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中石化 卷入港地下钱庄案

发表:2007-11-19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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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两大能源巨头中石油和中石化在深圳的两家分公司卷入涉及女港商杜玲的43亿元人民币地下钱庄案,两家公司被指透过地下钱庄,收取多家香港公司支付的加油费,现正接受调查。

  《文汇报》、《明报》等香港报章昨日引述《经济观察报》消息称,8月6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发布消息说,该局与警方联手捣毁深圳杜氏地下钱庄,与该钱庄进行大量资金往来的公司中,"不乏国内知名大型国有企业"。经调查,涉案的深圳中油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石化深圳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两家公司都是经由地下钱庄收取香港一些公司支付的加油款,从而涉案。

  调查发现,杜玲的地下钱庄在2006年1月至今年5月间的转帐清单显示,中石化集团深圳石油分公司、中石化旗下的深圳市中油油品经销公司等皆是来往客户。

  中国公安部门证实,一间由地下钱庄控制的"中恒达贸易有限公司"向中石油分公司付款,曾经在一天之内分四次转帐37万元。

  中石油深圳公司一名负责人回应《明报》询问时表示,所付款项是一间香港公司的加油费。由于内地油价较低,一间在香港正式注册的公司,一年前与他们达成购油协议,该公司的车辆可到旗下的油站入油。但中石油深圳公司并无外汇经营权,只能用人民币结算,而香港公司只能提供港币,"中恒达"就充当资金中转站, "我们也不知道那个公司就是地下钱庄控制的啊!"他声称"冤枉",认为查证款项来源并非他们的责任,他们也没有能力去查证。

  另一涉案公司中石化深圳公司的回应是"不便接受媒体采访"。

  目前,杜氏地下钱庄案已经侦结,六名主嫌将被提起公诉。但如何认定涉案的中石化深圳公司、深圳中油公司的责任,相关部门还没定论。

  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刑法》规定,在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对单位犯罪,法律还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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