
- 智慧
- 感悟
- 手机
- 预言
- 奇闻
- UFO
- 外星人
- 寿命
- 文革
- 养生
- 紫凤
- 贯明
- 李道真
- 轶飞
- 李云飞
- 云中君
- 辛思
- 夏闻
- 时代漫谈
- 沧海
- 东方纵横
- 唐柏桥
- 王尚一
- 江枫
- 黄清
- 李唐风
- 园丁
- 今涛拍暗
- 李青城
- 秦就石
- 中经研
- 秦天靖
- 江浩
- Eagle Vision
- 李子壬
- 马新宇
- 马来启
- 紫君
- 秦山
- 陈破空
- 戴东尼
- 曹长青
- 邢仁涛
- 瑜正
- 简易
- 肖川
- 伍凡
- 顾言
- 归瑜
- 乙欣
- 陈泱潮
- 徐沛
- 澳纽军团日的联想(图)
- 中国“00后”开始立遗嘱了:他们的财产不一般(图)
- 更改中华民国国号让狡诈毛泽东悔恨一生(组图)
- 中共间谍渗透最厉害 国民党失败的教训(组图)
- 神韵温哥华演出收到炸弹威胁 幕后黑手是谁?(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