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治”过界以后

作者:文圣心 发表:2006-03-04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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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日子,由于高律师的绝食行动,“维权”界出现了很大的争议,有人支持,有人反对,有人自诩“中立”,称这种无法“取得共识”的争论“让我们这些作壁上观的人感到既好笑,又可惜”,尽管此人曾同时提到“在意见不能统一的情况下,没有必要急于强迫对方采取相同的步调”这样一种观点在同一篇文章之中。

其实我们都很难免俗,倘若真是超脱如出世者,自然也不必论战了,支持也好,反对也好,“中立”也罢,至少笔者所看到的中立者的说法中却有着希望正反“达成共识”这样一个潜在的心态,尽管其不只一次 的提到各走各路的说法。

达成“共识”真的就是好事吗,没有共同基点的表面共识不过也是各行其是。然笔者是不反对双方争论的,因为文章的“读者”决不止于正反双方的“作者”。在西方,关于论战,就有这样一种说法,即论战本身的目的,绝对不是说服对方,或许其潜在目的就包含听说这个群体吧。当然,实行起来,常常会激烈到偏离初衷,这也因为双方都是 人,难免情感因素作祟。

说了些题外的,无非也是想声明一下自己各走各路的看法,支持就支持,说为什么支持;反对就反对,说为什么反对,该论战就论战,大可不必像CCTV一般钟爱“达成共识”。

“搞政治”无疑是一个焦点问题了,不过好像这个“专有名词”确是一个只(如果您知道其他的,请让我知道,我很有兴趣)存在于中文世界“专有名词”。至少在英文中,没有一个类似于“搞”这种有着特殊意义和情感趋向的动词,和政治行为如此广泛的绑定在一起。

维权(撇开维权本身就是一个很特殊的名词)能不能避免政治,在中共国,答案是否定的,究其原因是因为中共国对于政治的定义,颇有 独特之处。

九评中论证了中共教权的特征,而教权的实质就决定了中共的“政治”必然要延伸的思想的层面,这个问题的表现,就是法轮功,地下教会信徒,以及其他信仰者基本权利的被侵犯。欧洲曾经过一段教权历程,女巫自然是“政治问题”,尽管今天有人依然认为这是个问题,但绝对不会认为是个“政治问题”。

维权乃是同样原理,当维权“威胁”了中共的统治的时候,对于中共,它就成了“政治问题”,不知道反方的人们是否读过高律师的经历,或许对某些人来说是不屑一顾吧,读了也不过是在新疆卖菜而已,年少时候穷,大家彼此彼此,中共的罪都受过。不过这不是笔者要说的主题,高律师的维权路上,他说,有一类官司,他从没有打赢过,这类官司,是强制拆迁的问题。为什么,我相信没有一个理性的人会持这样的观点:即这类事件没有医药或是高律师所办的其他事件“惨烈”,不够引起社会关注同情云云。高律师自己称,因为这类案件触动的是最有权势的阶级,所以无法胜诉。但笔者认为,这不是实质,问题的实质在于,中共的圈地,已经广泛到成为其集团抱在一起的“凝聚力”的一部分了,在这件事上让一步,社会上受到“媒体曝光力量”的鼓舞,就会有退让第二步,第三步,可从上到下,太多人涉及其中了,杀谁做作样子显示伟光正,在没有“政治斗争失败者成为腐败典型换取民心”这样的潜规则出台前,乃是大大的危害了中共的“稳定”的。所以,就如同六四在民主问题上不能让一步的原因一样,强制拆迁,不能让步,因为这是危害了中共政权的“政治问题”。

结论就是,所有危害了中共政权稳定的问题,都是中共的“政治问题”。可问题在于中共作恶多端,又谎言重重,所以什么事都成了“政治问题”。

比如说,研究历史:出版一本中共自己的社论合集《历史的先声》,是政治问题。

出版一本《延安日记》,是政治问题。

………………

再比如说,新闻报道要真实。可最初报道出(中共隐瞒的时候)SARS真相的时候,是什么── 政治问题。

现在谁敢说说禽流感的真实情况,是什么──绝对是政治问题。

艾滋病的现实被中共强力隐瞒时,谁揭露这一事实──也是政治问题。

………………

归根结底,只要不跟中共走,就是政治问题,不管它到底是不是政治问题,对中共来说,它就是政治问题。跟着中共走,不管它是不是政治问题,对中共来说,都不是政治问题,维权何时能不是政治问题──用丁子霖教授的话来说,叫“走回维权”的路,答案很简单,例如:
1. 永远不要碰广泛存在的权利被侵犯事件。
2.寻找个体性质的事件,能够凸现出中国底层民众素质太差,最好是农民为钱办黑加工点害死人的事件这类。
3.解决途中,能够证明中共高层的伟光正,地方诸侯不听政令的事件。(这类风险较大,一定要认准“中央”派系斗争在行动,不然 ──就变成政治事件了。)
4.已经有曝光的事件,比如艾滋病问题,跟进──证明“党中央”的“知道”后重视和支持。着重证明──中国在循序“进步”。

但就第一点来说,就证明了反方观点之一的“在中共允许的范围情况下,一点一点地‘争取空间’”这种说法的不可行性,不断放弃最普遍的violation,是争取?还是放弃?其实这种观点的架构基础是很有趣的──即相信中共正在改良。而最近的讨论中的分歧的实质也是──请求中共教主在自我改良的路途中再前进一步(使用这种说法是因为这种人真的认为,或者是愿意这样认为:即目前中共不敢公然行恶的这种“进步”是在中共的“合作”下取得的)。

还是──不予中共任何形式上的合作。而不是表现出的所谓运用“法律维权”或是“政治斗争”这样一个表面的表现。其实那些寄希望与中共的人,他们运用法律的目的,是在最后能和中共走入“政治协商”的殿堂,其行为才是真正的充满政治思维政治考量最后走入政治解决的路途,有个名词叫做──招安,这些人所做的一切,不过是为了增加自己招安的砝码。相反的,心灵上不与中共为伍的人,运用法律的目的,决不是寄希望与中共,也坚定了他们决不会主动放弃法律斗争,使用绝食的方式,所要争取的──恰恰是使用法律这一武器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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