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报道】网络是否要自由 中美态度不同 中共收紧对网际网络的控制, 雅虎向中共屈膝

作者:看中国记者综合报道 发表:2006-03-28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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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在中共10届人大第4次会议结束后,召开了一年一度的总理记者会上,中国总理温家宝辩称中国对互联网的管理手法,不仅依法,也是国际通用,强调公民使用互联网要守法。他同时敦促互联网业界自律,自我管理。

据“苹果日报”报导,在响应美国全国广播公司记者有关中国审查网上言论时, 温家宝非常小心,一面看手中的:“猫纸”,一面引用英国剧作家萧伯纳的“自由意味责任”,点出人民享有使用互联网的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要守法,维护国家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他表示,作为人民的政府应该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也包括在网上广泛听取意见。不过,又辩解:“中国对互联网实行依法管理,同时我们也倡导互联网业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中国对互联网的管理的做法是国际通行的做法。随后,温家宝更“提点”在内地经营的网站,要传播正确的信息,不要误导群众,更不能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的影响。

“苹果日报” 在报道中指出,外国记者并不满意温家宝响应,随后又有法新社记者追问,过去3年来,中国言论自由受到更多限制,还关闭了一些报刊,这些做法合适吗?温家宝的响应看来有点不耐烦:“我可以再重复两句,就是任何公民都有言论和出版的自由。同时,任何公民都要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温总在谈到言论和出版自由的同时,更加强调了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苹果日报指出,温家宝力挺网上审查制度,看来,中国网上言论自由仍遥遥无期。

无独有偶,美国国会正在制定《网络自由法案》。正在制定中的2006年《全球网络自由法案》(Global Online Freedom Act of 2006),由美国国会国际关系委员会提出,2月16日正式提交审议。在讨论文本中提到,法案将惩罚美国公司非法向外国极权政府提供互联网用户的电邮丶讨论丶通话丶影像丶录音等电子信息。

亚洲自由电台指出,日后,由美国全资拥有,或者控股超过一半的互联网搜索引擎丶互联网供货商,需要将服务对像的资料储存在美国。未经美国司法部同意,美方公司应外国执法机构的要求下,向网络自由限制地区的政府提供计算机用户的个人资料,将属违法,最高罚款200万美元或者入狱五年。而美方公司协助网络不自由国家的政府过滤丶限 制丶删除信息亦属违法,任何人不分国籍可籍此向美国的区域法院提出诉讼。

美国之音报导,美国国会2月14日举行听证会,调查雅虎丶微软丶古狗等美国电脑软件和互联网公司在中国帮助当局屏蔽政府不愿意让民众看到的信息的问题。四大公司国会听证会上承认,在中国政府强大的压力下,为了进军中国庞大的市场,他们在新闻检查方面作出让步。并由此导致中国出现对记者丶异议人士的监控丶打压丶绑架等等违反人权的事件发生。

由此看来,不同的国度,不同的国家机构,不同的领导人,在解读互联网言论自由时,态度大相径庭,南辕北辙。在中国大陆,人们盼望的言论自由的改变是随着政权体制的改变,以及权利象征的变化才能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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