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掠夺:古稀老人私房被占投诉无门

发表:2005-01-21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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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改造后=社会主义掠夺:古稀老人私房被占投诉无门

前言:一对孤苦无依年近八旬的老人,老太太曾经是杭州著名美女,在1949年中共取得政权前的一次义演中和梁实秋夫人韩菁清同台演出,一个被评为歌后,一个被奉为琴后;老爷子出身上海资本家家庭,是圣约翰大学的高材生,当年也是经常一身白色西服出身餐厅咖啡馆,拉得一手好京胡。共产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老太太在杭州的1487.68平方米豪宅被非法侵占。二老1987年根据中国私房政策开始多方申诉,2004年11月终于得到杭州房管局的书面批复,批应该退赔二老30平方米自留房,和计人民币合三百七十八元九角(见附件三)。不仅如此,房管局不顾房屋原始档案,生生将其缩水为765.60 平方米。社会主义改造后纯粹就是社会主义掠夺。

二老遍诉中国所有中央大媒体和地方有影响的媒体,毫无作用。抱着一线希望,他们希望海外媒体的能给予关注。

本人向您申诉的是我的私房被非法侵占案,它原本不难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遗憾的是,由于种种非正常的人为原因,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偏袒非法侵占人,而法院久拖未决,以至造成所谓事实上的“租赁关系”这种假象。而杭州市房管局竟以此为拒,不顾此案尚在诉讼阶段和受害人的竭力申辩,强行责令填表,把非法侵占活生生地变为“合法”的租赁关系,对全部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且未给受害人留下寸土片瓦,致使本人几十年来,租人私房,三次搬迁,居无定所。 (基本情况见附件一)

八十年代,中央、省、市下发了一系列文件,除根据宪法重申保护公民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权外,对于城市中私有房屋出租,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均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如国发(1983)194 号文;浙政(1983)62 号文;浙建房(1984)296 号文;浙建房(1989)15 号文,杭政(1986)62 号文;建设部有关文件等,不胜枚举。〕其中有:…凡改造错的应纠正;又:本着谁占谁退的原则,又:…私房改造一般以150 平方米为起点。本人对被非法侵占的房屋,并不抱有奢望,只乞求市房管局能稍稍按政策办事,可怜可怜普通老百姓,给年近八旬的孤苦老人以一席栖身之处,于愿足矣。因此,从1987 年开始,即向有关部门申诉,却始终未予合理解决;包括市房管局、市信访局、市长助理等有关部门,连一个书面答复也不肯给。(见附件二)

被迫无奈,于2004 年3 月上书温家宝总理,据说是因为接到了总理的批示,今年9 月,市信访局这才去函市房管局查询,而市房管局于11 月19 日,竟然以一纸空文予以应付【见附件三】。不过,这总算是十七年投诉以来仅有的一次书面答复。对于拥有1487.68 平方米房屋的产权人,这一次,市房管局竟然如此“大方”,一次批给三百七十八元九角(378 元9 角)的“巨款”作为30 平方米房屋的折价作为“补偿”,可说是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对于本人多次提出的关键问题,诸如原有私房总面积为1487.68 平方米,(有市房管局原始档案为证)却“缩减”为765.60 平方米(这其中的差额哪里去了?)等要害问题,却避而不答,一概置之不理,其中有何不可告人之处?

杭州市房管局的某些干部,他们以为这样一来,本人只好止步了。确实,又有多少普通老百姓能告得赢“当官”的呢?房管局的某些干部,深谙“为官之道”:为了一些“区区小事”,又有哪位上级领导会那么认真地亲自来查实?至于中央首长,更不可能亲自过问,由此他们可以为所欲为,有恃无恐,甚至连本地的新闻媒体也不放在眼中,有事实为证:2004年11 月5 日,浙江电视台“新闻观察”栏目报道,萧山区一位被侵权人,有了市长茅临生(已调省里工作)的书面批示,在市房管局面前,照样碰壁:房管局照样顶着不办。记者自我解嘲地说,受害人得到的是“纸上的权利”。由此可见上级领导的指示,在房管局那里是如何得到“落实”的。人们不禁要问:市房管局背后究竟有何“靠山”。

杭州市房管局的某些干部,也还是有所怕的,如同那些发生矿难的少数干部和个别的地方干部一样,怕的是外地尤其是中央的新闻媒体,因为一旦惊动了中央,动了真格的,他们也会吃不住的,归根到底,是怕丢了官。而宪法和法制以及上级文件的精神、“三个代表”的思想,对杭州市房管局的某些干部来说,是可有可无的,难道事实不是如此吗?按照以上思路以及十七年以来的经验,在本地投诉无门的情况下,不得不向新闻媒体和中央有关部门申诉。信中所述均为事实,盼望调查核实。望能垂怜普通百姓的冤屈,在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具体或精神上的帮助,本人均将感激不尽。

申诉人:李梦(女) 2004.12

住址:杭州定江路109 号杭州日报宿

舍1 栋307 室(现租住地)

邮编:310016

电话:(0571)86945088


(附件一)私有房产被侵占过程

投诉人李梦,拥有遗产位于杭州市上城区黄醋园3 号及5 号两处房产,总面积为1487.68 平方米。解放前,3 号由原私营同顺绸庄租赁做生产车间,5 号为古典中西式清末民初高档生活用房,由该同顺绸庄租做职工宿舍及办公室用。到1951 年时租约已满。后因三反五反运动开始,绸庄老板李姓父子逃厣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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