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逗留的配偶可在加境内申请移民

发表:2006-11-21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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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加拿大移民部长宣布了一条重要的新政策:今后,在加拿大境内的外国人,不管他/她的身份是合法还是非法,如果他/她与一位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后,都可以以配偶的身份,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家庭团聚的依亲移民。

这条政策的背景是,每年有很多的外国人,通过各种办法,或是合法、或非法的办法,来到加拿大后,与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了结婚。婚后,他们希望通过在加拿大境内申请移民的办法,在加拿大留下。这些人,有的还维持着合法身份,有的则一开始就没有合法身份,或是,起先,他们是有合法观光客的身份,后来,身份丧失了(俗称“黑下来了”)。

过去,只有在加拿大境内还有合法身份者,才可以通过境内申请家庭团聚的办法,直接在加拿大境内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凡是“黑户口” 的观光客的移民申请,必须递往他们的原居住地的加拿大领事馆。而一般情况下,原居住地的加拿大移民官都会请他们回原居住地的领事馆作移民面谈。这样的做法,一方面可以通过面谈以确认他们的婚姻的真实性。一方面,可以让他们消除在加拿大非法逗留的法律状态,确保他们在获得加拿大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时,没有违反移民法。

根据二月份的新政策,这些在加拿大非法逗留的观光客,只要在加拿大结婚,就可以享受那些合法逗留的配偶才能享受的同样的权利。

这项新政策的适用范围,还不仅限于已经正式登记结婚的非法观光客,同时还适用于与加拿大人同居一段时间后,形成“事实婚姻”(Common Law Spouse)的非法观光客。

当然,非法逗留者享受此项权利的前提是,他/她与加拿大人的婚姻是真实的。凡是被查出是假结婚的,或是假同居的,他们还是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移民加拿大。

移民部的这项新政策的用意,是为了减少那些已经与加拿大人结婚的外国人必须离开加拿大才能获得移民身份的麻烦。避免加拿大这方的配偶,在移民申请过程中,必须与他们的“黑户口”的外国配偶分开的痛苦。移民部称,此项政策符合加拿大移民法的精神:鼓励、帮助加拿大公民与居民与他们的外国身份的近亲属在加拿大团聚。其用意可嘉。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有鱼龙混杂的情况出现。

笔者见到一位外国留学生,以合法的学生签证进入加拿大。但是,因为长期没有认真读书,最后干脆放弃学业,以至学生签证到期时,移民部不再批准其学生签证的延期。因而,身份“黑”掉了。正当此时,新政策出台了。他抓住这个机遇,迅速地找了一位有加拿大移民身份的女朋友,很快地结了婚。幷根据该项新政策在加拿大境内提出家庭团聚的移民申请,幷很快获得批准。

移民部在制定此项政策时,用意是善良的。但是,在今后的政策执行过程中,移民部将面临巨大的挑战:如何避免非法逗留者滥用移民部的善意,投机取巧,轻易获取加拿大的移民身份。这项政策如果没有执行好,会在事实上鼓励大量无法在加拿大合法长期逗留的外国人,在加拿大非法逗留。

同时,笔者注意到,移民部的制定这项政策的时机,也正是在移民部严重积压、拖延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申请其父母来加拿大团聚的时候。根据2004年的资料统计,按移民部当年确定的父母团聚移民的全球配额,一般申请人的父母,需要在提出申请后的10年以后,才能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与他们的在加拿大的子女团聚。这是一项非常不合理的政策。但是,与此同时,移民部又为那些在加拿大非法逗留的配偶,大开了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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