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西斯暴行——謀房害命案

作者:風 發表:2007-05-05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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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達成任何協議,沒有開過聽證會,閘北區人民政府及閘北區土地管理局實施非法野蠻暴力強遷,對本人身體和財產造成特大傷害。(謀房害命案)

本人詹榮妹住上海市閘北區天潼路646弄20號單身,為企業分憂下崗,靠自家宅地謀生,用自己的雙手辛勤勞動,辛勤燙衣為生,培養撫養孩子健康成長,成為一名大學生。2003年6月上海申興房產公司駐入七鋪路7號地塊基地動遷。在整個動拆遷過程中閘北區政府無視黨紀國法,官商勾結,本人飽受各種凌辱,合法權益遭嚴重侵犯,未開聽證會,未達成任何協議,閘北區政府實施組織非法野蠻暴力強遷,「謀房害命案」。於2005年9月11日複查閘北區土地管理局「4084號」書面答覆「據查,屬依法強遷」。任意踐踏法律國法不容。

事發當天:2004年7月9日上午8時半左右,由閘北區政府官員公安特警車數輛,特警守住天潼路東至河南北路,西至山西北路及天潼路646弄附近要道口,百餘名公安警察,政府官員及便衣,在我住房周圍設警戒線,將我住處團團包圍,一時交通堵塞,聲勢浩大[附照片](如同戰爭年代攻佔目標點的情形相似)。我見狀目瞪口呆,如臨大敵,插翅難飛,無路可逃, 9點閘北區政府官員一聲令下,以張道財為首的一群暴徒頓時砸門湧入我宅地,發令「把老太婆給我拎出去」我80歲離休老母被暴徒們惡拖惡拉險些斷氣……李警官(閘北分局)見狀給我老母餵了幾滴水,總算緩過氣來撿回一條老命。現場暴力致傷。在母親身旁的老姐姐,52歲,暴徒們更凶狠的惡拖惡拉,近似於裸體示眾,拖到646弄口,現場暴力致傷。本人站在高高飄揚的共和國國旗下,呼救(處於孤立無援斷絕生路的境地),以張道財為首一批暴徒手持棍棒,窮凶極惡向我扑來,大聲罵,邊走邊道:「詹榮妹,有種你喝,死了你小事一樁……在威逼之下,無奈將灑了僅剩瓶底的一點點敵敵畏喝入口中,立刻向張道財噴吐(不可能會想死,心中只有憤怒)。張道財喪盡天良,沒有停止犯罪行為,反而用棍棒毆打我,當場昏死,倒在共和國國旗下,致使口中殘留毒液滲入體內。當時我已不省人事,張道財卻殺雞儆猴,7、8個人拎手拎腳,猛的向地上一拋,道:「看見了嗎,這就是不搬的下場……」圍觀群眾憤怒指責他們的非法行為。瞬間三間房屋滅失,一切必須用品被掠奪,不留一針一線,一家人變成新乞丐。在第一人民醫院高超醫術的搶救下,從11天昏死中醒來,撿回一條命。搶救40天後轉上海市閘北區長征分院繼續治療,傷癱兩個多月,住院治療224天,於2005年2月18日強製出院。(醫生診斷為重度有機磷中毒症,且由醫院開出病危通知單)

認定和處理故意殺人罪的構成條件是:逼迫自殺,認定依據在客觀上憑藉某種權勢、地位、教養關係等,採用暴力脅迫手段使被害人孤立無援處於斷絕生路的境地而自殺。客觀上有借被害人之手而實施殺人行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認處。張道財明知我手中舉的是敵敵畏,不但不停止向前逼近反而對本人進行威逼(「有種你喝,死了你小事一樁……」)灑在本人周圍的敵敵畏氣味眾所周知這是劇毒品被逼無奈喝入口中,已向外噴吐,反而用棍棒猛擊我,本人處於的境地,向後退則將從三樓墜下,向前走是一群暴徒,左右僅剩房屋支架,由於遭毆打當場昏死失去繼續向外吐的能力,失去急時自救的機會及配合治療的機會導致口中的殘留毒液滲入體內,加上遭重傷昏迷,很明顯的故意殺人案,事發三年來,張道財沒有被拘留過一天。

這起是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陳良宇,黃菊犯罪集團利用權勢地位在上海進行的「謀房害命案」。

媒體報紙天天播放讓人民生活的更加美好,七鋪路7號基地是純商業性開發行為,開發商獲零土地出讓金,大建商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國有資產流失,民不聊生(收購舊改居民房價每平方米3750,開發商僅投資建築款,售七鋪路商鋪15-20萬每平方米)。

我是一位守法的公民,對合法權益遭嚴重侵犯後,依據國辦發「431號令」上訪,要求追究責任。2005年9月11日閘北區人民政府複查閘北區土地管理局4084號書面答覆「據查,屬依法強遷」任意踐踏法律。2005年11月17日對閘北區公安分局編號(滬公閘[2005]18562書面答覆號稱,「依據不足,不予受理」不服,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請複查,至今不作為,無書面答覆。2007年1月26日公安部督辦函,上海市公安局立案號3100002006070365工作人員000152毛警官至今頂風不作為。

二:政府,公安,檢察院等執法部門官官相護互相包庇,不作為,求救無門,無奈拖著病體上京告御狀,接訪回滬多次被軟禁,險些喪命。(失去自由沒有人權,生命受到威脅)

1.2005年5月1日,從北京上訪後,到上海,在出口處遭區政府工作人員惡拖惡拉,當場昏倒,急救至閘北區長征分院。

2.2005年9月30日,從北京上訪後,到上海,被拘禁在青浦,10月1日晚飯後發生食物中毒事件(10月1日,3日,5日三次昏迷搶救)。於10月11日晚8時釋放。

詳細情況[2005年10月1日晚飯後半小時左右發生上吐下瀉直至休克才安排聯繫車子。事後聽街道看管我們的人(姓余,將,瀋)說:「開車到青浦中心醫院要一小時才到,當時把我們嚇死了,隨車的醫生說你心臟也停過了,……」青浦中心醫院急症室留觀一天。3日由於當時沒有得到繼續治療的機會又一次出現昏迷休克,被送另一家當地的小醫院急救。5日再次發生昏迷休克,才聯繫我母親,兒子,姐姐送至青浦中心醫院,親人見面在急症室。醫生提出到市區好一點的醫院繼續治療,卻遭到了政府有關部門的拒絕,甚至被繼續拘禁到10月11日晚8點才釋放。]

3.2006年3月8日在遭拘禁中發生昏迷被送至上海市閘北區北站醫院急救,在治療過程中,不但病情沒有好轉,反而在醫院裡病情加重再一次在北站醫院發生昏迷搶救,渾身浮腫,不得不自己要求在2006年3月29日出院。(要求轉院檢查治療,遭到拒絕)[住院期間遭到監視]

4.老父親住在上海市靜安區富民路巨鹿路,中紀委在陝西南路30號辦公期間,只要去看望老父親就會遭到被拘禁至友放浴室。2006年一年被拘禁總天數不少於60天,且多次發生昏迷。

5.由於本人多次被拘禁發生昏迷,身體嚴重受到侵害,尤其2007年2月19日事件的發生導致老父親焦慮過度致使病倒,並於2007年3月10日搶救無效過逝。

6.2007年2月19日,北京走親被截回上海,在出口處遭警號為033590的警察強制執行上滬A6975警車,本人要求出示傳喚證方可上車,不容本人維護合法權益,遭到強行惡拖惡拉,致使當場昏倒。不但不及時送醫院搶救,反而將警車開到上海市閘北區海寧路1022弄29號友放浴室,被扛頭扛腳,扛到201室,遭拘禁,3小時後,兒子趕到,才由120急救車送往閘北區長征分院進行搶救,住院12樓57床。[住院期間遭到監視]

為何至今沒還未解決:現接訪科科長在2005年督解工作中要求我要認可是依法受到強遷的,政府方可進入協調,如果不認可的話對於妥善解決我的問題是沒有時間性的,要追究法律責任是不可能的。事發3年來,追究張道財法律責任為零,妥善解決安置問題為零。

聯繫人:詹榮妹
聯繫方式:13817094728

来源:現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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