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原:女人的肚子 政府的靶子

发表:2004-04-23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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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纳粹为净化种族,将犹太人一批一批关到集中营杀害,它受到世界的谴责和审判。

中国政府为发展经济,将女人一批一批抓去堕胎、上环、结扎,甚至将“超生”婴儿杀死,却被世人所漠视。不单如此,中国还被联合国人口基金会推崇为实行“计划生育”的模范国家。

同样是大量的生命受到野蛮的侵犯和残杀,中国人比犹太人受难的时间更长(20多年),受害人数更多(20多年少生3亿,不清楚其中有多少是被迫的。),但却没有受到国人及世界应有的关注和正义的帮助,这是一个难以让人接受的事实。

计划生育本来是件好事,但是,打着计划生育的旗号肆无忌惮地侵犯人的身体,惩罚“超生”家庭,不科学及不负责任地破坏人口结构的自然平衡,并衍生出严重的社会问题,这样的计划生育简直就是犯罪。

是且看中国国策--计划生育是如何推行的。


“计划生育”实际是“计划生产”

35天计生任务指标:结扎1369例,放环818例,引产108例,人流163例

这是对猪群进行医学实验吗?不是!这是劳改基金会近日公布的中国广东碣石镇委办公室发布的2003年43号文件。该地因为出生人口的数字超过国家规定的指标,被视为是推行“计划生育”的死角,所以,被要求加大力度进行整治。

这份文件要求“从2003年8月26日开始,用35天的时间,全镇统一开展秋季计生集中服务活动。” “任务指标:结扎1369例,放环818例,引产108例,人流163例。要求全镇各村(社区)委会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完成。”这35天内,每5天结算一次,每10天进行一次评比小结,要100%完成任务。完不成任务的村支书、主任,要扣发一半的工资,其他定编干部,停发工资。文件还规定,这段期间“结扎的补助50元,每例大月份补救措施(即强制晚期堕胎)补助300元。”

文件还要求“采取超前措施,创新方式,以扫清库存为目标,以查假治假为动力,一票否决为保障,以农村纯二女扎为突破口,以大月份引产为重点,想尽方法,克服困难,确保秋季活动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实现年度人口计划目标奠定基础。”

文件除了规定领导责任外,镇政府还要求镇民互相监督,监控孕情,检举揭发被视为违法怀孕和生育的行为。

光从这份文件上使用的“工业生产化”语言,就可以想像得到,当地及至中国的大部分妇女,是在一个怎样的环境下生存的。 “超前措施,创新方式,以扫清库存为目标”、“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完成”,这种用在工业生产上的词汇,居然全都用在人口控制、生儿育女上。并且,还以 “大月份引产为重点”,这哪还有半点计划生育的味道?难怪有人称“计划生育”为“计划杀人”。

这种“计划杀人”的做法不是碣石镇才有的事情。前福建省晋江市永和镇计划生育官员高小端1998年在美国国会作证,她用大量的证据证明,福建和全国各地一样,都在按上面的人口指标来对所谓违法生育妇女及其家庭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另外,浙江也一样,2002年浙江省新昌广播转播台职工董铁锋的新生儿子,因为没有准生证,被新昌县计划生育指导站接生护士用剪刀扎到脑门处死。医生冷血地对受害者说:“这种事情经常有,不止你们一个。”美国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为此致电该指导站了解情况,该站工作人员说: “难道他想生就让他生?!”

以上的例子,只是中国强制“计划生育”的其中几幕,但也足以证明中国推行“计划生育”的残暴和非人性。中国的计划生育完全背离了国际社会所定义的那种“防止意外怀孕”、自愿参与的“计划生育”原则。“计划生育”彻底被“计划生产”和“计划结扎、流产、引产、放环”所取代。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的政策--一部暴政法典


生育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但在中国,这种权利需要向政府申请批准,否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中国的计生政策也就是一胎化,城市家庭只能生一胎,农村家庭第一个是女孩,才可生二胎。执行机构有权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人采取一切阻止生育的手段,如结扎、流产、引产、放环,甚至处死超生婴儿或者罚款、毁房、连坐(相关家属被拘留)等等,这些执法手段已经被很多媒体报导过。

推行“计划生育”, 过去有政策,现在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无论是政策还是法,都是一样的。

首先,计生法规本身就严重严重歪曲了普世所公认的“计划生育”的原则,用强制取代自愿,剥夺了中国人的生育权。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总则称,推行“计划生育”是“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等等,但实际上,该法倒是在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家庭幸福、损害妇女健康、欺压妇女等方面不遗余力。虽然该法字面上没有使用强制“结扎”“引产”“流产”“上环”等字眼,也没说限生一个,只说“提倡生一个……符合要求安排生第二个”,还要求“文明执法”。但是,它对公民“计划生育”的义务规定很具体,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惩罚也够细致,却对严重侵犯妇女身体和迫害违例家庭的执法手段不做具体防范指示,让下级部门任意发挥。由此,中央的法被逐步落实到省、市、县、镇,每级都有权按上级指示“释法”。在中央下达的人口指标压力下,政府部门一级一级往下压。到了下级的具体执行文件,连“公民合法权益”都不提了,通篇是怎样防止超生,怎样惩罚超生、完成多少指标、对违例者采取 “断然措施”(即用手术中止怀孕,甚至杀婴)、“必须结扎”等等。田头巷尾更出现赤裸裸的血腥口号,如: “一胎生,二胎扎,三胎四胎--刮刮刮!”、“谁超生叫谁倾家荡产,谁超生叫谁家破人亡”(湖北老河口市玻璃纤维二厂,1998年)等。这种严重侵犯公民生命与财产安全的的法规及做法,并没有受司法部门的制止和惩罚。相反,公安、司法部门还参与这些残暴的执法行为。

当外界指责中国推行国策的手段太野蛮时,中国政府总是以下面的做法不清楚,侵犯人权的事情只是个案等等来开脱责任。中央对哪个地方没完成人口指标了如指掌,却对全国范围如何完成中央下达的任务不清楚,这根本就不能自圆其说。再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超生”者和家庭所规定的处罚本身就侵犯了人的生育权,中央政府本身就是侵犯人权的指挥者。中国目前及今后出现的人口问题及乱象,中央政府与此脱不了干系。

此外,“计划生育”法令的严酷,迫使无数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为了生男孩而不惜抛弃女婴,杀死女婴,或秘密做产前性别检查,择男而生。面对大量的弃婴、死婴,中国政府并不检讨自己的人口政策,而指责国民重男轻女思想作怪,是不负责任的做法。

对于推行强制性“计划生育”,政府还有个堂而皇之的口号,就是“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政府不在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生存条件和设施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来帮助农民改善生活,改变生育观念,而是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来成立计生执罚队伍,通过强制结扎、堕胎来“帮助”农民,这是荒谬又残酷的做法。超生家庭被罚致贫,被罚得走投无路的倒是不计其数。而政府倒是靠重罚发了横财。腐败计生干部更成了“寄生干部”,靠罚款提成、收受贿赂、贩卖结扎证明和准生证,真正地脱了贫,致了富。

目前在美国闹得沸沸扬扬的争夺贺家女儿案中,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及造成社会残忍对待女婴的事实,被寄养家庭作为其中一个不归还小孩给孩子亲身父母的重要理由。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被作为剥夺生育权的工具,在美国又被作为被剥夺父母权的有力证据,这是一种怎样的双重灾难和耻辱?

人类的历史,已经枋档丶窍铝酥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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