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中共上[党课]

作者:社论 发表:2007-09-29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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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请过专家给他们上过课,讲的是共产党不熟悉的科学知识。

现在本刊不揣冒昧,也要给中共上上课,讲的是他们本应滚瓜烂熟的「党的建设常识」。

为什麽我们要多管闲事,而且居然要给共产党上「党课」呢?这是因为他们连党内生活的起码常识都不懂,居然有脸充当「党和国家领导人」,实在是逼得哑巴说话,只得一吐为快了。

今天要给中南海各位领导讲的「党课」,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产生。

首先看看中共自己的党章是怎样规定的。

党章第十条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规定:「党的中央政治局丶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第十一条特别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然后看看第十六届即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是怎麽做的。

中共今年该开「十七大」了。「十七大」最重要的是两件事:一件是听取和审查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另一件是选举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

然而现任的十六届中央不去认真准备应向「十七大」做的报告,听候审查,反而为第十七届中央领导人的名单吵得不可开交。

据报道,中南海的现任领导为十七届政治局准备的名单,已经有七套,为政治局常委准备的名单居然有八套。这几个月中南海衮衮诸公除了国事之外,为之焦头烂额寝食不安的,就是这件事了。

其实党章写得明明白白,这是「十七大」的事情。你们是十六届的中央,到「十七大」时已经任满,该下台了。虽然新中央未选出之前,你们还要处理经常性的工作,但选举新中央乃是「十七大」的事情,你们管得着吗?

当然,十六届班子里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如果得人心,是有可能被选入十七届领导班子的,但那也是十七大代表的权利,是十七届中央委员的权利。你十六届怎能越权呢?

党章规定,代表和委员的产生,必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如今「十七大」尚未开会,你们就把十七届中央的名单都预备好了,那又何必劳民伤财开个「十七大」呢?你们能体现尚未产生的十七届中委的意志吗?这不是典型的强奸民意吗?

共产党讲究「民主集中制」,那点「民主」实在有限。但连这点有限的党内民主都给剥夺了,还能指望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实行民主吗?

「党课」上到这里,还要补一点扫盲的「文化课」。如今中共在「选举」这两个字的面前,都成文盲了。

「选举」者,「选」而「举」之也。只有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候选人中间才能「选」出一个人来。如果只有一个候选人,怎能「选」呢?然而中共现在居然创造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等额选举」。「选」票上印的候选人数,就是当选的人数。多麽可耻!这种「选举」,分明是「指定」,哪里还有一丝一毫「选举」的味道呢?正是因为害怕丢人现眼,所以中共从来不敢把「等额选举」的字样公开列入党章。

其实这个「中国特色」也不是十六届的人们所创造,中共「八大」以后就发明出来了。各届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进行的所谓「选举」,全都是走过场,无非是少数几个人闭门分赃,把领导位子私相授受,然后把它排演成「选举」的丑剧而已。这已成为惯例,难怪胡锦涛打算把中央委员和政治局委员的选举预留百分之十左右的差额都成为破天荒的「新鲜事」,要开中央特别会议来「审议」。

(多麽可怜!只能在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自由选择」,而到了常委这一级,连这点选择权也摊不上,还是百分之百的「等额选举」。)

呜呼!仓颉造字时怎能想到:他的不肖子孙居然能把「指定」念成「选举」!(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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