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禁“禁电案”报导讨论 当局畏惧公众质疑?

发表:2007-01-1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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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取缔电动自行车政策引发的行政诉讼案成为大陆媒体和网络的关注焦点,但很快相关的报导和讨论就被有关当局下令封杀。

“广州禁电第一案”星期一在广州番禺区法院开庭,据了解中央电视台记者当天在法庭外被拒绝采访。另外,一些当天采访了事件的平面媒体如《羊城晚报》和《南方都市报》无法发表报导,而一些当天发表了的网络媒体,也发生事后稿件被删除。

为此,开庭当天接受众多媒体采访的原告代理律师浦志强曾致电媒体询问,据悉是广东省有关部门下令封杀该案报导----

浦志强:“原来我在21世纪网站上的一个采访不见了,另外南方都市报的报导也没有能出来。后来我问了问情况,据说是广东省委宣传部的宣传处有禁令,传真下来要求他们不能报导这件事情,例如不能报导中央电视台、采访被拒绝,法院和公安局不接受采访,另外也不能报导庭审情况。同时要求广东省内的网站对这个话题不能展开讨论。”

官方媒体《羊城晚报》旗下的金羊网星期一开庭当天对事件作了详细的报导,还刊出了对浦律师的采访,这篇报导在短时间内被全国各地各类网站和论坛转载。而记者星期三搜索这篇报导在金羊网上的链接时,屏幕显示:很抱歉,你查看的页面不存在。

同时,该网以及南方网的社区论坛上有关该主题的讨论也被删除。

一名金羊网网管人员星期一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收到指令关闭禁电案主题的讨论----

网管人员:“没有什么原因,只是我们报社的要求。”

记者:“只是你们报社不给登,还是上面的要求呢?”

网管人员:“这个不方便回答你。”

记者:“全部有关的都要删除,还是只是那个诉讼案开庭的消息?”

网管人员:“我们这边接到的任务就是不设讨论。”
浦志强律师认为当局对公民依法维权的这种激烈反应不合理----

浦志强:“我感觉是不是他们担心会引起群体事件。我想不会的,一来每个案件都是单个的案件而不是集团诉讼,很多市民都没有选择起诉的方式。而即使选择起诉也没什么好担心的,行政诉讼制度本身就是为了督促政府依法行政。而且据我所知广东省境内的行政审判工作在全国是不错的,所以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对这件事用这么激烈的方式来反应我感到很费解。”

广州市政府去年11月正式实行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这一未经咨询、也没有善后措施的政策,并不顾公众反对强行实施,引发了关于公民行动自由、财产权、环保以及政府权力不受制约等等问题的热烈讨论。连官方媒体也不断发出质疑的声音。甚至有大陆网络媒体称这将是一次足以载入史册的公共政策大讨论。

对政府行为的舆论监督受到限制,更加深了公众对政府权力不受制约的质疑,浦志强说----

浦志强:“对这样一个关系几十万人切身利益及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重大公共决策,如果说当时(欠缺)公开论证咨询公众的有关合法性问题已经过去,在事情出现后他再用这种方式处理,想把它封死,就更不对了。在当今时代这样做很难收到效果,另外这种效果也不是建设和谐广东社会一个应该的走向。”

海外博讯新闻网的报导引相关人士分析,广东当局担心禁电案的维权诉讼将引发另一波针对广州公共政策的质疑。在2003年,孙志刚因未带暂住证被警方打死的事件引起关于收容制度等争议,曾让有关当局异常尴尬,从而导致首先报导此事的《南方都市报》负责人被以贪污的罪名送进监狱。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丁小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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