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竟也“卖”地 险些让国家损失1800万元

发表:2006-09-12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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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道办事处吴家田社区居民委员会滥用职权非法低价转让土地使用权案,最近由江岸区法院一审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吴家田社区居委会罚金10万元,判处吴家田社区居民委员会原主任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办案过程中,检察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手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00万元。

  今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新洲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发现,2004年7月27日,本区阳逻街道办事处吴家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张某等人经集体研究,在未经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政府于1998年底批给原新洲区阳逻镇吴家田村民委员会的23亩拆迁还建土地的使用权,作价每亩5万元,非法转让给喻某等人使用。后喻某等人先后两次实际支付给吴家田社区土地转让费80万元。

  此后,吴家田社区仅支付给本社区居民青苗补偿费15万余元,另除去在办理此宗土地转让过程中用去的12万余元手续费等费用,余款50余万元留作用于解决居委会的资金不足。今年7月,此案依法由江岸区检察院异地提起公诉。最近,江岸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在新洲区检察院对此案的侦查过程中,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及时撤销了对原吴家田村23亩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对依法收回的这块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竞价拍卖。5月30日,该宗土地使用权被以1880万元价格拍卖成交,从而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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