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异地嫖娼被抓 两地警方对峙

发表:2004-08-12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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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多天前,西岳华山脚下的华阴警方在清查行动中查获一起卖淫嫖娼案,而嫖娼男子是来华山旅游的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一名中队指导员。当华阴警方依法传唤嫖娼者时,与其同行的多名民警出面阻拦近一小时--

  河南一读者举报怪案

  8月4日下午,有河南读者向本报举报:7月2日晚,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组织民警到华山旅游,住在位于华山脚下、310国道边的交通宾馆。当晚,该大队一名中队指导员姚某(后经记者调查为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车站中队指导员)、六中队队长张某等3人吃过晚饭后,到宾馆4楼按摩,并接受小姐提供的性服务。当时,几人就被负责该宾馆治安管理的当地派出所民警抓住,其中一人挣脱后跑到一楼向带团的领导汇报。当地派出所民警准备将姚某等两人带离宾馆时,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来旅游的二十多名民警全部出动,拦截办案民警并要求放人。

  这名报料的读者还称:双方对峙时,当地派出所民警报警请求“110”和特警支援,对方遂表示不再阻拦,愿意到派出所接受处罚。随后,带队领导带着几名中层干部,跟着派出所民警来到位于310国道南边的华山派出所(实为华山公安分局玉泉派出所)。派出所民警称,每人罚款一万元。对方听说后,这才亮明了自己的身份,希望派出所民警能“照顾”一下同行。之后,当地派出所民警把罚款总额由3万元降到了6000元,对方交了6000元罚款,当地派出所才放了人。事后,郑州交巡警中有人怀疑这起事件是华阴当地派出所民警设下的圈套。

  接到报料后,本报记者立即赶赴华山,展开调查。但直到8月5日,当地警方、群众及华山脚下的数家宾馆工作人员均表示,7月2日晚绝对没有发生过游客嫖娼的事,更没有民警查处过卖淫嫖娼的事情。

  直到8月6日上午,调查才有了进展。有当地群众介绍,听说有这么一回事,但不是7月2日,而是6月下旬。


姚某近照

华阴警方说出案情经过

  8月6日上午,华阴市公安局局长李天荣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今年6月2日、6月10日,华阴市连续发生两起命案,3人惨遭杀害。案发后,渭南市公安局会同华阴市公安局组成联合专案组展开侦查,并组织全市民警对华阴市全市的宾馆、饭店、旅社、建筑工地展开多次大清查。

  6月25日晚,华阴市公安局华山分局玉泉派出所民警按照市局部署,对辖区的华山交通宾馆进行清查时,在402房间发现卖淫嫖娼违法行为,而这并非是接群众举报或其他方式查获的。

  华山分局玉泉派出所所长徐端利介绍,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的命案清查行动,6月25日晚10时许,派出所教导员马时彰带领3名民警和两名协警员到交通宾馆执行任务。当清查到该宾馆402房间时,发现一对男女在卖淫嫖娼。与此同时,402对面房间一对按摩男女也被查出。就在民警准备将两对男女带回派出所调查时,明显喝过酒的两名男子大吵大闹,吵醒了其他游客。

  后经派出所调查,402房间内卖淫的21岁女子黄某系广西柳州人,而嫖娼的29岁男子是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民警姚某,对面房间接受异性按摩的男子是姚某的同事张某。事后,张某主动给派出所写了一份书面的“事情经过”。

  带离嫖娼民警时受阻一小时

  玉泉派出所民警陈剑是当晚跟随教导员马时彰执行清查任务的民警之一。据他介绍,在清查完其他宾馆后,当晚10时许,他们来到辖区的交通宾馆执行任务。上到4楼,他们分头行动。他先到楼梯口正对的美容美发厅清查暂住人口和身份证,一切正常。当马教导敲开402房间的房门时,他也赶了过去。当时一个光着上身穿着大短裤的男子(事后才知道是来旅游的郑州民警姚某)开了门。“干啥?”该男子询问,马教导出示了有关证件表明执行公务检查。该男子神色慌张,房间内绛红色带黄色竖道的大落地窗帘也奇怪地来回晃动,一查才知道一年轻女子藏在后面。当时该女子一丝不挂,怀里还抱着自己的衣服,头发也湿漉漉的。他们判断该女子当时正在洗澡,是听见敲门声后才躲在窗帘后面的。他们让这对男女先穿上衣服,此时有同事在对面按摩房内查获了正进行按摩的一对男女。

  按法律程序,他们准备将这两对男女带回派出所调查清楚后再处理。当时,两男子自称是警察,但证件不在身上。带班的马教导说先带回派出所再说,这两男子也表示同意。

  当他们一起下到宾馆三楼和二楼楼梯拐弯的平台处时,从楼上追下来另外两男子,将马教导和他们拦住,质问凭什么要带走人,并要求看证件。当时他的同事就出示证件给这两男子看,但两男子嚷嚷“有什么问题就在宾馆说”,拦住他们不让走。当时考虑到当事人的隐私,不便在宾馆调查处理,按程序他们一定要将人带到派出所调查。但在此过程中,在四楼和三楼楼道平台处站有十多名男女,其中有几名男子硬是不让将人带到派出所。此时,从宾馆各个房间出来二三十名男男女女,四五个男子拦住民警推推搡搡,马教导一会儿被拉到那边“说话”,一会儿被拉到这边“说话”。对方有人给马教导说,他们是郑州市公安局来华山旅游的,都是同行,给个面子,在宾馆悄悄将这事处理了就算了,不要去派出所了。马教导坚持按照程序先到派出所后再说。

  玉泉派出所所长徐端利说,事发当晚他因病住院,晚10时30分左右执行任务的民警受阻时,他就接到了教导员马时彰打来的电话,详细说明了当时情况。此后,他及时给华阴市公安局、华山分局值班领导汇报并请示。当晚11时许,华阴市公安局指令巡特警队调集警力准备出发,在交通宾馆进行阻拦的七八个男子这才勉强同意将人带到派出所。随后,对方带队的领导也紧跟着一起到了派出所。

  不存在派出所民警设套抓嫖一说

  华阴市公安局华山分局玉泉派出所至今保存着这起卖淫嫖娼案件的卷宗。

  当地警方负责人解释,案卷是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的,不存在张口就要罚款3万元的事情,更不存在派出所民警设套抓嫖的事。证据表明,只有402房间的男女嫖娼卖淫,因此,他们当晚只对嫖娼的男子姚某予以暂扣5000元待进一步处理,对卖淫的女子黄某予以3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当晚,按照程序,派出所民警要填写传唤证、要当事人在告知笔录签字等等,但对方带队领导三番五次说情,说都是“同行”给个面子,不要将事情闹大了。在这样的纠缠和干预下,急于脱身的姚某交上5000元暂扣款后,拒绝在告知笔录上签字,拒绝要暂扣收据。派出所民警当时先让姚某回宾馆等待进一步调查,结果6月27日华阴市公安局法制科作出补充调查意见后,派出所民警再到宾馆时对方早已人去房空。

  华山分局局长王连池解释,因事发日是星期五,加上对此类治安案件的裁决当地公安机关惯例一般是3个工作日,恰好遇上周末,只好等星期一上班后才可裁决。华阴市公安局法制科在对此案审核后认为暂时不能裁决,并提出4点补充调查提纲,责成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嫖娼民警拒绝在告知笔录上签字

  记者通过多方努力,见到了保存在玉泉派出所内的此卖淫嫖娼案的卷宗和有关证据。此案案卷材料共有8项内容,分别是:《华阴市公安局办理案件暂押款收据》 (No.0000236)、受案登记表、治安处罚审批表(嫖娼和卖淫各一份)、告知笔录(3份,其中姚某有两份,卖淫女黄某一份)、玉泉派出所盘问(留置)审批表(姚、黄两人各一份)、案件来源(玉泉派出所)材料、事情经过(在402对面房间接受异性按摩的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民警张某亲笔书写的悔过书)、讯问笔录(姚、黄各一份)以及华阴市公安局法制科提出补充调查的提纲。

  经华阴警方调查,姚某的确是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民警。事发当天,郑州交巡警三大队通过当地一家旅行公司组织民警到华山旅游,当晚均住在交通宾馆。

  在卖淫女黄某的告知笔录上,有黄某的签字和按印,而在姚某的告知笔录上却没有其签字和按印,在被告知人意见栏中,是民警代为填写的这样一句话“被告知人姚某称其身份特殊,不愿签字,并因怕身份暴露急欲离开”。

  在落款日期为6月25日的这份“事情经过”中,接受异性按摩的郑州民警张某写道:“6月25日上午10时10分,同单位同事到华山来旅游,下午4时下山到交通宾馆住宿。我作为一名公安民井(警)到按摩房(接受)按摩是不对的,影响了公安民井(警)的形象,违反了上级的命令。我深感不安,我保证以后决不再犯此项错误。”

  办案民警与嫖娼民警的特殊“对话”

  在此案卷宗中,派出所民警对卖淫女黄某调查的讯问笔录是此案的关键。派出所办案民警对黄某的讯问时间是“6月25日23时30分至26日零时30分”。

  卖淫女黄某交待:“今天(事发当天)晚上11点多(时间应为10时左右),我在大厅(即交通宾馆4楼美容美发大厅)闲坐时,来了3个客人(其中有姚某和张某)要‘小姐’,因为只有两个‘小姐’,其中的一个客人就没有要。两个客人要‘小姐’,其中一个(即姚某)看上了我。然后,我和这个客人去了402房间发生了性关系。后来,我去洗澡,这时你们(即玉泉派出所讯问民警)就来了。”

  问:客人付了你多少小费?

  黄:他还没付我小费。当时他跟王经理说好的,我在场,小费、台费总共是150元。

  问:这个客人长的是啥模样?

  黄:身高1.75米,戴一副近视镜,河南口音。他还说他是河南郑州人。

  在姚某的讯问笔录上,姚和派出所办案民警有这样一番“对话”。

  问:你知道为何事将你带到派出所?

  姚:知道。因为我嫖娼。

  问:你这是什么行为?谈谈事情经过。

  姚:我这是违法行为。6月25日晚,我来华山旅游,入住在华山交通宾馆。晚上10时许,我休息在320房间。接到宾馆内部电话说是宾馆4楼足浴按摩中心的,问我是否上去足浴。我就上到4楼。当时,是一个戴眼镜的接待了我,说是全套服务100多元。我说行。他就让一个“小姐”和我一起到4楼的一个房间。到房间后,“小姐”先给我做了一个按摩,就让我和她发生性关系。说完,“小姐”脱光衣服上床,我还没有脱衣服你们就进来了。

  问:你说的全套服务是什么意思?姚:我以前从没犯过这样的错误,我想可能是包括发生性关系。

  但在随后的补充笔录中,当民警对姚某问讯第一次说的是否是事实时,姚回答说:“不是,当时我和‘小姐’发生了性关系。”

  问:为何上次没说?你给她(即卖淫女黄某)小费了吗?姚:因为怕对我有什么影响,所以没说。我还没有给小费。

  “嫖娼民警”目前仍正常上班

  河南读者举报时说,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利用周末组织民警旅游本意是好的,无可厚非。6月25日,该大队到华山旅游的民警有22人,也是首批,可因出了这不光彩的事,随后计划的几批也暂时取消了。而姚某等人返回郑州后,仍照常上班继续执行公务,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8月8日记者赶到郑州,当日傍晚,找到了位于郑州市西郊的二七区政通路、大学路等路段。这是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的巡逻辖区,根据群众举报,姚白天就在附近巡逻。但截至当晚8时许,记者仍未能找见姚。

  晚8时30分,记者想尽办法得到了姚的手机号,接通电话后,对方承认自己是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的,6月25日的确去过华山旅游,但听说记者要了解当时情况时,对方立即从起初姓“姚”强调说姓“饶”,自己叫饶某。当晚9时17分,一男子突然用电话0371-73421××打进记者手机,自称是姚单位的领导,名叫李宾(音),询问记者采访到的有关情况。

  昨日上午,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值班的副队长刘爱民对记者说,姚某的确是他们大队的民警,至于6月25日大队民警是否去华山旅游,他还不清楚,姚是否在华山旅游期间嫖娼,他更不知道。随后他表示,等调查清楚后再与记者联系。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见到了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值班的副队长刘爱民。他表示,他已将此事向队长作了汇报,队长对此十分重视,并决定由他带队组成调查小组,连夜赶往陕西华阴,就此事进行调查……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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