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罚款不简单

作者:天人 发表:2007-03-31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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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陆《新华每日电讯》3月30日报道:高速公路上摄像头林立,“电子警察”构成了疏而不漏的监控网。一条高速公路每天开出少则二三百,多则一两千张罚单。按照每张罚单最低额度100元计算,一年罚款数额相当可观。然而,对于这笔资金的去向,交了罚金的司机却不得而知。

  据了解,浙江省高速公路2006年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24万起,同比增加20%;其中查处超速944880起,对超速50%以上的吊销驾驶证687本,比去年增加1.56倍。其中测速仪抓拍的超速违法行为占纠违总数的75.8%。交警分析,驾驶员常常认为,在高速公路上开车,速度肯定要比普通公路快,再加上高速公路路况普遍良好,所以,车越开越快。这样,驾驶员在思想上容易产生麻痹大意或是争强好胜心理,对超速行驶后果考虑不足。此外,新开通的高速公路通常车流量较少,可供车辆支配的空间相应较大,这也为超速行驶创造了条件。

  对此,一些司机有不同的看法。杭州的吴子俊说:“高速路上很多地方限速不合理,或限速标志不清楚,甚至看不见限速提示,也是导致超速被罚的主要原因。”吴子俊所在的安装设备公司,前不久突然接到一张“超速50%、罚款2000元”的罚单。上网查询才发现是公司司机驾车路过杭州绕城高速西线68km施工路段时,没有注意到限速40公里/小时的标识牌,跟着前面的车走,时速是60公里。吴子俊到杭州绕城交警大队处理窗口交款,发现排队交款的人很多,而且基本是在绕城高速西线68km施工路段超速。因为来交罚款的人太多,窗口每天发60个号,全部处理完要加班到晚上7时。同一地点那么多的超速处罚,让受罚司机怀疑是否是执法陷阱。不少司机反映,“很多执法是暗中的,我们不知道哪个地方有测速仪,测速仪质量是否可靠,为什么违反交通规则也不清楚。”其中司机一语中的:高速公路简直成了超速罚款专用道!

  据悉,高速公路上的限速为最低时速60公里/小时,最高时速120公里/小时。一般高速公路限速在100至110公里/小时,山区高速公路为80公里/小时。有些施工路段会有40公里/小时的超低限速。而对于超速的处罚,交通法规定:对超速不足50%的,记3分,罚款200元;超过50%的,记6分,罚款500-2000元(每多超5公里100元,2000元封顶)。有些省份还规定,超过50%的一律吊销驾驶证。“执法”的电子眼收到的威慑效果不错,却遭到司机的普遍抵制,有的安装反雷达测速手段“电子狗”,有的用光盘、报纸等遮挡车牌号以躲避监控。

  司机徐勇表示,如果几百个“电子警察”起到的作用仅仅是拍照、扣分、罚款,充其量是增加几百个“编外罚款机”,并造成“以罚代管”的不良执法氛围。还有网友戏称交警“靠路吃路”——“古有守株待兔,今有守路逮车”。

  对此,我们不禁要问:交通罚款究竟入了谁的口袋?目前罚款的收缴是交警开具罚单,车主到银行去交,基本上杜绝了交警个人的乱收费罚款。但是,高速交管部门对罚款去向没有给公众透明答复。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政治处主任黄欣建。他明确表示,浙江省高速交警总队实行省级条管体制。所有罚款一概上交财政,工作人员的经费、公用经费和科技投入等资金等费用,通过年初的财政预算,经人大批准拨付。也就是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因此不存在多罚款多创收的事。他还说,浙江省高速实行“白天抓超速,晚上抓超载,出入口抓超员,服务区抓疲劳”等四项措施,2006年,浙江省高速交警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24万起,各项罚款收入为9200万,这些钱全部上交了财政。同时,黄欣建也不否认有些实行块状管理或者条块结合的省份,由于地方财政保障不到位、人员编制混乱,罚款收入会和部门利益挂钩。甚至为完成“创收”指标,巧立名目扩大罚款范围、增加处罚金额和次数。

在针对司机反感的“暗中执法”问题是,交警部门逐步走向“透明执法”。今年2月,江苏公安交管部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固定电子警察测速的,一律在前方设立明显的测速告示牌;使用流动电子警察测速的,一律使用制式警车公开测速。虽然执法过程逐渐透明,但执法的罚款去向仍不透明。为了调查高速公路超速罚款背后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吴自祥在今年两会提交了《关于改革全国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规定的建议》。

  吴自祥建议,尽快改革全国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规定,他说:“我觉得首先要做到限速规定的透明化和外部化,每一个高速路段都要把限速标志放在醒目位置,在事故多发路段,限速值定得低一些,而在事故发生率低的路段,可以适当调高限速值。这样既可以达到限速目的,又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率。”“最关键的是,罚金运用渠道必须合理化并纳入省级财政。”吴自祥呼吁有关部门制定《超速罚金运用管理制度》,使每一个缴费者都可以了解自己缴纳的罚金做什么用,避免由于罚金运用不公开带来的腐败等问题。“我建议将罚金先上交省级以上财政,财政统一收取后,有计划地支持我国中西部和偏远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北京政协委员刘永泰也认为,被处罚司机有权知道交通违章罚款的去向,他建议交管部门应在“首都之窗”、北京公安交通管理局的网站或新闻媒体上,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定期向社会公布交警执行交通违章罚款的数额及资金用途等。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金伟峰说,现代政府理应是信息开放的透明政府,民众对政府行为及其握有的信息享有知情权。原则上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行业秘密的信息应该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毋庸置疑,目前大陆的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背后存在三大问题:一、超常限速,带来国家投资的浪费。不少司机在面临高速和国道的选择时,选择了走国道,因为两者速度差别并不大,还可以省下一笔通行费。这样,就造成了国家花费大力气修建的高速公路处于待业状态。二、罚款、扣分和缴费,花掉很大的社会成本。有些地方规定,电子警察开出的罚单,要到违章地缴费。三、罚金的使用不公开、不透明。一位驾驶员曾在某高速公路一天内被处罚两次。两次罚单开具时间间隔4小时,而两张罚单的流水号从4300多号开到了5500多号。按照每张罚单最低额度200元计算,1200张罚单罚款就是24万元。如果按照1天12小时对超速监控计算,仅这一条公路,一天违章的罚单金额就超过72万元。而这笔靠处罚得来的巨额资金,其使用却不是公开的。

是啊,仅浙江一省的罚款收入一年就近亿元,整个大陆加起来还不是个天文数字啊?与其说高速公路是超速罚款的专用道,还不如说是匪警们的超级提款机,广大民众的血汗钱就这样被它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疯狂榨取着。匪警们每天每“鲜衣怒车、走狗飞鹰”,往来于繁华街市、奔走在旷野乡间,所衣所驾无不是靠百姓们的辛勤劳动创造而得,但它们非但不知珍惜,还变本加厉残害人民。你建议公开罚款去向,它岂能听你的。因为这些本来就是非法所得,自然就有非法去向,是见不得阳光的。一旦公开,就像鬼影在光天化日之下无处遁形,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据闻:如今匪警的待遇已是很高,而装备较以前早已不可同日而语。可即便是这样,它们仍是贪得无厌、欲壑难填,千方百计地想从“小民”身上刮点“油水”来“补充补充”,真是有史以来最不恬不知耻的“衙役”。董仲舒在《度制》里写道:“有大俸禄亦皆不得兼小利与民争业,乃天理也。”可惜,共匪是无神论者,不信天,更不懂什么“天理”,“与民争利”就是它的全部!由此可见,“反人类”非共匪莫属,而铲除它,也正是现在吾辈应担的历史责任。

同胞们,我们还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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