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劳工状告日本,一审告捷

发表:2004-03-29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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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日本新泻地方法院就前中国劳工诉讼案作出判决:日本国家和一家日本企业必须向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胁迫充当劳工的中国受害公民支付赔偿。

这一判决认定日本国家和该企业裹胁强迫中国公民做苦工的事实,驳斥了日本政府的法律观。

由审判长片野悟好为首的新泻地方法院判决日本政府和新泻港运公司应向11名原中国劳工一共支付8800万日元的赔偿。11名原劳工中有一人已去世,他的两名家人代替他作为原告出庭。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新泻港运公司曾把他们当作新泻港码头的奴工使用。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为2.75亿日元。

日本法务省代表称,新泻地方法院的这一决定是 “不能接受的”,并宣布将提出上诉。日本内阁副秘书长细田博之说,“日本政府不准备向个人支付赔偿。”按照日本政府的看法,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发生的一切不公道行为均已过了追诉年限,另外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已处理完毕所有个人提出赔偿的要求。

1945年之前,数万中国人被日本士兵绑架到日本,充当劳工,妇女则成了军中慰安妇。直到今天,日本国内没有对裹胁劳工和慰安妇的历史问题进行公开讨论,做出交待。原告之一、83岁的原中国劳工张文彬在法院做出判决前说:“我希望,日本政府和企业正视历史,给我们赔偿、道歉。”张文彬在战时被押到日本后曾被误认为间谍,并被关押在广岛。广岛受到原子弹袭击时,他虽然活了下来,但由于受了原子辐射,多年来一直处于病魔的折磨之中。

(DEUTSCHE W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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