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丰:呈请温家宝废止对高蓉蓉的《协查通报》

发表:2004-11-17 08:56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政府总理温家宝:在下以匹夫之勇向你呼吁:

立即下令废止--沈阳市司法局2004年10月5日发出的对高蓉蓉公民的《协查通报》。这份通告本身就是政府犯罪的记录和证据,你只依此为据,便可以下令逮捕一干嫌犯,我给你发出此呼吁,是因为你把自己的成长、你拥有的智慧都感念在母亲抚养与教导上,我中华民族进入现代史之前的历朝历代,社会秩序的底线,伦理道德据以发生的泉源都是这个“孝”字,各朝各代的皇帝都标榜用“孝”来治天下。我们的三纲五常都是从孝里派生出来的。

你的母举教了你“四真”,你的母亲可望成为像孟母、岳母那样的民族母亲,但这还需要你的努力,看你是否上进。要看你在“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上的表现。家宝兄,就由于这两点,使在下对你敬仰有加,不把你看成匪中人----前些日子网上传你家人囤钱聚财都让在下好着急,这与在下何干呢?这就是人嘛,人对自已判断的关切总是超越对自身关切的。我们希望你们共匪崩溃时还能有一些能与人民一道来收拾残局的人,不清白又怎么贡献未来呢?你身为中堂,位已倾国,是否也有与地位相匹配的道德与智慧与勇气,就看你在苟利国家民族同胞上到底能不能不问祸福只问正道。如果你敢于昭告天下:废止对高蓉蓉女士的《协查通报》,那你就成就自己为完人了,你同时也把你深深爱戴的母亲升到了与岳母、孟母同高的地位,温母教子将流芳百世,成为中华民族永远的财富,世世代代哺育看我们的儿孙。

家宝兄,你是政府之首,是众阁之揆,你有这个名之正,位之尊,权之重,人之和,你的惊堂木一拍,咱们多少善良的同胞就从鬼门关口拣回生命。你就复苏了我们民族的精神!

家宝兄,“岂以祸福避趋之”,可是你众目睽睽下的激烈壮怀呀!是向天对地的誓盟呀!干了吧!伙计!我求求你还不行吗?

我之所以呼吁你,一是敬仰,而是理法----你不见那通报上印着的竟是:

“各市公安局及铁路、民航、油田公安部门:高蓉蓉,女,1968年出生,现住沈阳市和平区嘉兴街41号。该人现为我局“法轮功”劳教学员,2004年10月5日下午13时左右在沈阳医大一院住院治疗中被来历不明的4、5个人劫持,其中两个男子着黑上衣将高蓉蓉背走。高蓉蓉1、55米左右,体态偏瘦,体重80斤左右,左侧面部有明显疤痕,本人不能独立行走。望各有关部门协助控制,发现上述可疑负立即拘捕。”

家宝兄,这通报是中国一级政府的酷刑罪的直接证据呀!

你看:“2004年10月5日13时左右在沈阳医住院治疗中……”一个被扣押在劳教所里,只有40公斤,且已不能独立行走的人----她是怎么不能行走的?她的面部的疤痕是哪里来的?要知道司法局附在通报上的照片是一位健康无伤的青年,她是在国家的行政处罚机关落下这些重伤,成为残迹人的。

依照刑法,故意伤害致人残迹、重伤,毁面容罪的上限是死刑。既然高蓉蓉是被押在劳教所,就证明她无罪,她受的只是最高行政处分,在一个执行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把一位健康的女公民拆磨成残迹人,这不是酷刑是甚么?这不是灭绝群体罪又是甚么?这是发生在中国司法机关内的残无人道的罪恶,发生了这种罪行的国家机关其当事人和负责人都应受到法律的治罪。

家宝兄呀,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沈阳司法局这份通报就是送到你手上的利器,有了它你就可以横刀立马,扫尽一功害人虫,全无故!

下手吧,好哥哥!为那位受此毒手的女公民,也为全体屈死的法轮功冤魂,当然更为挽我华厦于未倾。救救高蓉蓉吧,温家宝,是做一个顶天立地的燕赵义士还是做一个碌碌无为的庸辈。

你要救了高蓉蓉,老兄弟我摔瑟抱知音,不,我没有琴,我甚么也不摔,只以真诚相报!你要不敢干,我就拿这支笔臭到你死!臭你一万年!

请法轮动的同胞们以这份通报提起新的告诉,这份文件直接,充分。(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