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妈妈联谊会向温家宝检举中国贪官

发表:2003-12-08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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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泽西妈妈联谊会在12月5日在媒体上发表整版致中国总理温家宝的检举信,检举云南省丽江市委书记欧阳坚、市长和自兴、妇联主席张宝珍、妈妈联谊会会长胡曼莉等,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贪污慈善用款,希望在美国访问的温家宝查处此案。

以下是检举信全文:

新泽西妈妈联谊会向温家宝总理检举

(一)云南省丽江地区行署审计局、中国银行丽江支行(二)云南省丽江地区工商联会长、丽江妈妈联谊会副会长屈春亮(三)云南省丽江地区妇联主席、丽江妈妈联谊会资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张宝珍(四)云南省丽江地区丽江妈妈联谊会会长胡曼莉(五)现任云南省丽江市市长和自兴、丽江市委书记欧阳坚

尊敬的温家宝总理:

很抱歉在您初访美国外交繁忙之际打扰您。我们是一个由旅美侨胞创办,在新泽西州注册的慈善组织──United Moms charity Association,中文名称是“妈妈联谊会”在美国境外则冠以“美国”二字,以示会址所在地。

自1997年迄今,本会在中国大陆的河北、新疆、黑龙江、湖北、福建、四川、云南等省分别进行了1998年长江水患赈灾及每年助孤、助学、助医等项目的捐助。因鉴于云南省山区偏远贫困且多天灾,孤儿人数相对高于其他省份。故本会的“滋幼助孤计划”将助孤重点放在云南省,除了在该省丽江地区资助成立了丽江民族孤儿学校、育幼院、职训班、华坪儿童之家,并助养了四百余名孤儿。今年10月30日与中华慈善总会、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教育局合作,该区再办一所孤儿学校及儿童之家,首期招收抚育300-350名孤儿,以后再分期增收,孤儿的生活、学习、医疗费用由本会募款资助。

1999年,丽江孤儿学校、职训班、育幼院筹办期间,与本会有合作关系,自武汉迁至福州的绿荫儿童村负责人胡曼莉女士向本会张春华会长要求担任本会代理,前往丽江帮忙负责本会在当地的助孤工作,并与各有关领导组成理事会向丽江民政局注册成立监督机构──丽江妈妈联谊会、孤儿学校职训班及育幼院属于该会下面的三个机构。

学校是1999年10月初开学,张会长在2000年4月去丽江向丽江妈妈联谊会索取财务报告。该会法定代表胡曼莉提供的是未经审计,由她个人出具,连签名都没有的不合法报告,并用避不见面,对张会长恐吓:“如果再来丽江就打断你的腿,杀了你剁成肉酱,叫你来得了去不了………”等方式回避本会的查帐要求。总理先生,本会是向美国国税局注册的慈善组织,每年的财务开支经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要寄给国税局,本会是经国税局批准属于501(C)(3)范围的免税组织,所有对外的捐助需要受助方提供具有公信力的合法证明供本会提供给国税局查帐时查验,本会给丽江妈妈联谊会捐款353,217美元(近300万人民币)及人民币1万元,美元部分不是小数目,而且是捐至美国境外,而丽江妈妈联谊会连份经过合法审计单位审计过的财务报告都不提供,让本会无法向国税局交代,给本会造成可能遭到国税局取消免税资格的处分,以后不好募款的困惑,同时丽江妈妈联谊会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法规,于法定人胡曼丽女士也是很不利的。

当时丽江政府负责此项目的马立超、张红华两位副专员在无法说服胡女士要接受监督的情况下,建议本会写信给丽江行署要求强制审计丽江妈妈联谊会的财务,很诡异的是2000年8月丽江行署审计局出炉的审计意见书中美金与人民币的兑换竟是1:8.1。本会在昆明的义务律师说:“全中国各地美金与人民币的兑换率是一致的,绝没有这么低,应是接近8.3。总理先生,国家的审计局出现这种失误算不算严重?在审计意见书中也指出了另两个问题:(一)胡女士未经丽江妈妈联谊会的出纳收付转至福州的绿荫儿童村15万人民币;(二)用164,437人民币支付营利的田园春山庄的房租与装修费,该山庄一楼是舞厅、卡拉OK,二楼是茶室、按摩室,三楼是餐厅,大的孤儿被安排在山庄服务。姑且不说这种性质的营利有违慈善教育的宗旨,针对审计所发现的问题:353,217美金兑换人民币官价与8.1的差额就有7万多人民币。丽江行署审计局审计时依据的应是丽江妈妈联谊会所提供的中国人民银行丽江支行美金兑换人民币的水单,如果水单上的兑换率是1:8.1,就是银行经办人知法犯法,替胡曼丽伪造水单,我们要问的是银行经办人为什么肯冒这个险?他与胡曼丽之间是否有利益输送的行为?丽江是个对外开放的观光城市,政府有关单位接收美金的机会很多,这些单位的财务每年都要送缴审计,审计局拿到1:8.1的水单就应有职业本能的警觉,七万多元的兑换差额加上上述(一)(二)两个问题,金额总数不是一二千元,而是几十万人民币。审计局也应该知道慈善机构将资金转移,挪去营利是违法的,可是审计局经办人不但没有恪守职责,将情况反映司法单位,进行调查,反而替丽江妈妈联谊会的财务作出以下结论:

该会(丽江妈妈联谊会)财务机构健全,制定了较完善的内控制度……除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外,尚未发现其他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请问,既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又怎么会出现兑换率的差误?既有查出的问题(数目还不小)又为什么不追究?丽江一位德高望重的领导告诉张会长,针对这个审计结果当时的专员大发脾气,也去查了,审计局说因胡曼丽到该局又哭又闹,弄得大家没法上班,只好依她的意思办理。除了这个荒谬的理由,我们可以很不客气的怀疑,审计局的经办人蓄意渎职,有与丽江妈妈联谊会法定人胡曼莉勾结合伙窃吞慈善捐款的嫌疑。在此我们同时也对中国银行丽江支行提出质疑,因为审计局审计时在美金与人民币的兑换上依据的是银行的兑换水单。审计局对与实际兑换金额不符的兑换水单不追究原因就轻率出具审计意见书,绝对脱不了“放水”嫌疑,但是银行出具不实水单,是不是也该追究经办人的责任。胡曼莉至今拿不出银行美金兑换人民币的水单,我方也有人证及《东南了望》栏目的录影证明胡女士私下兑换美元。我们无法不怀疑她拿不出水单的原因是实际上她从银行取出的是美金而不是人民币。丽江妈妈联谊会是一个在丽江民政局注册的慈善机构,并不是一个外资公司,该会所得到的外币捐款应是先进入该会的银行外币帐户,由银行兑换成人民币后转至其人民币帐户才能领出。在审计意见书第三页第三行至第五行写道:“美国妈妈联谊会的外币捐款先汇入胡曼莉在中国银行丽江支行开设的外币帐户,兑换人民币后转入丽江妈妈联谊会帐户”,本会的捐款应该是到“丽江妈妈联谊会”的外币帐户,怎么会“跑”到胡曼莉私人开设的帐户中呢?银行得了多少利益?竟允许胡曼莉将一个“机构”的帐户转成私人帐户呢。针对以上三方违法嫌疑,本会在2001年年底向丽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丽江妈妈联谊会的诉讼,要求“由云南省省级审计部门依法对丽江妈妈联谊会的财务进行审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以来第一件涉外讼案,没有前例可依,地院迟迟不敢宣判,于是请云南省高等法院定夺。在2002年1月7日在上海出刊的新闻晨报,由记者潘田先生丽江采访撰写的“胡曼莉:一言难尽的‘孤儿母亲’”一文,标题:“账目不清是硬伤”的这段报导的结尾写道:“现在本案的关键就是重新审计,丽江地区中院让云南省高院定夺此事。记者已经看到了高院的意见,意见一方面肯定了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另一方面允许原告在交叉质证中指出原审计报告不实之处后,要求省级审计机关重新审计。

这个定夺下达丽江时,据熟知内情的人士透露,丽江政府“慌成一团”地院原订立即宣判的计划马上煞车,因为如果“重新审计”会有许多政府官员的乌纱帽不保,其中包括有并未涉案,且因真正关心孤儿,在无意中中了胡女士的圈套间接帮了她的正派官员,也被列入了应被追究的名单。当时的专员、书记虽痛恨胡曼莉及受其色诱、利诱被托下水的干部,但基于地方保护主义,身为地方政府的领导,为了丽江政府的颜面及保住正派官员,高院的定夺因而胎死腹中,拖了一个多月才再研拟出也经高院同意了的宣判书,只判决要胡曼莉赔出,在地院受权限无法查帐的情况下,查出她未经本会同意而挪用的907,890人民币(本会立即请法院将赔款转至丽江慈善会帐户,仍用于丽江孤儿)。对于重新审计查帐一项的要求,法院给予驳回,高院也只有配合,在胡女士上诉终审时仍保持地院的判决。

在2002年11月高院终审后本会继续向丽江地区检察院检举丽江妈妈联谊会法定人胡曼莉,要求查账,此案转至现在的丽江市公安局受理侦办,法院非常配合,提供了包括未对外公布的所有调查证据,但是银行与审计局却一味抵制,以审计法规定,“审计过的不能再审计”为由,坚持不让查账。总理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应不至于不完善到有充分证据证明有问题的审计也不准重新审计吧?否则,一些以慈善为名心怀叵测的人就会有恃无恐,在国家法规的保护伞下,只要注册一个民间慈善机构,与银行、审计局联手伪造些证明和财务报告,就可骗取社会的善心捐款。置身如此安全,有国家法律保障的敛财温床,即使本来高尚清廉的人格,面对巨额资金的诱惑,也难免滋生出贪婪的私欲,由个人暗中小贪演变成集体明目张胆大贪,以至于不可收拾。

总理先生,相信这不是您与关心国家慈善事业的各级有关领导所愿面对的吧!

总理先生,我们请您下令指示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审计厅支援丽江市公安局,成立专案调查组,立即“立案”调查,并请政法领导在调查的各阶段给予严正明确的公文批示,让调查人员“有文可依”,放心大胆地调查,不致“只凭口头指示,难以揣摩上意,无法拿捏查证的尺度”而有所顾忌。

我们也请总理指示国家最高立法部门,针对通过本会的检举所暴露的弊端尽快增立法规,加以防堵:(一)在审计法中增加“对有明显失误证据的审计,经政府有关单位发现,或经人检举,要依法重新审计,并追究失误责任。受审单位若是公益性社会团体,检举方亦是捐赠者,检举方有权指定其他审计单位进行重新审计”。(二)在公益事业捐赠法第20条后面增加“若捐赠人发现审计中有明显失误,受赠人及政府有关部门要配合捐赠人意愿,由捐赠人指定的审计单位重新审计。”

除了以上检举,本会还要特别检举(一)丽江地区工商联会长、丽江妈妈联谊会副会长屈春亮,(二)丽江地区妇联主席、丽江妈妈联谊会资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张宝珍。

屈春亮曾收取胡曼莉五万元人民币贿赂,因胡女士以屈向她索取帮助费为由希望由本会捐款支出,本会张会长打长途电话至工商联痛骂,屈春亮马上向马立超副专员报备说,此五万元是工商联借的,后来由原绿荫儿童村主任田宣传对胡曼莉检举的材料中本会才知道是胡给屈的贿赂款。总理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否允许工商联向慈善机构借钱?屈春亮除了收取贿赂还与胡曼莉以助孤为名经营田园春山庄,前面我们向您申诉过,此山庄一楼是舞厅、卡拉OK,二楼是茶室兼两间空间极小的按摩室,张会长与马立超副专员对屈春亮与胡女士质疑:“这根本是孤儿的陷阱!”二人回答:“若不这么做,就赚不到钱。”请问,这两位正副会长的助孤动机是不是该追查?张会长今年9月去丽江时与公安局副局长谈及田园春山庄,副局长说:“当初他们申请的时候是我办的,我没有批准,因为学校附近不允许经营娱乐场所‘田园春’对面就是一所学校”,他们二人的行为已违法。

张宝珍是肩负保护妇女儿童重任的妇联主席,对于弱势孤儿理应更加关心,既然兼任丽江妈妈联谊会资金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就应确实负责监督该会的财务,保障孤儿的权益,可是据本会所知,管理委员会中的委员竟然不知道自己被张宝珍选入委员会,《东南了望》的报导也证实了此点。法院的判决已证实丽江妈妈联谊会给本会的财务报告,内容是不符合事实的,该会法定人胡曼莉一直对外公开宣称,丽江妈妈联谊会的财务是受到政府指派的张宝珍主席所组成的财务管理委员会严密的监督,张宝珍也始终配合她的说法从未否认,且在屈春亮负责印制的该会宣称册中刊登这个有名无实的监督机制。总理先生,屈春亮、张宝珍两位领导的行为已构成了伪造文书的诈骗罪,请问,这是否为中国共产党党纪所容?

本会收到孤儿学校义工与学生的来信,披露孤儿受到种种不仁道的体罚,就连门房、烧饭的都可以任意打孩子耳光、动则训斥1-3小时,不准孩子吃饭,这位老师说:“面对这种状况,理智告诉我,不能当(孩子)面表示不满,不能示意他们反抗,又不能提示他们诉诸法律,我有愧于孩子……”信中说他也将情况向胡妈妈反映了,胡叫他不要多管。张宝珍身为妇联领导,对以上情况视而不见,胡曼莉身为校长,却从容员工虐待孤儿,他二人忽视孤儿的人身安全,本会请总理指令云南省妇联派人去撤查,追究她们的责任。

下面我们要提供线索供总理查究丽江地区两位最高领导:

一位是现任丽江市委书记欧阳坚、另一位是现任丽江市市长和自兴。在民事诉讼一审判决时,本会义务律师通知张会长,除了法院宣判本会胜诉外,丽江政府也表明以胡曼莉所犯以下错误,要对她给予行政处份:

(一)在民事诉讼期间,丽江地院和麟峰副庭长向胡曼莉查询时,胡是卧病在床气若游丝讲话无力状,但一看到和庭长手上的证据竟一跃而起抢过来撕毁且破口大骂,公然藐视国家法律(撕毁的碎片现保管在市公安局)。

(二)以偷梁换柱的手法将本会资助成立的孤儿学校宣传成她本人省下看病的钱去帮助丽江孤儿,博取社会同情与好感,获得海内外大量捐款却拒绝接受监督,此种欺骗政府、社会及捐赠人的行为不宜担任慈善教育工作。

(三)胡曼莉购置豪宅,送女儿出国,经费来源交代不清。

(四)胡曼莉自武汉、福州带至丽江的工作人员,在当地有殴斗行为,且胡本人也曾亲自带着“绿荫儿童村”的成年孤儿至丽江地区委员会滋事打架;同时孤儿学校的大孤儿向政府反映胡曼莉与屈春亮之间的绯闻,专员认为胡的行为带坏了国家干部且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五)初审判决的内容已证明胡曼莉在财务上弄虚作假。

(六)丽江妈妈联谊会理事会无法取得会长配合行使监督之职,该会有名无实,形同虚社,有欺骗社会之嫌。基于以上诸点,专员下令(一)撤去胡曼莉孤儿学校的校长职位(二)注销丽江妈妈联谊会及其银行帐户。这项指示交掌管教育的张红平副专员执行,因当时胡曼莉要申请上诉,才暂搁置。

2002年5月张会长到丽江时,张红平也向张会长证实专员的两点指示。张会长也表示,只要换一个清廉正直的校长,财务受到有效监督,本会会继续资助孤儿学校。可是在2002年11月行署接到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张红平向换届的两位党、政新领导再度请示执行时,欧阳坚书记批示“慎重处理”。常委会因一位常委以“胡曼莉的事我都知道,不用听汇报,事情就这样到此为止。”

没采取张红平的要求:“无论如何要听一次马副专员的汇报”就取消了前任领导的指示。张红平只有建议张会长向检察院进行检举。

总理先生,前任领导凭调查且有证据指示的行政处分,继任领导在拿不出任何新的反面证据下就能取消原指示的决策,到底是哪一位领导有此权力而其他常委得服从?张红平是副市级领导,且握有前任领导的指示都无法执行命令,可想而知此人必是市级以上的领导,可能是怕当初负责成立孤儿学校,后续负责处理各项问题详知内情的马立超的汇报,会影响常委会的决定,才会有此不合情理的反应。

和自兴市长和欧阳坚书记是难脱嫌疑的人,他们的行为是否违纪?!直到现在,公安局总共四次上报告要求立案侦查的请求如石沉大海,拿不到正式指示查办的书面文件无法强制调查。可以想见,如果一旦总理下令查办,这种不负责任的官僚定会将责任推给丽江的政法领导及法院的审判长、公安局的正副局长和经警队所有查案队员。如果这种情况真发生了,本会会请求国际媒体出来主持正义,声援真正的好官!

还有一件事也请总理查清:2000年5月孤儿学校的大女孩告诉张会长:“学校伙食很差,餐餐水煮南瓜、青菜,只有您们整团去学校参观那天才吃到酸菜肉丝。有一次菜汤上还漂着大粪(可能是没有洗净菜上沾的粪肥),我们大的都不吃只吃白饭,小的吃了全上吐下泻。门房跟武汉来的XX修理我们大女生,叫大家罚跪往身上泼冷水,他们都是县长的亲戚……。)

一名大男孩给本会一位纽约捐款人Alice Chen来信说“阿姨您不知道,现在在我们心中的胡妈妈跟当初的她变了,当然是我对她的看法。

阿姨我们现在的大家庭里共有300多个弟兄姊妹。从宿舍教室饭堂来说都面临危机的时候了。而胡妈妈且把我们建校的经费为自己修建了一幢豪华别墅;为我们同班的一个女同学家建了一座住房;为在校煮饭的一个女职工家也同样建了一座住房。”(信中的“一个女同学”本会得知,她的叔叔是政协委员。)总理先生,现在的和市长是丽江升市前的丽江县县长,放任眼皮底下的亲戚,欺虐孤儿,书记竟还替他捂盖。他们配当父母官吗?胡曼莉女士购置豪宅已经“南方周末”查出,她赠送两套房子给上述孤儿所指二人,总理先生,是否也该查清以释疑?

总理先生,以上检举,本会的物证已由法院全部移交公安局;人证的名字、电话本会也向公安局提供了,为了人证的安全在此隐名,只要您下令查办都能取得这些证据。本会欲向您检举的决定也事先通知丽江政府了。

一位电视媒体的领导告诉张会长:“大陆的问题很多,但是慈善这方面的问题却是最容易被忽略,因为大家都是以一种信任、包容的心态来对待慈善机构和从事慈善工作的人。因为胡曼莉原先的形象是非常正面的,我们去丽江原是去支持她的,可是我们查访出的许多事实让我们不能不严肃的面对。胡曼莉这位大妈妈的后面还有一大群中妈妈、小妈妈,如果都向她学样,会造成多么可怕的后果……”总理先生,我们都是有儿有女的妈妈和支援妈妈的爸爸们,对每一位本会资助的孤儿我们都有着与对自己子女相同的关切,我们不奢望他们将来在事业上有多大成就,但深切期望他们日后能正正当当、诚恳负责、守法律己的做人做事,在各行业以自己的言行潜移默化身边的朋友同事,成为社会的一股清流。顺便要提一句的是,妈妈联谊会的工作人员全是不拿薪水且捐钱的义工,去大陆的费用也都是自行承担。请总理先生体察我们的用心及必须查究好向国税局交代,对我们在您出访繁忙之际出于无奈的打扰给予谅解,在此我们也祝您访美期间顺利愉快。

美国妈妈联谊会理事会

美国国税局注册号码:22-3463401

地址:6 Hardley Dr. Cranbury, NJ08512

电话:609-655-4742,609-409-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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