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快递公司 交保护费谋生路

发表:2006-03-05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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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记者秦予报导】原定于今年4月审定〈邮政法〉修改第七稿,经民营快递业代表的游说与申诉,将推迟进行。第七稿第十条规定邮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国际信件的速递业务和单位重量在350克以上的国内信件速递业务除外。但是350克以下业务占到民营快递公司90%以上的业务份额,一旦第七稿审议通过,民企快递公司的大部分业务将被贴上“非法”的标签,绝大多数公司将难以为继。国内民营快递企业多达数十万家、拥有三百多万从业人员。

中国邮政收回邮政专营权的理由是:作为国家邮政机构承担了云、贵、川、新疆等偏远山区的邮政服务,亏损严重。真正赚钱的业务是中心城市的业务:2005年民营快递公司快递量超过9亿件,占全市国内快递量的70%、市内快递量的95%以上。民企一直质疑:第七稿是否是起草人站在邮政行业的立场,通过法律维护邮政企业的利益?全国邮委学术工作部常务副主任顾联瑜坚决否定这种质疑,他认为〈邮政法〉修改过程始终是站在国家利益的角度,而且“第七稿放开了350克以上的业务”。不过在顾本人的介绍中听得出来,初时〈邮政法〉修改小组确实设在邮政局行业管理司。修改意见成形之后才进入资讯产业部,与各部委之间进行协调,由资讯产业部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近日,这些民营企业代表在国家邮政局所挂靠的资讯产业部,向信产部官员报告了一些邮政与民营快递产生冲突的案例,希望信产部对邮政部门有所制约,避免产生大规模对抗。

中国的快递业监管呈现一种复杂的格局。民营快递企业的监管者是中国邮政,四大国际快递巨头:联邦快递(FedEx)、联合包裹(UPS)、天地快运(TNT)、及敦豪(DHL)等的监管者,却是隶属于商务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中国邮政既是民营企业的监管者又是竞争者。

就在不久前,一家江苏民营快递公司的车辆被江苏盐城的邮政局执法大队在204国道上追击了60公里,50分钟后,致使被追司机撞倒路人,造成交通拥堵20分钟,该路人因没有及时被送到医院而死亡。根据〈交通法〉的规定,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处罚。从各地媒体能够公开的资讯看,快递公司遭受这种待遇并非是个案。中国国内最大的民营快递公司申通快递早已被当地有关职能单位称为“黑快递”而屡被查处,每年缴纳的罚款就在500万元左右。也不仅是民营企业遭受这种待遇,德国快递业巨头DHL刚进入中国时就曾被江苏邮政列为重点“查处对象”。

民营企业求得生存的办法是向邮政部门主动交纳“罚款”,并创造了独特的方式:民营企业收费12元人民币的邮件,每天交一部分由邮政部门的EMS快递,按照EMS的收费价格每件18元人民币付给邮政。相对于被法律宣布为非法,民营企业人士表示,他们宁可付“保护费”给邮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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