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禁「禁電案」報導討論 當局畏懼公眾質疑?

發表:2007-01-1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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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警方取締電動自行車政策引發的行政訴訟案成為大陸媒體和網路的關注焦點,但很快相關的報導和討論就被有關當局下令封殺。

「廣州禁電第一案」星期一在廣州番禺區法院開庭,據瞭解中央電視臺記者當天在法庭外被拒絕採訪。另外,一些當天採訪了事件的平面媒體如《羊城晚報》和《南方都市報》無法發表報導,而一些當天發表了的網路媒體,也發生事後稿件被刪除。

為此,開庭當天接受眾多媒體採訪的原告代理律師浦志強曾致電媒體詢問,據悉是廣東省有關部門下令封殺該案報導----

浦志強:「原來我在21世紀網站上的一個採訪不見了,另外南方都市報的報導也沒有能出來。後來我問了問情況,據說是廣東省委宣傳部的宣傳處有禁令,傳真下來要求他們不能報導這件事情,例如不能報導中央電視臺、採訪被拒絕,法院和公安局不接受採訪,另外也不能報導庭審情況。同時要求廣東省內的網站對這個話題不能展開討論。」

官方媒體《羊城晚報》旗下的金羊網星期一開庭當天對事件作了詳細的報導,還刊出了對浦律師的採訪,這篇報導在短時間內被全國各地各類網站和論壇轉載。而記者星期三搜索這篇報導在金羊網上的鏈接時,屏幕顯示:很抱歉,你查看的頁面不存在。

同時,該網以及南方網的社區論壇上有關該主題的討論也被刪除。

一名金羊網網管人員星期一接受本臺訪問時表示收到指令關閉禁電案主題的討論----

網管人員:「沒有什麼原因,只是我們報社的要求。」

記者:「只是你們報社不給登,還是上面的要求呢?」

網管人員:「這個不方便回答你。」

記者:「全部有關的都要刪除,還是只是那個訴訟案開庭的消息?」

網管人員:「我們這邊接到的任務就是不設討論。」
浦志強律師認為當局對公民依法維權的這種激烈反應不合理----

浦志強:「我感覺是不是他們擔心會引起群體事件。我想不會的,一來每個案件都是單個的案件而不是集團訴訟,很多市民都沒有選擇起訴的方式。而即使選擇起訴也沒什麼好擔心的,行政訴訟制度本身就是為了督促政府依法行政。而且據我所知廣東省境內的行政審判工作在全國是不錯的,所以廣東省和廣州市政府對這件事用這麼激烈的方式來反應我感到很費解。」

廣州市政府去年11月正式實行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這一未經諮詢、也沒有善後措施的政策,並不顧公眾反對強行實施,引發了關於公民行動自由、財產權、環保以及政府權力不受制約等等問題的熱烈討論。連官方媒體也不斷發出質疑的聲音。甚至有大陸網路媒體稱這將是一次足以載入史冊的公共政策大討論。

對政府行為的輿論監督受到限制,更加深了公眾對政府權力不受制約的質疑,浦志強說----

浦志強:「對這樣一個關係幾十萬人切身利益及解決城市交通問題的重大公共決策,如果說當時(欠缺)公開論證諮詢公眾的有關合法性問題已經過去,在事情出現後他再用這種方式處理,想把它封死,就更不對了。在當今時代這樣做很難收到效果,另外這種效果也不是建設和諧廣東社會一個應該的走向。」

海外博訊新聞網的報導引相關人士分析,廣東當局擔心禁電案的維權訴訟將引發另一波針對廣州公共政策的質疑。在2003年,孫志剛因未帶暫住證被警方打死的事件引起關於收容制度等爭議,曾讓有關當局異常尷尬,從而導致首先報導此事的《南方都市報》負責人被以貪污的罪名送進監獄。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記者丁小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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