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市中院执法人员办案遭围攻殴打

发表:2007-03-29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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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和执法人员日前到湖北省荆门市办案,先后两次遭遇上百人围攻殴打,随行记者也被打伤。

据河南大河网报导,南阳中院和配合执行的荆门市中院的十二名执法人员中,有六人被打伤,其中南阳市中院执行局局长、法官丁建民被打昏,随行采访的《大河报》驻南阳记者站记者郭启朝被打断三根肋骨。本台记者打电话到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人接听,记者又打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值班人员表示不知道此事---

记者:‘河南法官在湖南被打,有没有这个事情?’

值班人员:“我不太清楚,没听说,您打电话到办公室问一下吧。”

不过,河南省《大河报》的值班编辑向记者证实了大河报记者被打伤一事属实---

值班编辑:“是的,报纸上已经有了,他是跟法院的去采访,现在还在治疗。我可以把写这个追踪报导的记者的电话给您。”

《大河报》的报导说,南阳法官到湖北执法,主要是为了解决一起十二年前的购销合同纠纷案。十二年前,河南省高院判决湖北荆门市五三罐头厂偿付河南省镇平县马庄冷冻厂二百五十万元人民币,迄今被告所欠本金加利息累积人民币五百多万元,巨额欠款讨不回。对这起法官和记者被打事件,美国东密歇根大学法学教授曹立群认为,中国目前的社会不是无法无天,而是有法不依,即使法官判了案,底下仍有很多不执行的情况---

曹立群:“现在常常会出现,99年和 2001年有个叫做执法年,就是把所有法院判的案全部执行到底。在中国不是个容易的事,我想河南执法局想通过湖北来办这个案子,办不成就派人越境办理,受到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围攻,跟中国的法制观念有很大的关系,再加上所谓地方保护主义也有很大关系。但是如果在湖北办的话,说不定效果完全不一样。或者如果把湖北的利益也照顾进去的话,可能湖北那边的人也更愿意执行这个案子。”

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表示,在中国,法官、记者被打是很常见的现象,地方保护主义在各地都很普遍---

浦志强:“按说法院是一家,不应该是湖北的法院是湖北的,河南的法院是河南的。但同一个事情的立场不一样,一方面本地法院的司法力量可能更侧重于保护本地的地方利益,这些利益有可能是合法的,也有可能不是那么合法,比如说公事私办和私事公办在中国是非常普遍的,方方面面的管理都存在漏洞。河南法官在湖北被打,那湖北的法官前几年还到河南做假案,把人抓走,绑架,就是为了完成诉讼费,所以这种事情在中国是太正常不过了。其实这种正常是法制社会的一种不正常。”

浦志强说,目前虽然不知道河南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但不管怎么说,一个生效的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殴打法官、警察和记者的行为需要谴责和制裁,湖北有关部门要对这样的暴力抗法事件负责任。

据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将此事上报最高人民法院,高法责令湖北严查此事。浦志强对此表示,谁都知道打人犯法,难道法院的人挨打就需要高法出面吗?他说,高法下这样的命令,本身就说明这个社会没有法度和司法意识,要从根子上启蒙和培养。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含青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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