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家女“卖淫”案昭雪 派出所副所长被捕

发表:2004-03-09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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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发生在珙县珙泉镇的良家妇女“卖淫”冤案,在受害人丈夫的不懈努力下,历时两年多的曲折,终于在近日得以昭雪。涉嫌制造冤案并致被害人死亡的珙县公安局珙泉镇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和联防队员赵正林已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华西都市报报道,2001年4月27日晚,珙县公安局珙泉镇派出所集中清查文化、娱乐场所时,怀疑珙泉镇歌舞厅服务小姐陶先碧与珙县磷氨厂一职工有卖淫嫖娼行为,遂将二人带回派出所留置盘查。28日下午,派出所组织人员进行讯问,陶先碧始终否认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更没有金钱交易。副所长邓增伟见陶先碧如此强硬,大发雷霆。恼羞成怒中,邓增伟首先动手殴打陶先碧,对其进行逼供。在殴打的过程中,邓增伟故意放任联防队员赵正林等人猛踢陶的头部,陶当场出现头痛呕吐等症状。29日上午,见实在逼不出有价值的证词,加之陶先碧伤势过重,派出所才将其送到县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陶于当晚10时死亡。经法医鉴定,陶先碧右侧头部钝性损伤,脑部硬膜血肿压迫脑组织引起生命中枢功能衰竭死亡。

陶先碧的丈夫廖泽文惊闻妻子在派出所被活活打死,悲痛万分。他到珙县检察院反映:珙泉镇派出所未经其同意就将陶先碧的尸体火化,怀疑陶可能是派出所刑讯逼供致死,要求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因为证据和来自各方面阻力等原因,珙县检察院的查办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给妻子鸣冤,廖泽文踏上了漫长的上访路。2003年7月6日,他来到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请求立案侦查申请书》,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反映妻子是经自己同意去娱乐场所工作的,是良家妇女。同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检院控告检察厅将此案有关材料转至四川省检察院,省检察院将此案移交宜宾市检察院。

宜宾市检察院和珙县检察院调整了办案人员,以涉嫌暴力取证罪立案,克服重重困难,查清了案件的真实情况,并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和故意伤害罪将珙县珙泉镇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和派出所联防队员赵正林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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