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公报报道说,法官杜溎峰感谢陪审团协助聆讯这宗民事索偿官司,并指出这笔款项是用作补偿原诉人声誉受损。至于禁制令方面,由于黄和祥的律师认为事情已扰攘了两年,而《忽周》不大可能会继续刊印有关文章,故不会坚持要法庭颁禁制令。
在案件开审前,《忽周》已在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将二十万零一元存入法庭,寻求跟黄和祥和解,但黄不肯,故法官下令该笔二十万赔偿金从上述和解金扣除后,剩下的一元要归还给《忽然一周》。鉴于最终赔偿款项低过《忽周》原先的和解金,故黄和祥须负担对方自十一月二十六日计起迄今所花的律师费,但二十六日之前原诉人的堂费,则仍由《忽周》支付。双方律师事后均不愿透露堂费金额。
其实,《忽周》在去年十二月底还额外“加码”存入三十万元希望跟黄和解,法官昨一并下令将这笔款项交还《忽周》。
这次诽谤官司历时五天,六人陪审团主要听取双方论据,以决定○二年十二月的文章,指黄和祥靠妻子巩俐复出“卖大包”养家,是否对黄造成羞辱和损害名誉。原诉人兴讼时选择自掏腰包,在民事案中选用陪审团听取证供。
据法官昨日透露,黄早已将九千八百元存入法庭,刚好够支付各人共八千四百元陪审费、七百七十四元午膳费和杂项开支。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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