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判刘涌死刑 立即执行

发表:2003-12-2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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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2日上午12时对刘涌案经再审后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据红网12月22日报道,当天中午12时整,刘涌在锦州市殡仪馆被执行死刑。除了刘涌的哥哥和妻子被允许进入殡仪馆,刘的其他亲属都被挡在了离殡仪馆大门100米以外的地方。

后刘涌尸体被送往火化车间,家属在13点左右领到刘涌的骨灰。

沈阳黑社会老大刘涌于2000年7月被捕,2002年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故意伤害、非法经营、故意毁坏财物、妨碍公务、行贿、法持有枪支等罪行,确认刘涌犯罪集团总计打死打伤42人,其中死亡1人,重伤16人,一审判判决刘涌死刑。有关当局调查刘涌案件时,同时破获沈阳市巨型的保护伞,最少有六十六名官员受牵连。

2003年8月,沈阳高级法院对刘涌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审判决撤消了一审判决中对刘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部分,并在判决书中写明“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情况”,一审的死刑判决被改为死缓。消息传出,轰动全国,舆论界。

2003年12月18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沈阳黑社会刘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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