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殴打人权捍卫者

作者:艾晓明 发表:2006-02-07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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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2006年 2月 4日 正月初七凌晨大约零时30 分,广东的维权工作者郭飞雄先生在迈出天河火车东站林和派出所门槛时被早已守候在那里的一群人按倒殴打,这群人要用武力教训郭飞雄一顿的目的终于达到了。

郭飞雄猝不及防的一声惨叫必然被所有当天值班的民警听到,无人出来干涉。

这场殴打当然也在民警的预料之中,正如前一天我到天河石牌东派出所接唐荆陵律师时民警所问:看你们不像有钱的,也不像跟人有私仇,为什么老打你们?

这场殴打也在我和唐律师的预料之中,在此之前,唐律师已经在派出所门外守候了五个小时之久。大约 11 点了,唐律师以为当晚一定不会释放郭飞雄了,所以离开。我虽然内心焦急,却没有去派出所,内心暗怀侥幸:现在就剩郭飞雄一个人,办案人员当有恻隐之心,不打孤身一人的郭飞雄。就算三岁小孩也知道,以众凌寡,是为可耻。

但这样的事情就在派出所眼皮子下发生了,它为维权工作者遭到暴力对待的事实提供了新的记录。

去年以来,发生过多次这类事件,挨打者有临沂盲人律师陈光诚、法学家许志永、律师李方平、人大代表吕邦列、姚立法、维权工作者赵昕,暴力程度有长期限制行动自由、昏迷不醒和胫骨骨折,近来更有高智晟律师险遭车祸事例。我亲身经历的 9 月26 日和郭艳律师、唐荆陵律师、小张记者被围攻,凶手至今未被追究。

肆意殴打普通民众的事件在中国并不稀罕,而教授、学者、律师、记者、人大代表无一例外遭受暴力而不受法律制裁,释放了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它公然挑衅国家宪法,污辱"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根本原则;它威胁着中央政府一再提倡的"以人为本"、"和谐社会",也使我们国家的国际形象和信誉受到莫大损害。

我这样说并非意味着教授、律师和维权工作者的生命比普通人更重要,一点也不是说名人不能打、老百姓随便打。我的意思是,如果一个集团开始动用黑社会手段殴打以说理为己任,以人权为诉求、以非暴力为信仰的维权工作者,那么它所针对的已经不是个人和个案,而是普遍的宪法原则,是中国作为联合国会员国所签署的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它挑战的不是少数知识分子而是所有人的基本人权,它反对的不仅是老百姓而且是信守人权原则的中国政府;简单地说,是反对人权本身,再简单一点来说,是反人类。

人权在中国,曾经是一个负面的词。 2004 年,当我去加拿大参加国际人权法教育项目时,我的儿子问我:妈妈,你要变成一个不同政见者吗?对于几代中国人,人权不是法律原则,而是各种妖魔鬼怪--右派、牛鬼蛇神、阶级敌人、开除公职、劳改、严刑拷打、审判、长期监禁、人见人怕、神经病、疯子、混蛋、过街老鼠、敏感、黑名单、内控、搞政治、找死、干脆用句广东话:行家铲,全家死光光、活埋。

所有这类《狂人日记》中受害狂的想象,就是几代中国人对于人权的公共想象,这不是人们的错,是人权遭受迫害的经验遗留的公共记忆。这样的想象和记忆就是如今实现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巨大障碍,也是所有那些围攻、跟踪、暴打维权工作者的人的动力。他们之所以能够大打出手,因为他们愿意信奉:维护人权者就是上述牛头马面,他们 / 她们该打、找打、打昏是运气、打死可能也不偿命。

并且在昨天打完之后,打人者把郭飞雄先生的相机给他挂在脖子上,眼镜给他戴在脸上。这样的从容是要郭君明白,士可杀,亦可辱。郭君的生死荣辱,他们都可以玩弄于股掌之间。

这就错了。

这班打人的人来自一个特殊的系统,没有明显的标志,不告知他们的身份。来自民警的一个说法是"职能部门在执法",但对如此不文明的执法,民警不予干预。我对执法的职能部门缺乏了解,什么叫国安国保我也分辨不出。但有一点我希望提示在此,假如这一职能部门与国家保密有关的话,所有上述对维权者的人身攻击都是对该系统最高首长的攻击,都直接违背了最高首长的意志,而所有违法行为最终也必将受到法律追究。

此话怎讲?

现任国家保密局局长是谁?人权与宪政专家夏勇。夏勇何许人也?民权译丛主编,《民权公约评注》翻译小组首席译者。民权公约什么玩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于 1997 年和1998 年先后签署的人权两公约之一。公约说了个啥,你搞国家安全保卫或者保密者,你把最高首长亲自主编的书尽快列入本系统所有人员的必读书目,或者你把我的话拿去请首长指正:一个公约说的是国家应该管的事,一个公约说的是国家不应该管的事;前一个叫做《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意思是国家保证让13 亿中国人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获得充分的参与和发展,一个公约叫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意思是保障个人自由不受国家侵犯,保障个人参与国家管理的民主权利。

我对夏勇先生的崇敬自此译丛开始,尽管他和我职务不同,我把他看作自己尊敬的同行。他在"民权公约译丛总序"中所言--所有国安国保工作者都应该列入必读语录:

"民众不享有政治权利,便没有合法的资格和力量去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己的权益,尤其是去阻止别人,特别是公权者做侵害自己的事情。没有政治权利、便不能当家作主,即,不能当自己的家,不能做国家的主。""这样一来,倘若强势者偏偏借民之懿德而欺侮之,有权者悍然以我听为天听,以我视为天视,民众便只有由别人当家、求别人做主了,命运岂不悲哉?"

你要说你文化不高,听这个听不懂,你就想想昨天一群人夜深人静虎视眈眈雄踞门外,当着派出所的面暴打郭飞雄先生的情形。

这就叫"有权者悍然以我听为天听"。

这就叫民众"命运岂不悲哉?"

此问当是正月初七 2月 4日中国人日之天问,什么时候这一问在你这个悍然出拳暴打维权者的人内心响起,中国人就诞生了,中国人民就真正站起来了。

还有一件小事,不能不提及:郭飞雄之挨打,是因为他反对跟踪者反复拍摄他的妻子和孩子。跟踪者你要是请教保密局最高首长夏勇先生,必会知道此举违反一系列国际人权条款,包括有关妇女和儿童权利的条款。尽管郭君的孩子一个才四岁、一个不过八岁,作为受尊重的个体和独立的社会公民,他/ 她们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权、自主权、隐私权和受保护的权利。

再说了,跟踪者你既然肆无忌惮地拍郭君的孩子,为什么如此恼火郭君之反拍摄并要抢走胶卷呢?

这就叫不负责任了。

这也就叫掩耳盗铃了。

据我所知,广州很多派出所门口是有监视器的,监控录像把所有打人的行为都拍下来了。这个录像也是不能私自销毁的,你去看看孙志刚案之审判经过就知道了;无论开初多少人罗织谎言,打开录像时,什么人出拳、什么人殴打、什么人参与指使,一个也跑不掉。这就叫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前面说了很多,维权工作者不能打、不该打;最后简单说一点,维权工作者也不怕打。从全世界的例子来说,哪里的人权工作者因为挨打就退步了呢?如今在中国很多大学都成立了宪法和人权研究中心,人权教育正在普及。建立全球共同的人权文化会成为公民教育的基础,不久的将来,也有会有全国性的人权委员会建立;这样的机制会专门受理包括维权工作者在内的人权受侵害案例,人权终会有机制性的保障。

这一天正在来到,你们这些殴打维权工作者的人,在这个人权建设的大潮前,真该重新审视自己的位置呢。人权保护不仅今天保护弱势群体、保护和他们 / 她们站在一起的人,也保护你们这些人啊,你们谁又不是人生父母养的?谁没有亲戚朋友在贫困线上挣扎、找不到好工作、打不起官司、任权利被宰割。维权工作者今天是别人的朋友,明天也是你的朋友,今天你不打他/ 她,明天你不被法律追究,可以享有平安的生活免于牢狱之祸。你犯不着为暴力殉葬,因为你们这些人都还年轻,值得过理想的、有尊严的生活。作为一个经历了文革的人,我亲眼看到过很多在文革中打人的人后来在调查真相时受到追究;就算逃过法网,深夜你扪心自问,能逃过内心审判吗?

何况维权工作者不仅受中国宪法保护,而且受联合国人权文件的保护。以下将这份联合国文件《人权捍卫者宣言》中英文附录于此,给各地从事维权活动的朋友拜个晚年,也与朋友们共勉。


写于2006 年2 月5 日,中国人日第二天

附录:

《人权捍卫者宣言》简介

  《人权捍卫者宣言》于1998年12月9日被联合国大会采用,是联合国第一份承认人权捍卫者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承认给予开展保护人权运动更好保护的需要的文件。

《宣言》包含了人权活动者的权利条款,以及在国家保证这些权利时应履行的义务。另外,《宣言》包括了人权捍卫者的责任的条款,以及其他能够影响人权实现的人的责任。

  《人权捍卫者宣言》在联合国大会的所有185名成员国适用。作为一部《宣言》,它对这些国家没有法律的约束力。然而,它对联合(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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