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管大队长被控受贿百馀万受审

发表:2006-04-27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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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管大队长刘克祥昨天在广州中院审判法庭受审,他被指控在海珠区城管大队大队长任内,收了好处后对违章建筑大开绿灯,受贿额人民币一百馀万元。五十四岁的刘克祥是天津人,据“南方都市报”报导,行贿人黄某逢年过节都会主动向他送上红包,而黄某在海珠区的三处违章建筑也因经常“联络感情”而得以保全。

一家投资公司未经报建就在凤和村占道私建厂房,按照规定理应拆除,公司负责人经人介绍找到刘克祥求情,希望城管部门能“高抬贵手”。在收了二十万元好处费后,刘克祥对此睁只眼闭只眼,只是对公司在规划红线外的违规建筑予以拆除,规划红线内的违规建筑则不加过问。

报导说,由于经常“与人为善”,刘克祥在女儿出嫁时也得到了丰厚的“回报”。为了自己的违规建筑免受查处,行贿人郭某是在刘家小姐的婚礼上送上人民币二万元。

据指控,一九九六年十二月至二○○三年六月,刘克祥在担任广州市城管支队海珠大队大队长期间,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一百零八万八千元,港币十八万元及美元五千元。

新闻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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