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高金: 京城“寻梦”记

发表:2003-12-12 04:39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一,天安门前的现代堂吉诃德
二,民间维权在行动
三,拜访河北奇士孙大午,郭起真

一,天安门前的现代堂吉诃德

我在《梦中的大中华联邦共和国》一文中梦见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一直为这个梦激动不巳, 当然,实现这个梦不仅需要聚全中华之智,举全民族之力。更需要每个炎黄子孙能够以“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自励。

站在一个普通公民的角度上,我问自己能为圆这个梦做些什么?考虑再三,我认为应为保障民权,关注民生,促进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尽点微薄之力。为此,我准备了三份报告:一,《关于申办“中国(民间)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心”的报告》,二,《关于成立全国下岗失业人员互助联合会的申请登记报告》,三,《关于申请成立海峡两岸和平统一民间促进会的报告》。

带着满腔热情和希望,十一月三十日踏上了进京“寻梦”的旅途。首先,我找到司法部,传达室听到我说明来意后,不耐烦地说找信访处,从桌上拿出一张小纸条递给我,上面写着:“司法部信访处地址:平安里大杨家胡同20号,乘44路前门下车换乘22路护国寺下车”,没钱打红包,无法通融,只好按照字条指引寻到护国寺,打听了一下,说胡同口有个大牌子,果然,不远处见到了胡同囗竖着的招牌,循着一米左右宽的胡同七拐八弯,在一个小院落找到了挂着招牌的司法部信访处,只有一个中年男人在值班,说明来意后,接待人员见我没什么表示又要我找国家法律援助中心,我请他告诉我地址,他用铅笔在一张小纸条上写了“北长街39号,107 路到地安门下换5 路到北长街”,保险起见,我请他收下了一份报告转交有关部门。仍后转车到北长街,沿街只找到37和41号,在37号小门内有几家小房,挂着38-40的门牌,也没见有国家法律援助中心的招牌,我纳闷,司法部信访处的官员难道得了健忘症,也许这个信访处是冒牌货,不然堂堂国家政府部门怎会在一个如此偏僻的角落里为难那些千里迢迢来访的老百姓。

第二天找到国务院对台办,在传达室打了个电话,我说申请成立海峡两岸和平统一民间促进会,目的是通过加强民间交流方式有利干推动两岸和平统一。有个自称为管信访的官员在电话中说,这个我们不管,你找民政部,他们有专管港澳台的,我说你们是业务主管部门,他不再理睬放下了电话。我只好找到民政部,在传达室打电话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服务处,一个官员接电话问有无业务主管部门的批文,我把对台办官员的话说了一遍,对方冷冷的说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批文概不接待,我说《关于成立全国下岗失业人员互助联合会的申请登记报告》应是你们主管的,前年就由地方民政局口头向我转达过不能搞,但没有正式批复,为此还无任何正式手续和结论刑事拘留了我四个月,对方没等我说完就放下了电话。

第三天按照公安部门卫给的一张小路条,在米市大街东堂子胡同深处找到了公安部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门口挤满了衣着褴糁的上访者,约有一百多人,占了胡同的大半边。听路人说,现在天太冷,人少多了,多的时侯这条约二米宽的胡同都塞满了。门刚打开,人群就像潮水一样涌了进去,我好不容易挤到小窗口拿了一张登记表,他们不接材料,要上访人员重新填表登记,然后把表递送回窗口内,再在外等待传唤。有不少上访者因文化低或没带笔而急得团团转,我把因
要求维护下岗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而被江西省公安非法拘禁(没有正式手续和结论)的事实和要求平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的报告简略地填写后递进了窗口,然后帮着几位正着急的上访者简明扼要地归纳整理填写登记表。大约四,五十平米的接待厅内不时听到扩音机中接待人员的粗暴训斥声,一个头发花白的老妇人试图挤近传唤人员,被维持秩序的武警粗暴地推倒在地,引起在场的上访人员愤怒地谴责声,有位操着北方口音的女上访者愤怒地谴责说:“你们得了腐败份子多少
好处,对我们上访者这么横,等了两天了,还不接见我们”。看到这里,我鼻子一阵发酸,感到血液在凝固,我匆匆用携带的老式数码相机偷偷拍了几张照片,看见有个武警正在注意我,便急忙离开了这里。(可惜这些照片和在民政部大门口拍的请愿示威照片由于网吧没有下载设施,相机又没有专用的储存卡,因为电池失效而没有保存下来,使我懊悔不巳,我深叹自己买不起好点的数码相机和笔记本电脑,使这些珍贵的反映民权现状的资料得而复失。)我考虑如果能够得到社会资助的话,可以在申办“中国(民间)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心”的报告没有批复之前,在公安部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附近设立个人名义的法律援助工作室,为赴京上访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在一家网吧,我把这几份报告用电子邮件发给了司法部,对台办和民政部。

来到天安门广场,寒风萧萧,我感到京城天气真冷,京城的官僚更冷。走上金水桥,刹那间体会到了叶国强跳下金水河的冲动,但我没有忘记我的“梦”,突然觉得自己有点像现代的堂吉诃德,试图挑战天安门上那架巨大的极权专制风车。

二,民间维权在行动

十二月二曰上午十时许,我到民政部去递送报告,看到大门口集聚了越来越多的老人,估计约有两百人左右,年龄均在六十岁上下,大门口左侧的路旁大树挂着二线横幅标语,上书“还我血汗钱”等口号,每个老人手中都举着一面写着“三河还钱”等字样的三角小黄旗,齐声呼喊着口号,还有一些警察在大门外警戒着。马路两侧吸引了不少围观者,有几个拿着摄相机和照相机在偷偷拍照,我也拿着数码相机照了几张,可惜没有储存卡功能,电池失效后便没有保存下来。

原来他们就是一九九七年至二OOO年河北三河市灵泉灵塔公墓传销诈骗案(这是一起政府官员参与的传销诈骗案,中国石油网,中国经济时报,千龙新闻网等均有报道)的北京受害者。在我出示了身份证明和申办“中国(民间)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心”的报告后,几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人告诉我,三年来他们就是在申告无门的情况逼迫下,不间断地在民政部,北京市政府等地举行请愿活动,一直要坚持到政府解决为止。我问他们是否通过法律诉讼方式,他们说进行
过,诉状一直从地方法院呈送到最高人民法院,互相推诿,律师不准接,法院不受理,因为牵涉到多个部门,上千官员,数亿金额,官官相护。他们希望我申办成功,能够给予他们法律援助。并给我几份材料,希望能为他们呼吁和支持。

现将材料附录如下:

玩弄权术戏弄受害百姓

一评2003年7月11日接见群众代表会议

2003年7月11日下午三点,北京市信访办刘主任、河北省信访局边局长等官员在北京丰台区燕丰宾馆接见受害群众代表。会上,“三河灵泉灵塔公墓”总经理杜江宣读了《致三河灵泉灵塔公墓客户的公开信》和《关于恢复营业后落实委托销售计划的具体方案》。这是比2002年“八九会议”更坏的翻版,是“京冀联合工作组”玩弄权术,戏弄受害百姓的又一次大骗局。

一、具有欺骗性。其特征就是不讲事实真相,掐头去尾,为我所用。《具体方案》中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客户的要求,公墓决定采用委托销售的方式解决。”但避而不谈是根据国家哪条法律法规出台的这个方案;客户的真正要求又是什么!过去搞的是违法经营,而现在仍然违反国务院25号文件进行委托销售。还说什么“第一和第二年不低于35%, 第三年全部完成委托销售工作。稍有数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一个非常含糊的、没有确定性的模糊概念。”又说什么“尽最大可能兑付”。这就不难看出前后自相矛盾,显然是为自己三年内不能全部兑付设下寻找客观理由的缺口。 《具体方案》中要求“7月13日前去园区登记托售。7月11日下午开会才接到通知,又赶上双休日,13 日前登记简直是胡说八道。回想受害百姓状告“三河公墓”两年多的时间里,无论是以河北省民政厅、三河市政府,还是以“公墓”的名义公布过多少“公开信”、“告知书”、“会议纪要”、以及京冀工作组与群众代表的对话等,不是歪曲事实真相,戏弄群众,就是出尔反尔,说了不算数。“三河公墓”自违法经营以来,从未说过一句真话,都是骗人的鬼话。而今天出台的《具体方案》就又是一个具有更大欺骗性的方案。

二、带有强制性。去年“八九”会议上是北京市和河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等官员参与下,杜江宣布“一托售、二转股、三告状”的方案,被群众代表当场拒绝。

这次又是故伎重演,只不过有别低了些。但目的是一个,都是企图以政府官员的威慑力迫使受害百姓接受执行。按常规任何一个“方案”出台前需经当事双方讨论取得共识后才正式公布,而“三河公墓”每次出台的办法,都有政府官员坐阵单方宣布。而且政府官员还总是“话中有话”。正如“公开信”中所说得到了“北京、河北两级政府的支持”。政府官员的“话中话”和带有威胁的口吻,以及不听群众代表讲事实真相,甚至不让发表反对意见,这都是在强制受害群众接受“三河公墓”的《具体方案》。这必然会理所当然地受到群众代表的反对和拒绝。

三、明显违法性。《具体方案》中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研(2001)52号《关于买卖骨灰格位行为的效力问题的答复》称购买4个以下(含4个)的格位,视为自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办案的根本原则,也是法律常识。

早在1998年5月19日国务院25 号文件中就规定没有死亡和火化证明不准予售墓穴格位,而高院却在2001年做出与国务院25号文件相对立的答复,是明显违法的。就是这个违法的文件却让“三河公墓”拿来做为不再兑现的依据。奇怪的是2001年群众在状告“三河公墓”诈骗一案,当时的各级法院都拒绝受理,违法经营者又以此为依据,拿出一个违法的方案。明显的违法性表现的淋漓尽致。

四、绝对无效性。按照《具体方案》的提法,客户与公墓之间是经济纠纷。解决这类问题,应当是平等协商,然而“公墓”的《具体方案》是在北京市、河北省政府的指使下由“公墓”强加给受害群众的。只维护“公墓”的利益,不管群众的死活,这样出台的《具体方案》肯定是无效的。 2003年2月20日受害群众提出还款的六条意见交给河北省和北京市的信访办。但在“公墓”《具体方案》中却只字未提其中的任何一个内容,这就充分证明《具体方案》是“公墓”方强
加给受害群众一方的无效《方案》。这种“不平等条约”又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干出来的。企图把不合理的变成合理的,把无效的变成有效的。过去河北省民政厅支持参与“三河公墓”违法经营,现在又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干着违法的勾当,不管耍什么花招,还是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任何人都抹杀不了《具体方案》的无效性。是一张没盖公章,欺骗百姓的废纸一张。

总之,“公开信”和《具体方案》所有欺骗性、强制性、违法性和无效性,决定了它又是一个新骗局,基本质就是把骗去的钱不想退还给百姓。我们郑重声明,无论阻力多大、压力多大、道路多么艰难曲折,我们坚决把钱要回来,看看是“官官相护”的旧的习惯势力厉害,还是“三个代表”思想的威力无穷。我们面对困难去迎接黎明的曙光。
灵泉灵塔公墓受害群众

2003年7月13日

政府不为民做主令人难以置信

二评2003年7月11日接见群众代表会议

受害群众如实向政府反映“三河灵泉灵塔公墓”诈骗的真相,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相信人民政府完全为害受者讨回公道,为群众做主讨回血汗钱,活命钱。

谁知状告两年多,河北省和北京市政府的某些官员却把屁股坐在骗子一方,实在令人失望。 7月11日的接见又是一次充分的表演和暴露。河北省和北京市信访办的负责人不让群众代表揭露事实真相,不让讲诈骗的依据和全过程,不让讲诈骗事件的前因后果,一味地为“三河公墓”辩解和袒护,可谓表现的淋漓尽致。

一、极力维护“三河公墓”的利益,不管受害群众的正当合理要求。政府官员坐阵迫使群众代表接受“具体方案”;代表提出退还被骗钱财,政府官员就说“公墓”没钱;群众问钱哪里去了,官员便说资金被某些人卷款逃跑,公安也没追回来。又是一本糊涂帐,无法查证;政府官员反复强调托售是唯一途径。还告诉群众代表:你们去法院告状,没有证据也不能胜诉,既使胜诉,因为没钱也无法执行。迫使群众走托售之路。当代表谈及“公墓”一两年内退还现金的承诺时,官员则说这是过去的事了,不要再谈了。总之极力为“公墓”辩解,维护“公墓”利益,支持“公墓”和骗子拒不还钱。

二、只管“三河公墓”经济上不受损失,不管群众的死活。由于“三河公墓”的违法经营造成极坏的社会后果,不少人因上当受骗而自杀或突发疾病死亡,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亲友反目成仇,治病无钱,养老无着落等更是无计其数。对群众的疾苦,政府官员不闻不问,连社会各界人士都深表关怀和同情,而政府官员对此则不与理睬,给人以连起码的人性味都没有的印象。而对“三河公墓”和骗子不准说个不字。不准群众谈是政府行为,不准谈是诈骗,不准谈过去的情况。
总之不让“三河公墓”经济受损失。而对受害群众的死活官员们则不放在眼里。不知人民政府是为人民呢,还是为极少数骗子!这也许是“官商结合”“权钱交易”的必然结果。

三、只管保住自己的位置和乌纱,不异惜剥夺群众代表的发言权和合法上访的权利。据社会广泛传言,涉及“三河公墓”的骗人者,大多是“高干子弟”。接待群众代表的政府官员唯恐处理不当而失去乌纱,不是害怕“高干子弟”而是害怕“高干子弟”后面的“高干”。迫于“高干”或某种势力的压力,只好阻止握有证据的群众代表进入会场,进去了也不让发言。当然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危及自己的官位和乌纱。因此,对上访群众施加压力,公开说“这是最后一个方案了,只能执行,如再上访就是破坏稳定团结”把造成社会恶果,破坏稳定团结的帽子反扣在群众身上,剥夺群众上访的权利。

骗子逍遥法外,受害者的上访权受到限制,这是哪家的理!我们的党曾反复向全国人民承诺,对腐败分子不管涉及到谁,资格多老,职务多高,都一查到底。如今“三河公墓”诈骗一案摆在面前,不仅不去触及,某些政府部门和官员却处于某种权势的压力来对付受害群众,会更引起群众的愤怒而激化矛盾。群众已经识破《具体方案》是一个大阴谋,是个新骗局。不达到要回活命钱的目的,决不会放弃上访的权利。

灵泉灵塔公墓受害群
2003年7月13日

权大于法,官官相护

三评2003年7月11日接见群众代表会议

“权大于法”是腐败现象的重要标志。而“三河公墓”诈骗事件恰恰是“权大于法”一个典型例证。而“官官相护”正是“权大于法”之必然。伴随着整个案件的始终。河北省和北京市信访办负责人接见受害群众代表过程中的言行,却充分体现了“官官相护”,继续演译着“权大于法”。

“三河灵泉灵塔公墓”自1998年7月20日正式经营,便与国务院25 号文件相对抗,搞违法境内外销售,河北省民政厅明知违法却发放《公墓经营许可证》,并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未经北京市民政厅同意竟在北京违法销售。如此公开对抗中央指示和国务院25号文件。这不是“权大于法”吗!对此,河北省北京市信访办听而不闻,明知违法,也为“三河公墓”辩解,“官官相护”。国务院要求各地整顿违法经营公墓,不可思议的是河北省民政厅在整顿期间恰恰是“三河公墓”塔位的热销期间,这不是“权大于法”吗!国务院提出凡违法经营销售塔位的,一律按非法转让行为处理。而河北省、北京市信访办的负责人却大力支持“三河公墓”进行托售。他们不仅袒护着河北省民政厅、也护着三河市政府及“三河灵泉灵塔公墓”。“官官相护”公开对抗中央精神和国务院25号文件。受害群众指出这是“权大于法”,政府官员说“不提往事”。如今北京市民政局同意“三河公墓”重新在北京开放市场,这恐怕也是“权”起作用的结果。如果重新开放市场,必将是骗了“老人”再害“新人”。早上当的钱要不回来,新受骗的钱又装进了骗子的腰包,从而造成更悲惨的结局。“权大于法”,老百姓还到那讲理去。

“权”就是法,“权”就是理、老百姓无权无钱,难道还要让骗子继续骗下去吗?

“官官相护”护的是一伙骗子,坑的是受害百姓这个弱势群体。河北、北京市信访办的负责官员明知其中有违法经营活动,却在袒护、包庇、支持。配合“三河公墓”的骗子们继续欺骗百姓,而误入他们的圈套。灵泉公墓的具体方案,是一个不为百姓说话,不替百姓办事、不执行“三个代表”的方案,我们决不会上当的。我们坚决相信“三河灵泉灵塔公墓”诈骗一案总有一天会大白于天下,我们一定要把钱要回来。用行动打破“官官相护”的关系网,维护“法治国家”的尊严。
灵泉灵塔公墓受害群众
2003年7月13日

三,拜访河北奇士孙大午,郭起真

自古燕赵多慷慨悲歌之士,河北徐水的孙大午先生和沧洲的郭起真先生就是两种不同类别的慷慨悲歌之士。这次到北京有幸顺道拜访了这两位奇士,受益不浅。

河北徐水是个不出名的小县,自孙大午先生被当地司法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下了大狱后,惊动海内外。徐水县名也因之引人关注,可谓山不在高,有仙则名。这位河北省著名民营企业家,十八年前以二万元创业起步,现巳发展为固定资产过亿的河北大午农牧集团,名列全国民营500强。

大午先生以传统的儒家思想,当代法制思想,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思想的三者结合作为企业的治厂思想的特色理念,使他登上了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学院、北京农学院的演讲台。他的“劳动可以剥削资本”让人耳目一新,他“不走红道黑道走人间正道”使人对“为富不仁”有了歧义,他的“八顶大盖帽压着一顶破草帽”切中了“三农”问题的要害,他的“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私利化”道出了腐败的制度根由。因此,他的“牢狱之灾”是在所难免的了。

我对大午先生为富为仁很钦佩,大午先生听说我从江西过来虽说很忙还是接受了我的造访。我到达大午庄园见到大午先生时,他还有别的客人,我知道他出狱不久,等着他处理决定的事成堆,加上企业所受巨大冲击造成的困扰和压力,使大午先生看起来略显疲惫,看来这次对他和他的企业打击不小,但豪情不减,自信仍在。我对自已这个时侯冒魅造访颇感歉意。大午先生对我到北京申办民间组织的事认为想法不错,但估计很难,这点我也是有思想准备的。我对大午先生
表达了关切,转达了郭起真先生的问侯,由于大午先生很忙,没能深谈,我当曰又匆匆赶回了北京。

沧州的郭起真先生是另类的反腐抗暴斗士,让我联想到水浒中发配沧州的梁山好汉林冲。郭先生半生坎坷,为维护社会的正义和良知,勇于揭露和举报原单位负责人的腐败行为,多次受到打击报复,并为此失去了工作。敢于为社会冤屈者仗义执言,上访申诉,穿着“冤”字背心在天安门请愿,几次被投入大狱。为伸不平,带着妻儿,打着“郭起真蒙冤十载,谁来主持公道”的横幅标语,在市委,市政府门口请愿。为上访寻求公道,多次卖血换取路弗,甚至被迫在网上公开出售自己的肾脏。为伸张正义,在网络上发表了数十篇抨击腐败专制的文章,这种不屈不挠,越挫越奋的精神,实在是令人钦佩。

郭先生住的仍是公房,两室一厅的家中无一件新用具,甚至连喝点酒都拿不出两只相同的杯子,一台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卧式电视机和一台旧电脑是家中仅有的奢侈品,郭先生失业多年,为伸冤上访而奔波,主要靠妻子帮人织毛衣支撑这个家,儿子刚上中学,文静懂礼,是省里少年鹈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