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罪成

发表:2004-02-10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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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驻多伦多记者林海)2004年2月3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处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多伦多当地的地产商、法轮功学员乔· 契普卡(Joel Chipker)属“罪恶的邪教”有罪,当庭法官的判决明确、清晰地向外界传递了这样的信息:在加拿大,任何人称法轮功修炼者是“X教”都是违法加拿大法律的,是属于诽谤,是有罪的。

起因

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2003年5月1日在《多伦多星报》上发表了一封为中国当局掩盖萨斯行为作辩护的信,信中用恶毒语言攻击契布卡及其他法轮功学员,同年8月,乔· 契布卡(Joel Chipker)以诽谤罪把潘新春告上法庭。2004年2月3日星期二,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处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多伦多法轮功学员乔· 契普卡(Joel Chipker)属“罪恶的邪教”有罪,并明令潘新春赔偿乔· 契布卡(Joel Chipker) 1000加币赔偿金和10,000加币的法律费用。

这是世界上第一桩以法轮功学员的名义起诉一个中国外交官在海外迫害法轮功的案例,也是第一桩中国外交官由于散布对法轮功的仇恨而被西方法庭判有罪的案例。

媒体报道必将顾及法律后果

自从1999年7月22日,中国政府在江泽民至高无上的权力与狭隘妒忌的心理驱使下,倾注国力以国家控制的媒体为工具,在毫无凭证、毫无法律依据的前提下镇压了法轮功,而那时的法轮功在中国已经有7年多的历史,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以气功的方式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不知道有多少人从法轮功中获得了身体上的康复。但中国大陆的媒体却以一种“文革”式的谎言与口吻,高调抨击法轮功,以各种编造的谎言、以利益诱使方式,迎合着江泽民的心理。

在海外,镇压的初期,许多媒体由于不知道事情本身的起因,还能够以他们可能的、客观的角度,报道着有关法轮功事件的发展,这其中,以一家中文网站的例子最为突出,这家网站就是因为快速、全面报道法轮功事件而使自己名声大噪的。但随着中国政府利用住外使领馆,对海外媒体、主要是中文媒体的渗透和施压,利用利益上的诱惑、精神上的恐吓,加之中文媒体的老板多是中国人,与中国大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不得不顺从,做着丧失尊严的事情,照抄、照搬中国大陆媒体对法轮功编造的谎言,把大陆媒体为了完成政治任务而编造的、陷害法轮功的事件,按照新闻的方式刊登,更有甚者,以所谓专家、学者的身份、用自以为是的观念,对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公开嘲弄,以博得中国大陆使领馆的赞许。在这其中,不知道有多少次把法轮功学员称为“X教”,其对外的借口往往是:平衡报道。其实,恐怕在他们表白自己的时候,就正在承受着自己良心的谴责。
与这个案件极具类似的事情就是,2年前,加拿大越百名法轮功学员和几名其他国家的法轮功学员状告《星岛日报》诽谤罪的事情。事情起因是,在“9.11”事件刚刚发生一周左右,《星岛日报》以整版的篇幅、以图片加文字说明的方式,列举了被他们称为“邪教”的人员和组织,并把这些组织和人员与“9.11”事件的恐怖分子联系起来,这其中就包括了法轮功,并配有照片。在普通的人群中,特别是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本身不了解的人们,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星岛日报》所引用的有关法轮功学员炼功的图片上的三位学员与乔· 契普卡(Joel Chipker)在潘新春的文章中处于类似境地。所以,法庭对潘新春的判决,势必对《星岛日报》面临的案件产生影响。
而对其它媒体,在报道法轮功的事件中也是具有非常特别的意义。也可能会给这些媒体一个借口,巧妙地回绝中国大陆使领馆对他们提出的某些要求,使自己的良心少受些谴责。

个别发中国人财的华人社区的领袖们该怎么办?

在海外,某些个别的“爱国华侨”的社区领袖,他们的爱国出自他们要挣中国人的钱,因为,从国内来的代表团要住在他们的酒店里,要到他们的商店里买礼品,要到他们的饭店里吃饭,要到他们的律师行办身份… …,在这些“爱国华侨”的社区领袖们的眼里:当地的使领馆就像财神爷,是万万得罪不起,无论领事换了谁,这些社区领袖们一定要与他们保持良好的关系。

正是这样利益的需求,中国使领馆要完成的政治任务,就落实到这些个别领袖们的头上。在法轮功的事情上就非常的突出。本来,法轮功的学员与这些“爱国华侨”的社区领袖们本无任何瓜葛,甚至,可能在镇压之前,彼此还有些交情或来往。但国内一镇压,这些“爱国华侨”的社区领袖们立刻就变脸了,忽然好像与法轮功有什么千仇大恨,国内对法轮功的谎言,成了他们口中的真理,对法轮功的诬蔑与谩骂,成了他们事业的一部分。其实,他们只不过是放不下自己的利益,加之,被中国使领馆散布仇恨宣传的影响,道义上迷失了方向。华人社区中,某些普通华人对法轮功的误解,是与这些“爱国华侨”的社区领袖们有关的。

这个案子的结果可能对这些人是个打击,但可能更是一个重新思考的机会;一个非常好的回绝这类“政治任务”的说辞,少做亏心事,总是对自己有好处。

潘新春往哪儿去呀?

这个事件中最悲惨的人物恐怕就是事件的主角之一: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

其实,身为外交官的潘新春一定清楚外交官的职责和行为准则,根据《联合国领事关系和可选择协议国际公约》规定,住外使节要尊重接受国的法律、法规是所有享有此类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人员的责任;“领事前提不能应用于任何与领事职能不相匹配的操作”;领事馆官员“要通过合法渠道”以及“在国际法允许的权限内”处理事务,而煽动仇恨本身并不属领馆官员的公务或合法的责任范畴之内。

但为了自己的仕途,潘新春没有顾及这些,而是尽心竭力地迎合着“上面”的意思了。本来,他是有机会了解法轮功真相的;身居中国的官场,自然也知道仕途的险恶。站在潘新春的位置看,有时他可能真是处在一种“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两难境地。因为,他今天的所作所为也不一定完全出自他的本意,江泽民在法轮功问题上的一意孤行,置他人的一切而不顾,自然也不会考虑到像潘新春一样外交官的处境,这样的外交官自然成了江泽民个人意愿的牺牲品。

可处世待人总要以良心善念为首吧,即使事情不好办或无法分辨时,那最好的办法还可以:保持沉默。但潘新春没有,他尽力地表现,希望为自己的仕途加分。但他从没想过:相生相克的理遍布在这个业已沉沦的人世间,不给别人留余地,不给自己留机会。到头来真正受损的是自己。

以他目前的境地,以拼杀中求生存的江泽民的气量,以荣华富贵为尊贵、道德信仰为惧怕的中国大陆的现实环境,我们大家都猜猜:潘新春往哪儿去呀?

另据(多伦多)680 新闻台(电台)2月8日报道,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已要求加拿大政府把潘新春驱除出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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