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冤!冤!伪造证言,蓄铸千古奇冤!

发表:2007-11-06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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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电白县人民法院在(2007)电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中,所列举的证人证言,究竟是证言,还是谎言?

电白县人民法院在二00七年四月十七日的庭审中宣布了:电白县人民法院(2007)电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电白县博贺镇“反水霸、反诈骗”的维权者:杨兴、其妻肖娥铃和其他在上访省府途中被抓的维权者:李水兰、苏文光、林元生、布秀山、占贵保、陈秀盛、钟日贵等九人,以妨害公务罪为名,分别处以三年至一年不等的徒刑。

开庭这天,博贺镇有千多名的群众参加了庭审的旁听。当人们听到这不幸的意外消息时,都立即纷纷跪倒在新落成的人民法院大楼的门前,洒泪齐声高呼:“冤—枉—啊”,呼冤之声震憾苍天。当即,睛朗的法院上空骤然一片乌云,下起了一场同情的泪雨。这时,有些人还举起手机拍摄这世间难见的冤枉场面。法院的法警即抓人拦摄,群众力争公道。一时间,呼冤声和下雨声融成了一幅:电白审案史上罕见的凄惨一幕。此情此景,不禁令人可叹可悲呀!

电白县人民法院是根据公诉机关:电白检察院指控的以下三点情由及证人的证言而判被告人:杨兴等“反诈骗、维权者”的妨害公务罪的。

(一) 二00 六年八月十一日,肖娥铃带头阻拦辱骂工作人员,造成了群众围攻,致使调查取证工作不进行。

(二) 同年八月十三日晚,杨兴等人在陈沙珍家开会,有预谋准备把十六日来博贺的工作人员押做人质,要挟政府的领导出面解决问题。

(三) 八月十六日,是在杨兴等人的煸动下,才被几百名不法分子攻击警察和掀翻车辆的。

并还列举了:李秋、林国庆、张胜泉、李泽芬、杨泽辉、邓海深等人和博贺镇长:陆青、警方人员多人作证的证言,作为认定事实而判决的依据。

对于警方列举的证言,博贺人民极其怀疑其的真实性。于是,经深入调查、初步核对,结果发现判决书中的证言跟证人亲身所说的话,却完全不相同。现将警方举证的证言和证人亲身所说的真话,摘寻排列出来,供各界人士,各职能部门和律师详阅细思,辩别其真伪之处,以判断谁是与谁非。

摘录判决书中的证言:21、被害人罗浪龙、许电海的陈述,证实二00六年八月十一日,县公安局及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到博贺镇长堤路26号拆水表时,被告人肖娥铃带人辱骂工作人员,致使工作无法进行的事实。

《长堤路26号屋主陈虾九说》:“八月十一日,县公安局罗浪龙等人是到我家来拆水表。当时,是我个人愿意让他们拆的,认为他们是警察,应该会是“好人”。所以,就让他们拆去了,当他们拆到怜居:黄启芳等家的水表时,众人认为他们一没有拆表手续;二没有群众代表在场,是不合理的行为,就不让他们拆表。于是,引起许多围观的群众与他们争论起来。约半个小时后,刚好肖娥铃路过这里。她也说了一句话:“如果他们抓捕陈崧,有拆水表那么快、就好了”。别的什么话也未曾说一句,就离开了现场,罗浪龙的说法,完全是不符合事实的假话,我敢出庭作证”。

摘录判决书中的证言:7、证人李秋的证言,主要内容:2006年8月16日,公安局的几位同志来拆水表,被几个老头阻拦后,群众将两汽车围住,不让车里的人下车,后来,有很多群众用石头、砖头、砖块欧打民警,两辆汽车也被推翻,有的群众用汽油投向公安队伍。当时,杨兴的老婆肖娥铃在煸动说:警察打死一个小孩,大家快打那些警察。她边说边做手势,还捡了好几场砖头给那些青年人。

《李秋打电话给杨兴的亲人说》:很对不起,我看到了电白法院判决书里的我的证言后,很愤恨,也很痛心,对杨兴、肖娥铃夫妇不住。我真的没有说过那样的话。这是他们以我的名字编造出来的。若能让我出庭作证,我一定要出庭讲清楚:那段证言的话,不是我说的,是假的。

摘录判决书中的证言:8、证人林国庆的证言,主要内容:2006年8月16日下午,群众推翻两辆的士头车,从车里爬出来的执法人员,被群众打伤,车玻璃打碎。其中杨志远用脚踢从的士头车里爬出来的吴旭金,在那天中午二时多,杨兴的老婆(肖娥铃)在大声喊:“打死一个小孩啦,大家快打那些警察啊”!

《林国庆亲口说》:我是一位犯有前科的人,8月16日这天,我跟一伙朋友在家里打扑克牌玩了一天,从未敢离家半步,就是怕有人嫁祸于我,说我看见杨志远用脚踢从的士头车里爬出来的吴旭金,其实,我一点都不认识,究竟谁人是吴旭金,也不认识杨兴的老婆(肖娥铃),更不知道他们的形象、相貌是何等模样呢,完全是无中生有的说法。

《部份码头鱼贩证明说》:8月16日,我们不少鱼贩的鱼货都在肖娥铃的冷库里冷芷,我们都亲眼看见:从中午1时至下午五时多,杨兴和肖娥铃都在冷库里忙着她的进出库业务工作。

摘录判决书中的证言:13、证人李泽芬的证言,主要内容:我们在杨兴的组织下,于二00六年八月十三日在沙珍的家里召开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杨兴、黎运安、李福好、李泽芬、张开龙、张胜泉、张胜来、林元生、陈世依、阮华庭、肖有、陈秀庚、周光登、苏文光、阿兴等人。当时开会的主要内容是:若公安人员,或什么人,还来拆水表都为盗窃论处。到时围攻执法人员的车辆,将前未拆水表的人缚住,然后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再要挟上级的有关领导前来解决三项赔偿问题。达不到目的,就与公安机关对抗到底。这个方案是杨兴、黎运安、周光登提出,然后限制大家同意。2006年8月16日,我到现场之后,见到群众围住两辆的士头车,不让车上的人出来,还用石头杂物砸汽车,放车汽、塞排气茼,推翻车等行为。当时代表有:周光登、黎运安、布秀山、元海、苏文光等人。

《李泽芬本人澄清说》:我一看到法院列举我的证言,不禁火冒三丈。这样的假证言,不但陷害了杨兴等人,也陷害了我,损害了我的名誉,真是岂有此理。我敢向天发誓:“以上证言的话,不是我李泽芬说的。证言的内容完全是他们伪造出来的”如果大家不相信,我可以列出三点理由来证明我是清白的。(一)自去年四月份开始,由于我跟黎运安他们的观点不一致,旱就退出了博贺镇反水霸维权益的各种活动。他们开什么会仪,绝对不会通知我,但我也绝不会去参加;(二)在证言中,把已死了几年长的张开龙也写上去,如果证言是我说的。那么,就说明我是患了“神经病”的人。所以,只有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人才不知道,张开龙原是一位去世多年的老人,因而才胡乱写上去。真是弄出个大笑话,但这也反而露出了虚假的马脚。(三)8月16日那天,刚好我有事整天在水东,人不在博贺。怎能说我到现场,看到周光登、黎运安、布秀山等人呢?那不是离谱得又离谱了吗?他们若再开庭,肯让证人出庭,我也敢出庭作证。要不,以后博贺人民的子孙几代都会唾骂我的。

《张胜泉本人说》:法院在列举李泽芬的证言中,说我也参加了8月13日的会仪,那简直是乱弹琴。我跟李泽芬一样,由于观点的变化,跟大家产生了一些矛盾后,巳在六月份开始,再也不参加维权活动的任何会议了。何来我会参加八月十三日会议之理呢?所以。此说法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应是诉讼方编造出来的话。

摘录判决书中的证言:12、证人杨泽辉的证言,主要内容:2006年8月16日中午,我到博贺水厂附近,见到两辆的士头小汽车被一群群众围住。下午17时30分,有一名妇女大声叫,说有一名学生被外面的警察打死了。围车的群众听到就情绪高涨,把两辆汽车掀翻在地上,并用石头砖块抛向车里面的民警。当时,我见到布秀山、杨伟贵二人在大声喝叫打警察。

《杨泽辉亲口说》:我也是“反诈骗、维权益”活动的参与者,8.16事件三天后,博贺派出所传我问话。问我干了什么坏事?我说我什么坏事也没干。博贺水厂诈骗了博贺人民近亿万元人民币,我们是反诈骗维权益的,我放过一些有关这方面电视台报道的录像。8月16日这天,因拆水表之事而引起双方进行论理,我还买了很多矿泉水送给车里的人员饮。后来,县里派来了大量的特警,我看见他们在与布秀山论理。这时,我在远处的药店门口站着。突然看见布秀山倒地受了伤,急送医院救治去了。后来听人传说,站在布秀山身旁的人看见,是镇长陆青先动手,用电棍打伤布秀山,激怒围观的青年。因而就引发了这场不应该发生的警民互斗场面。于是,我便急忙离开了“互斗”的场面回家了。八月十三日,我们的确是没有开过什么会仪。审问完毕后,他们念给我听的口供也是这样。怎知,现在列举的口供证言。却完全不一样。我根本未曾说过听到布秀山、杨伟贵喝打警察的话。一定是警方后来自己添写上去的。若再开庭,有机会,我一定要出庭作证。

摘录判决书中的证言:40、同案人邓海深的供述,主要内容:我参加了8月13日晚上的会仪。

《邓海深本人说》:这句话,是警方刑讯逼供要我说的。否则,他们就轮流提审,打精神折磨战术,审得我们日夜不得眠,求生不得、求死也不能,被迫招供。其实,8月13日晚,我们大家都真的不曾开过会。

俗语有话:“假的还是假的,真的还是真的,假的永远真不了”。从以上几位证人的证言跟其本人说的真心话相比较,尤似拨开了云雾山中的云雾得以见真形一样。因他们这几位证人,不是囚笼之鸟。所以,可以随意能说也说真话。如果,是被他们经已羁押之人的供述,或是他们警方的证言和陈述。其真实性和可信度,更是不言而喻了。

由此显而易见:公诉机关指控提供的以上证人证言,皆是虚假捏造的,歪曲篡改的和刑讯逼供的证言。公诉机关此行为,是属于滥用职权,侵犯了证人的人身权和名誉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是属违法的行为。

电白县人民法院,虽把公诉机关提供的证言经法庭公开审理举证,但不让证人出庭进行“质证”,即是没有经质证的程序,也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工作的有关规定。证言非法无效的,不能形成证椐锁链与事实不吻合的证言。而且,调查事实也不准确,就错误地予以确认,也是犯有错误判决,司法不公之错。

所以,对杨兴等九位“反诈骗、维权益”者的“妨害公务罪”的指控,其罪名是不能成立的,对他们的判刑是属于错误的行为,成了一宗一目了然的冤假错案,铸成了千古奇冤。此冤案, 比晚清时期的《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冤情还要冤,比明朝的〈六月飞霜雪〉的冤情还要惨!

电白县公检法的权威者,却歪曲事实,掐造伪证,蓄意把博贺人民“反诈骗、维权益”的老人,构陷成“妨害公务罪”的罪人,以平息这一场“水表诈骗案”的风波。如此做法,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对得起人民群众吗?

博贺人民脸流热泪、背靠青天、屈跪双膝、高声呼冤:哀求中共、全国人大、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和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高悬明镜、深入博贺民间实地,调查实情、明察秋毫去伪存真。彻底处理好“水表诈骗案”,澄清洗雪嫁祸给“维权者”的“妨害公务罪”,为曾历代受尽黑恶势力欺凌的博贺“蛋家”渔民伸冤雪枉啊!


博贺人民洒泪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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