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又曝特大错案 农民被冤“强奸”法院判他9年

发表:2005-04-14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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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连续在丹江口市制造多起强奸案的疑犯王玉平于2005年1月13日落网。据王玉平交代,一年前发生在淅川县仓房镇党子口村的强奸案系他所为。随着强奸案真凶的落网,一桩惊人的冤案也随之浮出水面。4月13日,刚从淅川县看守所回到湖北老河口家里的张海生,向记者述说了他被错抓错捕错判的前前后后。串亲戚时被抓进派出所

2003年12月12日,我去淅川县仓房镇党子口村小王沟我的妻哥王庆国家串亲戚。当天夜里8点,淅川县仓房镇派出所的几个便衣把我带到了仓房镇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审问我的人让我跪在地下回答他们的提问,审问持续到次日凌晨。凌晨4时许,我被派出所的人押到了淅川县看守所。办案人员给我拍了照,抽了血,让我往一张表上签字。我一看,竟然是拘留证,更让我吃惊的是,拘留的理由是“涉嫌强奸”!

2003年12月30日,淅川县公安局的人员来到看守所,向我递交了执行逮捕决定书:“张海生因涉嫌强奸犯罪,经淅川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看了起诉书才知道原委

2004年6月28日,淅川县检察院给我送来了起诉书。直到此时,我才初步了解到了这起强奸案事。

记者在张海生出示的《淅川县检察院淅检刑诉(2004)86号起诉书》上看到了这样的内容:经依法审理查明:2003年12月12日下午5时,被告人张海生到淅川县仓房镇党子口村小王沟做药品生意,遇到从此经过的磊山小学的学生娟子等4名学生。张海生将娟子骗到了树林深处后,将其双手用塑料绳栓着,摁倒在地实施了强奸…… 2004年9月28日,淅川县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淅川县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认定被告人张海生犯强奸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9年。一审判决作出后,张海生立即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作出撤消原判、发回重审的终审裁定。真凶落网却没恢复自由

据张海生说,就在他等待淅川县法院重审时,一个惊喜的消息传来:与淅川县毗邻的湖北省丹江口市警方破获了一个系列强奸未成年少女案。据名叫王玉平的犯罪嫌疑人交代,2003年12月12日下午5时,他在淅川县仓房镇党子口村小王沟,见到几个小学生放学归来,顿生歹意,将其中一人诱骗到附近的柏树林里实施了强奸。

张海生的妻子王庆兰告诉记者:南阳市中级法院下发给他们的终审裁定都过了3个月,还是不见张海生被放出。无奈,他们又到了淅川县人大、县政法委反映情况,并得到重视,淅川县公安局这才于2005年4月4日将其从看守所放出。”


据《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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