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绝人寰的奇闻

作者:张明伦 发表:2006-11-19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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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11月16日《大纪元》报上,看到了一张图片新闻,标题为:未婚妈妈当街1.5万卖婴。简文声称:2006年11月14日下午,一名女子在广州市广州大道北当街卖二个月大男婴,开价1.5万元。看到这么一则新闻,心情怎么也难以平静。太残忍了!简直可以称为惨绝人寰的奇闻。真不知道,在当今的中国怎么会发生这种令人深恶痛绝之无耻行径。

任何生命,只要降临在这个世界上,他(她)就有生存的权利。就应该受到其亲生父母,至少是亲生母亲的关怀、爱护,并且尽心尽力地抚养。作为生命,不论是合法所产生,还是非法所产生;其母不论是未婚,还是已婚,都不应该遗弃,更不能够象商品一样地出售。

人,不是动物。人,是有思维,有感情的有别于动物的地球上的特殊生物。而作为家庭成员的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往往是以血缘相系。人们常说的“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是描述那种母亲与子女亲密无间的血缘关系。任何一个正常的女人,无不对自己经十月怀胎而产生的婴儿关怀备至,无不对自己因各种原因而不能在一块生活的亲生骨肉牵肠挂肚。这是女人的本能,女人的特性。

按照正常的道德观念,子女的产生是经合法婚姻男女交姤后的结果。但是,在社风日下的背景下,难免会出现未婚男女之间的性行为所导致的怀孕以至生育。不论发生性行为的男女是出于一种什么动机,其生下来的子女是无辜的,无罪的。他们应该与合法缔结婚姻关系所生的子女一样,有生存的权利,有依照法律由其亲生父母进行抚养的权利。除非是非常特殊的,令人无法抗拒的原因而不得已需要将自己的亲生骨肉转由无血缘关系的人抚养,任何有血缘关系的父母是不能,也不应该推卸对自己子女的抚养责任的。

一般来说,作为后代的子女,都希望能够与自己的亲生父母共同生活,都希望在自己有着血缘关系的父母的关心、照料、哺育下正常而健康地成长。凡是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一旦知道其由没有血缘关系的“父母”抚养时,就会在其心灵深处布下一道阴影。往往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人,会不同程度地产生某些负面的性格特征。

当然,社会是复杂的。家庭结构也会因社会发生的种种原因产生一些没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和子女。这种非血缘关系的家庭中,也不乏有些相处和睦,情深意长的长辈和晚辈。有道是:生的父母在一边,养的父母大于天。用共产党的阶级观念宣传,就是《红灯记》中李玉和的一句唱:“阶级的情意重于泰山”。

可是,在社会主流状况下,凡是有正常生育能力并且期望获得后代者,都会希望有着自己的亲生骨肉。尽管也会出现有生育能力而不愿意生小孩,愿意抱养别人生的小孩这种现象存在,毕竟是少数。况且在没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与子女中,当母亲的,没有受过“十月怀胎”和“一朝分娩”所产生的痛苦,也就没有那么一种珍惜非血缘关系之子女的感受。

以上笔者的感慨,出自人之常情。作为子女,与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共同生活和与无血缘关系的父母共同生活绝对存有差异。

将自己的亲生骨肉开价当街出售给素不相识的人,且要价1.5万。身为母亲,这样的事情居然做得出来。这是人做的事情吗?难道如今的社会道德竟然沦丧到这种地步吗?会存在买主吗?如果有买主,这种买主又是出于什么心态?这种一买一卖的交易,卖断的是母子骨肉亲情,买绝的是人类最起码的人性。

在描述旧社会的宣传中,曾经出现很浓的笔墨表示穷苦人民为了生存而卖儿卖女的故事。如今,在21世纪的文明社会中,竟然出现当街开价出卖婴儿之事,中共当局见此情景,会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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