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pool”在中国可被控“非法营运”!

发表:2007-09-2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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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著全球的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各项有利于污染的措施,都成为公共讨论的热门议题,“拼车”,就是其中一项举措。所谓“拼车”,即几个人合乘一辆私家车,费用均摊,这措施在包括新加坡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有推行。这样既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又便利群众,但在中国竟是不合“法”的:有分析指,这背后的根本原因其实就是部门利益作祟。

据9月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朱长军一次在杭州开车时,碰上路人搭车,收了6元(人民币,下同)“油钱”,没想到竟因此遭罚两万元,理由是“涉嫌非法营运”。此案日前在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引起社会广泛争议,特别是一些城市“拼车族”。许多市民认为,不应重罚“拼车”。

而且一些城市已有把打击非法营运的矛头直指“拼车”的趋势。今年以来,广州正在“重拳出击”打击非法营运,据说其中包括“拼车族”,而且被抓住就要被罚款3到5万元。

老百姓反对重罚“拼车”,认为不但不应重罚还应该鼓励的理由显而易见:一来可以减少城市公路的通行压力;二来可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从而降低污染;三是可以减少能源消耗。在能源资源大幅减少的今天,如果只是收取少量燃油成本费,且出行双方自愿应该鼓励而不是限制。

但是为什么“拼车”这样一个老百姓、政府和社会的三赢的一大好事,在西方发达国家被大力支持,在中国合情合理却不合“法”呢?首先,有《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各地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时候,还未有“拼车”,“拼车”未纳入管理之列。

其次,更深层的原因就是有关管理部门欲柯断部门利益的司马昭之心了。很简单,如果让“拼车族”合法,势必影响到当前“合法”营运者的利益,而这些“合法” 营运者却与立“法”者和执法者有著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甚至就是立“法”者和执法者!所以,这些“合法”者们在利益驱动下,相互配合,“合法”地剥夺了 “拼车族”的合法性!而不管他们是否合情合理。

现实是,现在随著城市扩张加快,私车增多,“拼车”再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执法部门把“拼车”认定为“非法营运”理由牵强,因为任何非法生产和经营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之一都是“以营利为目的”,而私家车的拼车并没有“营利目的”,而是互利互惠的补偿行为,因此硬要把“拼车”扣上“非法营运”的帽子自然不合时宜,也无法令人信服。所以最明智的办法是,管理法规本身要与时俱进,管理部门应该在“拼车”和非法营运间划一道清晰的界线,依法进行管理和执法。

近年来,中国大力提倡环保。目前已有北京、天津、成都、上海、济南、汕头、西安、广州等108个城市加入了“无车日”活动,旨在鼓励市民利用公交、自行车或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减少汽车尾气污染。即便从环保角度看,“拼车”也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更何况,“拼车”也与中央政府提倡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精神相契合。

应该指出,中国中央领导近年一直主张执政为民,只要是符合民众利益,中央领导都愿意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一些部门利益,像总理温家宝就曾于2003年取消了涉及公安部门利益的收容制度。中国近年被要求在国际社会上负起大国责任,推行环保外交,推行和谐世界。因此,中国中央领导人一定明白:为了一点点的部门利益犠牲了整个国家的形象以及普遍基层民众的利益,实在是划不来的。

来源:亚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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