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律师所网站转载争议文章被关

作者:安华2006年11月3日香港报导 发表:2006-11-04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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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网站因为转载了其他网站的一篇文章而被网络空间服务商关闭。这家律师事务所日前将该网络服务商告到了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法院将于晚些时候开庭审理。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在2004年租用设在厦门的中资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服务器建立了专用网站“西部律师在线”“www.xibu.org”。今年8月,厦门的这家网络服务商突然电话通知西部律师事务所,要求将网站上登载的一篇题为“从高莺莺之死谈民主监督”的文章删除,理由是公安部门认为此文章内容不良。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认为,该文章来自新华网,很多网站转载都没有被删除,因此要求厦门的网络服务商提供书面的公安部门处罚通知书或者书面解释。但是网络服务商拒绝提供,同时表示不删除文章就将关闭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在结果多次协商未果之后,厦门中资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关闭了西部律师事务所的网站,至今仍然拒绝开通。

法院受理起诉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因此向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厦门中资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的张元欣律师说,法院原本11月6日开庭,但是现在要延期审理此案。他说,他们的网站没有从事过任何非法活动,网站域名在信息产业部备过案,同时域名没有到期,是合法网站。即使是厦门公安局网络安全管理部门也没有要求网络服务商关闭网站,只是要西部律师事务所删除那篇文章。他表示,公安部门关闭网站需要出具文书,而且有一套处理程序,而厦门的这家网络服务公司,有可能是为了讨好有关部门而擅自采取了封网行动。

记者采访了厦门中资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负责销售的一位颜经理,他表示不知道此事,但是表示只要是合法网站,他们就不可能关闭。在采访张元欣律师介绍的该网络公司负责信息安全的杨经理时,他表示不知道此事,并说处理这种纠纷是公司最高层的事情。记者又致电中资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郑总经理,他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首例关闭网站侵权诉讼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法官说,在国内因为网站从事违法行为被关闭的情况很多,但是这种网络服务管理商擅自关闭网站引发诉讼的侵权案件,在国内尚属首例。

张元欣律师曾经义务代理了“新疆乙肝歧视第一案”,帮助新疆农业大学被强迫休学的学生李艺状告新疆农业大学。他目前还正在代理新疆乌鲁木齐市19名患有乙肝的初中学生被强迫退学案,状告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张元欣律师说,此案将于11月9日开庭,胜诉的把握很大。他同时表示,封网事件在前,和他代理乙肝学生退学案件无关。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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