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媒体自由?地区“反制措施”出台

发表:2007-03-26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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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各级政府对于新闻报导,尤其是敏感议题的报导拥有生杀予夺的权利。今年北京政府宣布在奥运会期间和之前,开放外国媒体自由采访,这曾被外界视为扩大新闻自由度的一个举措。但是在部份地区已经出台相应的“反制措施”。

据德国之声25日报导,为了应对中央政府在奥运会期间开放外国媒体自由采访的承诺,山东省的一个市级地方政府最近出台新规定,要求各级干部“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新闻,高调报导积极的消息”,“像对待上访退休人员那样对待记者”,以及“每个月都审查可能出现的负面报导”,同时还把地方干部执行该项规定的“成效”与年终评定联系起来。

中国资深媒体人,曾任冰点杂志主编的李大同戏称,这是外国媒体在地方上“开始享受中国中央级媒体的待遇了”,他说,“原来他们不可能享受我们的待遇的,因为原来我们是想去哪儿就去哪儿,没人能管的了。他们外国记者原来是想去哪儿都不行了,需要批准。但是,虽然我们原来是想去哪儿就去哪儿,但如果你想报负面新闻,那就会被强烈封锁。现在外国记者想去哪儿就去哪儿的权利有了,现在开始享受我们的待遇,就是说开始对你封闭。”

李大同对德国之声列举了一些地方官员经常采用的手段,其中包括表面上提供协助,陪同采访,但其实就是威胁线人,“你敢说,说了我就给你小鞋穿。不敢拒绝你采访,但是封锁消息,威胁线人。基本上你一到下面,他就知道你来了,就像年糕一样的粘着你。你想躲都躲不开,有时候就像地下工作者一样,搞得非常秘密的。”

李大同认为,中国官员抵制媒体曝光是一个体制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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