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分行10亿元失窃中国银行拟拒赔

发表:2005-02-22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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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人士透露,发生在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的储蓄资金失窃案经过一个多月侦查,基本案情已经清晰,涉案金额大概就在六亿到十亿元之内。而在银行和失掉资金的企业之间,关于对这些企业的赔偿问题,企业和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之间已经进行了初步的交涉。

现在中行内部有说法认为,在这起内外勾结的诈骗案中,中国银行也是受害者,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中国银行有可能不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该人士还透露,高山转移资金的方式是借道地下钱庄。具体方法是,高山把资金打入境内地下钱庄,然后在境外某银行取出该地下钱庄存入该银行中等值的外币即可。“这样洗出去的钱,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根本无从查出资金的去向。” 

该案件发生后,中国银行总行的初步判断是:此案是一起涉嫌内外勾结的票据诈骗案件,涉及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的数亿元款项。这“数家企业”和“数亿元”大概包括: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三亿二千万元、东北高速的三亿二千三百万元、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一亿八千万元等。

消息人士说,黑龙江省社保局已强调他们的这笔钱是老百姓的保命钱,肯定要中国银行全额赔偿。不过整个案件的调查还没有出来,现在还不好下结论。 

中国银行一位高层人士说,现在这个案件已经全部在公安机关手上。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刑事的认定尚没有结论,现在还不到责任认定的一步。

根据媒体报道和中行的初步判断,企业的相当一部分资金在存入银行之初,就被通过“背书转让”形式转到其他账户上了,根本未进入企业最初开立的账户。在整个票据诈骗过程中,高山的行为可能有两种:高山向企业出具虚假的存款凭证和对账单,维持资金仍在企业的中行账户上的假象;或者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开立账户之初,其预留印鉴即被高山调换成其控制的印鉴。

就此案的责任认定问题,对此案件颇为关注的某律师指出,就现在知道的情况看,这个案件的责任认定主要看高山的票据诈骗过程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如果法律认定高山的行为是个人行为,那中行就没有责任,损失就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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