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罪成

發表:2004-02-10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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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駐多倫多記者林海)2004年2月3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處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多倫多當地的地產商、法輪功學員喬. 契普卡(Joel Chipker)屬「罪惡的邪教」有罪,當庭法官的判決明確、清晰地向外界傳遞了這樣的信息:在加拿大,任何人稱法輪功修煉者是「X教」都是違法加拿大法律的,是屬於誹謗,是有罪的。

起因

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2003年5月1日在《多倫多星報》上發表了一封為中國當局掩蓋薩斯行為作辯護的信,信中用惡毒語言攻擊契布卡及其他法輪功學員,同年8月,喬. 契布卡(Joel Chipker)以誹謗罪把潘新春告上法庭。2004年2月3日星期二,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處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多倫多法輪功學員喬. 契普卡(Joel Chipker)屬「罪惡的邪教」有罪,並明令潘新春賠償喬. 契布卡(Joel Chipker) 1000加幣賠償金和10,000加幣的法律費用。

這是世界上第一樁以法輪功學員的名義起訴一個中國外交官在海外迫害法輪功的案例,也是第一樁中國外交官由於散佈對法輪功的仇恨而被西方法庭判有罪的案例。

媒體報導必將顧及法律後果

自從1999年7月22日,中國政府在江澤民至高無上的權力與狹隘妒忌的心理驅使下,傾注國力以國家控制的媒體為工具,在毫無憑證、毫無法律依據的前提下鎮壓了法輪功,而那時的法輪功在中國已經有7年多的歷史,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以氣功的方式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不知道有多少人從法輪功中獲得了身體上的康復。但中國大陸的媒體卻以一種「文革」式的謊言與口吻,高調抨擊法輪功,以各種編造的謊言、以利益誘使方式,迎合著江澤民的心理。

在海外,鎮壓的初期,許多媒體由於不知道事情本身的起因,還能夠以他們可能的、客觀的角度,報導著有關法輪功事件的發展,這其中,以一家中文網站的例子最為突出,這家網站就是因為快速、全面報導法輪功事件而使自己名聲大噪的。但隨著中國政府利用住外使領館,對海外媒體、主要是中文媒體的滲透和施壓,利用利益上的誘惑、精神上的恐嚇,加之中文媒體的老闆多是中國人,與中國大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從而不得不順從,做著喪失尊嚴的事情,照抄、照搬中國大陸媒體對法輪功編造的謊言,把大陸媒體為了完成政治任務而編造的、陷害法輪功的事件,按照新聞的方式刊登,更有甚者,以所謂專家、學者的身份、用自以為是的觀念,對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公開嘲弄,以博得中國大陸使領館的讚許。在這其中,不知道有多少次把法輪功學員稱為「X教」,其對外的藉口往往是:平衡報導。其實,恐怕在他們表白自己的時候,就正在承受著自己良心的譴責。
與這個案件極具類似的事情就是,2年前,加拿大越百名法輪功學員和幾名其他國家的法輪功學員狀告《星島日報》誹謗罪的事情。事情起因是,在「9.11」事件剛剛發生一週左右,《星島日報》以整版的篇幅、以圖片加文字說明的方式,列舉了被他們稱為「邪教」的人員和組織,並把這些組織和人員與「9.11」事件的恐怖份子聯繫起來,這其中就包括了法輪功,並配有照片。在普通的人群中,特別是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本身不瞭解的人們,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星島日報》所引用的有關法輪功學員煉功的圖片上的三位學員與喬. 契普卡(Joel Chipker)在潘新春的文章中處於類似境地。所以,法庭對潘新春的判決,勢必對《星島日報》面臨的案件產生影響。
而對其它媒體,在報導法輪功的事件中也是具有非常特別的意義。也可能會給這些媒體一個藉口,巧妙地回絕中國大陸使領館對他們提出的某些要求,使自己的良心少受些譴責。

個別發中國人財的華人社區的領袖們該怎麼辦?

在海外,某些個別的「愛國華僑」的社區領袖,他們的愛國出自他們要掙中國人的錢,因為,從國內來的代表團要住在他們的酒店裡,要到他們的商店裡買禮品,要到他們的飯店裡吃飯,要到他們的律師行辦身份… …,在這些「愛國華僑」的社區領袖們的眼裡:當地的使領館就像財神爺,是萬萬得罪不起,無論領事換了誰,這些社區領袖們一定要與他們保持良好的關係。

正是這樣利益的需求,中國使領館要完成的政治任務,就落實到這些個別領袖們的頭上。在法輪功的事情上就非常的突出。本來,法輪功的學員與這些「愛國華僑」的社區領袖們本無任何瓜葛,甚至,可能在鎮壓之前,彼此還有些交情或來往。但國內一鎮壓,這些「愛國華僑」的社區領袖們立刻就變臉了,忽然好像與法輪功有什麼千仇大恨,國內對法輪功的謊言,成了他們口中的真理,對法輪功的誣蔑與謾罵,成了他們事業的一部分。其實,他們只不過是放不下自己的利益,加之,被中國使領館散佈仇恨宣傳的影響,道義上迷失了方向。華人社區中,某些普通華人對法輪功的誤解,是與這些「愛國華僑」的社區領袖們有關的。

這個案子的結果可能對這些人是個打擊,但可能更是一個重新思考的機會;一個非常好的回絕這類「政治任務」的說辭,少做虧心事,總是對自己有好處。

潘新春往哪兒去呀?

這個事件中最悲慘的人物恐怕就是事件的主角之一: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

其實,身為外交官的潘新春一定清楚外交官的職責和行為準則,根據《聯合國領事關係和可選擇協議國際公約》規定,住外使節要尊重接受國的法律、法規是所有享有此類特權和外交豁免權的人員的責任;「領事前提不能應用於任何與領事職能不相匹配的操作」;領事館官員「要通過合法渠道」以及「在國際法允許的許可權內」處理事務,而煽動仇恨本身並不屬領館官員的公務或合法的責任範疇之內。

但為了自己的仕途,潘新春沒有顧及這些,而是盡心竭力地迎合著「上面」的意思了。本來,他是有機會瞭解法輪功真相的;身居中國的官場,自然也知道仕途的險惡。站在潘新春的位置看,有時他可能真是處在一種「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兩難境地。因為,他今天的所作所為也不一定完全出自他的本意,江澤民在法輪功問題上的一意孤行,置他人的一切而不顧,自然也不會考慮到像潘新春一樣外交官的處境,這樣的外交官自然成了江澤民個人意願的犧牲品。

可處世待人總要以良心善念為首吧,即使事情不好辦或無法分辨時,那最好的辦法還可以:保持沉默。但潘新春沒有,他盡力地表現,希望為自己的仕途加分。但他從沒想過:相生相剋的理遍佈在這個業已沉淪的人世間,不給別人留餘地,不給自己留機會。到頭來真正受損的是自己。

以他目前的境地,以拚殺中求生存的江澤民的氣量,以榮華富貴為尊貴、道德信仰為懼怕的中國大陸的現實環境,我們大家都猜猜:潘新春往哪兒去呀?

另據(多倫多)680 新聞臺(電臺)2月8日報導,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已要求加拿大政府把潘新春驅除出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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