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西斯暴行——谋房害命案

作者:风 发表:2007-05-05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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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达成任何协议,没有开过听证会,闸北区人民政府及闸北区土地管理局实施非法野蛮暴力强迁,对本人身体和财产造成特大伤害。(谋房害命案)

本人詹荣妹住上海市闸北区天潼路646弄20号单身,为企业分忧下岗,靠自家宅地谋生,用自己的双手辛勤劳动,辛勤烫衣为生,培养抚养孩子健康成长,成为一名大学生。2003年6月上海申兴房产公司驻入七铺路7号地块基地动迁。在整个动拆迁过程中闸北区政府无视党纪国法,官商勾结,本人饱受各种凌辱,合法权益遭严重侵犯,未开听证会,未达成任何协议,闸北区政府实施组织非法野蛮暴力强迁,“谋房害命案”。于2005年9月11日复查闸北区土地管理局“4084号”书面答复“据查,属依法强迁”。任意践踏法律国法不容。

事发当天:2004年7月9日上午8时半左右,由闸北区政府官员公安特警车数辆,特警守住天潼路东至河南北路,西至山西北路及天潼路646弄附近要道口,百余名公安警察,政府官员及便衣,在我住房周围设警戒线,将我住处团团包围,一时交通堵塞,声势浩大[附照片](如同战争年代攻占目标点的情形相似)。我见状目瞪口呆,如临大敌,插翅难飞,无路可逃, 9点闸北区政府官员一声令下,以张道财为首的一群暴徒顿时砸门涌入我宅地,发令“把老太婆给我拎出去”我80岁离休老母被暴徒们恶拖恶拉险些断气……李警官(闸北分局)见状给我老母喂了几滴水,总算缓过气来捡回一条老命。现场暴力致伤。在母亲身旁的老姐姐,52岁,暴徒们更凶狠的恶拖恶拉,近似于裸体示众,拖到646弄口,现场暴力致伤。本人站在高高飘扬的共和国国旗下,呼救(处于孤立无援断绝生路的境地),以张道财为首一批暴徒手持棍棒,穷凶极恶向我扑来,大声骂,边走边道:“詹荣妹,有种你喝,死了你小事一桩……在威逼之下,无奈将洒了仅剩瓶底的一点点敌敌畏喝入口中,立刻向张道财喷吐(不可能会想死,心中只有愤怒)。张道财丧尽天良,没有停止犯罪行为,反而用棍棒殴打我,当场昏死,倒在共和国国旗下,致使口中残留毒液渗入体内。当时我已不省人事,张道财却杀鸡儆猴,7、8个人拎手拎脚,猛的向地上一抛,道:“看见了吗,这就是不搬的下场……”围观群众愤怒指责他们的非法行为。瞬间三间房屋灭失,一切必须用品被掠夺,不留一针一线,一家人变成新乞丐。在第一人民医院高超医术的抢救下,从11天昏死中醒来,捡回一条命。抢救40天后转上海市闸北区长征分院继续治疗,伤瘫两个多月,住院治疗224天,于2005年2月18日强制出院。(医生诊断为重度有机磷中毒症,且由医院开出病危通知单)

认定和处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条件是:逼迫自杀,认定依据在客观上凭借某种权势、地位、教养关系等,采用暴力胁迫手段使被害人孤立无援处于断绝生路的境地而自杀。客观上有借被害人之手而实施杀人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认处。张道财明知我手中举的是敌敌畏,不但不停止向前逼近反而对本人进行威逼(“有种你喝,死了你小事一桩……”)洒在本人周围的敌敌畏气味众所周知这是剧毒品被逼无奈喝入口中,已向外喷吐,反而用棍棒猛击我,本人处于的境地,向后退则将从三楼坠下,向前走是一群暴徒,左右仅剩房屋支架,由于遭殴打当场昏死失去继续向外吐的能力,失去急时自救的机会及配合治疗的机会导致口中的残留毒液渗入体内,加上遭重伤昏迷,很明显的故意杀人案,事发三年来,张道财没有被拘留过一天。

这起是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陈良宇,黄菊犯罪集团利用权势地位在上海进行的“谋房害命案”。

媒体报纸天天播放让人民生活的更加美好,七铺路7号基地是纯商业性开发行为,开发商获零土地出让金,大建商铺,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国有资产流失,民不聊生(收购旧改居民房价每平方米3750,开发商仅投资建筑款,售七铺路商铺15-20万每平方米)。

我是一位守法的公民,对合法权益遭严重侵犯后,依据国办发“431号令”上访,要求追究责任。2005年9月11日闸北区人民政府复查闸北区土地管理局4084号书面答复“据查,属依法强迁”任意践踏法律。2005年11月17日对闸北区公安分局编号(沪公闸[2005]18562书面答复号称,“依据不足,不予受理”不服,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请复查,至今不作为,无书面答复。2007年1月26日公安部督办函,上海市公安局立案号3100002006070365工作人员000152毛警官至今顶风不作为。

二:政府,公安,检察院等执法部门官官相护互相包庇,不作为,求救无门,无奈拖着病体上京告御状,接访回沪多次被软禁,险些丧命。(失去自由没有人权,生命受到威胁)

1.2005年5月1日,从北京上访后,到上海,在出口处遭区政府工作人员恶拖恶拉,当场昏倒,急救至闸北区长征分院。

2.2005年9月30日,从北京上访后,到上海,被拘禁在青浦,10月1日晚饭后发生食物中毒事件(10月1日,3日,5日三次昏迷抢救)。于10月11日晚8时释放。

详细情况[2005年10月1日晚饭后半小时左右发生上吐下泻直至休克才安排联系车子。事后听街道看管我们的人(姓余,将,沈)说:“开车到青浦中心医院要一小时才到,当时把我们吓死了,随车的医生说你心脏也停过了,……”青浦中心医院急症室留观一天。3日由于当时没有得到继续治疗的机会又一次出现昏迷休克,被送另一家当地的小医院急救。5日再次发生昏迷休克,才联系我母亲,儿子,姐姐送至青浦中心医院,亲人见面在急症室。医生提出到市区好一点的医院继续治疗,却遭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拒绝,甚至被继续拘禁到10月11日晚8点才释放。]

3.2006年3月8日在遭拘禁中发生昏迷被送至上海市闸北区北站医院急救,在治疗过程中,不但病情没有好转,反而在医院里病情加重再一次在北站医院发生昏迷抢救,浑身浮肿,不得不自己要求在2006年3月29日出院。(要求转院检查治疗,遭到拒绝)[住院期间遭到监视]

4.老父亲住在上海市静安区富民路巨鹿路,中纪委在陕西南路30号办公期间,只要去看望老父亲就会遭到被拘禁至友放浴室。2006年一年被拘禁总天数不少于60天,且多次发生昏迷。

5.由于本人多次被拘禁发生昏迷,身体严重受到侵害,尤其2007年2月19日事件的发生导致老父亲焦虑过度致使病倒,并于2007年3月10日抢救无效过逝。

6.2007年2月19日,北京走亲被截回上海,在出口处遭警号为033590的警察强制执行上沪A6975警车,本人要求出示传唤证方可上车,不容本人维护合法权益,遭到强行恶拖恶拉,致使当场昏倒。不但不及时送医院抢救,反而将警车开到上海市闸北区海宁路1022弄29号友放浴室,被扛头扛脚,扛到201室,遭拘禁,3小时后,儿子赶到,才由120急救车送往闸北区长征分院进行抢救,住院12楼57床。[住院期间遭到监视]

为何至今没还未解决:现接访科科长在2005年督解工作中要求我要认可是依法受到强迁的,政府方可进入协调,如果不认可的话对于妥善解决我的问题是没有时间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是不可能的。事发3年来,追究张道财法律责任为零,妥善解决安置问题为零。

联系人:詹荣妹
联系方式:13817094728

来源:现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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