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残疾人士罗永忠二审被判三年

发表:2004-04-01 01:43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知名网络残疾人士罗永忠,因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评论中国时事批评、谴责中国政府。于2003年10月14日,被长春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04年3月22日上午10时,罗永忠的二审判决在长春市中级法院开庭。二审判决仅仅是走过场,宣读完判决书就马上结束了,整个过程还不到10分钟。 
 罗永忠在上诉书中质疑判决的法律依据道:  

“我是在共和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精神的感召下,大胆思索,深入探讨才触犯当局的‘法律’的,获罪以前我对“反动文章”这一概念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处于甚么位置一无所知,甚至不知道当今中国还有凭“反动文章”给人定罪的司法判例。很多文革前的文字狱也都得到了平反,这使我错误地认为我们这个依法治国的国家不会再有因言治罪的事情发生,况且,政府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解释给出“反动文章”的标准,这让我撰写文章失去了参照的依据,如今被认定为“反动文章”,定罪下狱,实属不教而诛啊。

‘三个代表’本身不是法律,对三个代表的讨论甚至批判不应成为定罪的理由。这些观点意见是否正确有待历史检验,但不论观点正确与否,标题有无不妥,都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内容,原审判决也没有一个字分析论证这些文章是如何危害国家安全如何颠覆国家政权的,却武断的认为上诉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没有论证,只有结论。这是典型的上纲上线、以言治罪。”  

我本为争取自由而为文,却又因为文而失去自由。  

他在上诉书中写到:“我命运多舛,父母早亡,肌体病残,孤身一人靠经营一处不足十平米的食杂店为生,日营业额不到三十元。基层政府连本应支付我的残疾金都从没有付过,更不应说甚么社保、医保。即使这样,我从没因此对政府产生任何怨望、腹诽,但我不能容忍的是普遍存在于我们社会的腐败、专制和谎话连篇、自吹自擂,我不能认同中共代表了包括我在内的“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说法,我也没有发现中国的“先进文化”和“先进生产力”所在何处,我见到的只是腐败公行、娼妓遍地,一方面贪官污吏声色犬马、灯红酒绿,动辄贪污上千万,另一方面贫困农民为子女上大学的学费而卖血、自尽!‘民怨沸腾,冤案遍地’(朱熔基语)。这样的社会现实让我无法唱出“小康”、“盛世”的颂歌,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利和做人的真诚品格和基本良知让我拿起批判的笔。   

就因为这个,长春市中院竟判我三年刑期!


博讯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