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 但愿杜导斌是又一个刘荻

发表:2004-02-1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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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被捕的女大学生刘荻,在国内外舆论的持续而强大的舆论关注下,在国际人权组织和西方政府的压力下,在被关押一年后终获自由。这在中共政权处理政治性案件上是前所未有的,所以,胡温体制受到国内外舆论的某种好评,也不奇怪。

最近,备受国内民间和国际舆论关注的杜导斌因言获罪案,也出现了与此前的刘荻案相类似的转机。2月9日,湖北省孝感地区检察院通知杜导斌的两律师之一的李宗毅律师:因证据不足,检察院已经将此案退回公安局。在北京的另一位律师莫少平也证实了此一消息。

另外,一直关注杜导斌案的大陆民间人士也注意到:由于中国最高检察院在2003年展开清理超期羁押的案件,所以,中共司法部门在处理杜导斌案时,在程序上基本遵守了有关羁押时限的法律规定:公安局的羁押时限为两个月,检察院在接到警方要求起诉的案卷后,要在四十五天内对是否起诉做出法律决定。湖北孝感地区公安机关在逮捕杜导斌两个月后,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也是在45天的时限内做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的决定。

可以说,湖北司法机关对杜导斌案的如此处理,这在此类案件中是极为罕见的。比如,即便是已被释放刘荻,也遭到过超期羁押。为此,在去年七月份最高检察院清理超期羁押时,杜导斌还做过“向最高检察院举报刘荻的超期羁押”的呼吁。再比如,国际社会很关注的杨建利先生,从去年四月被捕后,至今仍然在羁押中。

虽然,在国内外舆论的强大压力下,杜导斌案似乎出现了一线转机,仅仅根据这一转机,就预言杜导斌在不久后会象刘荻一样获得自由,未免过于乐观。然而,民间维权在坚守自身的独立立场的同时,对官方在人权问题上的任何进步--观念上的(如宪法观的变化)、个案处理上的(如刘荻案、孙大午案)、制度改革上的(如废除收容遣送)--哪怕是小小进步,哪怕是整体僵化中的局部松动,也应该给予善意的鼓励。而杜导斌最终能否象刘荻一样被释放,又为检验现政权作出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承诺提供了一次机会。如果杜导斌案的处理延续刘荻案的模式,应该被视为中共现政权对民间诉求的正面回应,是在人权个案上的进步,对于频繁发生的文字狱、特别是对某些地方当局迫害人权的恶行,也会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从孙志刚案到刘荻案再到杜导斌案的民间维权运动证明:中国人权状态的进步,首先取决于民间对自身权利的争取和捍卫,其次取决于官方对民间的正当权利诉求的正面回应,只要官民之间能够在个案上实现某种程度的良性互动,就会推动现行制度在保障基本人权上的渐进改革,而每一次局部的制度改革都会作为整体进步的成果积累下来,点滴积累的观念的和制度的进步,不仅能够保证转型过程的平稳,而且终将带来政治制度的整体转型。这样的转型过程,正是中国自由主义的先驱胡适先生所提倡的“小步走,不停步”的改良。

愿陪刘荻坐牢的杜导斌真的坐牢了,这种践踏基本人权的文字狱,对杜导斌个人及其家庭是灾难,对民间参与公共事务讨论的热情是打击,对极力推行亲民路线和谋求改善国际形象的现政权是自我抹黑。为此,但愿杜导斌成为又一个刘荻,并逐渐释放所有在押的良心犯,进而使“愿陪杜导斌坐牢”的良知者不再成为“下一个杜导斌”,最终使国人能够从制度上免于文字狱的恐惧。

2004年2月12日于北京家中

作者为独立中文作家必会主席

---《观察》(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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