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吕耿松,废除刑法105条款

作者:侯文豹 发表:2007-12-10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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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的著名维权人士、良心作家——吕耿松先生自从在八月24日被杭州警方以所谓的"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非法持有机密罪"的名义被刑事拘留后被枉法批捕已经三个半月了。在这期间,海内外各界都表示出了很大的关注,但是杭州司法当局还是冒天下之大不韪,枉法对吕耿松先生提起刑事诉讼的迫害。

根据北京的著名维权活动家——胡佳先生在12月六日和七日的电子邮件通报:

2007年11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将作家吕耿松的案卷移交给杭州市检察院,本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罪名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12月6日星期四上午,莫少平律师和丁锡奎律师向杭州市检察院递交了作家吕耿松案件的司法手续。检察官开始居然不肯把吕 耿松案件的《起诉意见书》给律师。莫律师依法交涉,态度强硬,要求检察官不仅要提供《起诉意见书》,还要把关于此案的其他鉴定性材料交给律师摘录。按现场 情况推断,该检察官所得到的上级指令应该是争取不给律师任何案件材料。这类公检法系统公然违法的问题常见于政法委系统策划的政治案件中。

12月六日下午莫律师一行到看守所要求会见了吕耿松。看守所负责人显得很无措,赶紧请示检察院,问检察官:"能不能 见?你给我一个准话。"莫少平律师依法告知看守所负责人:"现在是审查起诉阶段。你不用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必须让我们会见吕耿松。这是法律规定的。"此类 小插曲是不会出现在普通案件中的。再一次证明吕耿松案件作为政治迫害案件的特殊性。莫少平律师和丁锡奎律师在看守所中与吕耿松进行了近两小时的会见,当局 没有在现场违法安插监听人员,与律师相见的吕耿松非常高兴。律师把《起诉意见书》和指控东西都给吕耿松看了,并且问了吕耿松的意见。

当日的会见结束后,莫少平律师向吕耿松的妻子汪雪娥介绍了情况。现在当局为了便于监管吕耿松,将他羁押在容纳12人 的一间牢房。尽管允许吕耿松读书和读报,但阻挠他写作。吕耿松身体状况正常,请亲人和朋友无需挂念。他准备把妻子带给他的《牛津英汉辞典》读完,学习英 语。把长期坐牢变成充实的生活。

杭州市检察院的起诉意见称吕耿松发表文章226篇,其中20篇涉及"以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并列举了 其中5篇。吕耿松从来没有使用过笔名,都是用本名发表文章。对于警方从网络和吕耿松的电脑中搜集的226篇文章,他坦然承认这些文章为自己所作。但吕耿松 强调这是他受《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权利和表达自由权利。从法律角度讲,关键不是一个写作的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适用的问题。吕耿松坚定认为自己根本不存在错 和罪。

杭州司法当局还称吕耿松发表文章共获得稿费4276美元与1420澳元。今年以来国保政治警察在秘密情况下,非法拦 截和冻结吕耿松稿费有1060美元。涉及《人与人权》两篇文章,以及《北京之春》、《民主论坛》、《议报》、《自由圣火》等刊物的稿费。吕耿松强调这是自 己的合法写作所得。每次相关的审讯笔录,吕耿松都要求警方必须写上他认为这是自己的合法所得,同时他谴责警方扣押他的劳动收入是非法的。吕耿松想念朋友 们,感谢朋友们的帮助。他建议大家群策群力争取废除《刑法》第105条第二款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因为这条恶法屡屡剥夺无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把 有异见者、维权者送进监牢,其功能和现代自由民主制度相违背。吕耿松先生恳切的希望中国能够早日实施真正的自由与民主。吕耿松表示自己甘愿为中国的民主、 自由把牢底坐穿,出狱之时就是中国走向民主之日。

最为能够表现出吕耿松先生侠骨柔情一面的是吕耿松还特别请莫律师带话给自己的妻子汪雪娥:"望我妻一定要挺住,一定 要保重。"由于操劳和精神压力,汪雪娥女士健康状况不佳。吕耿松希望在自己坐牢期间,汪女士把岳父母请来杭州相聚,这样有亲人陪伴汪女士可以放松一下心 情。整个会见中,吕耿松三次提到自己的妻子,恩爱之情溢于言表。同时,吕耿松也很欣慰自己19岁的女儿有所成长、有所担当。并且赋诗一首于家人以及朋友:

 

水调歌头

 

囹圄咏怀

 
铁牢十道门

难锁丈夫心

敌酋畏我如虎

有二百檄文

独裁暴政猛批

专制流敝痛陈

不平为民鸣

是非颠倒日

功罪谁与评

 
贤妻泪 孝女心 挚友情

博爱五洲四海

天涯若比邻

砍头权当吹帽

坐牢聊作修行

足以慰平生

此生当无憾

气象日日新

 
2007年12月6日于看守所

笔者始终关注着吕耿松先生的遭遇,一贯的对他保持由衷的支持。现在,吕耿松先生身处迫害之牢狱中还建议各界的朋友们 努力争取废除现行的《刑法》105条款,真可谓英雄不改本色啊!与备受海内外谴责的劳动教养制度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一、第二款的"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也已经成为一条吞噬言论自由的巨蟒。被各地大肆用来压制中国公众对于民主、自由和法治的呼声,近年来制造的冤假 错案实在是难以数计。该条款的存在实为中国法律的污点,也是21世纪中国人的耻辱。

笔者想要正告有关当局的是,文字狱是不可能维持当局的"稳定"的梦想的,"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文字狱更加是无法 阻挡中国人民的自由思想传播,就像没有办法堵住黄河水一样!吕耿松作为一名良心作家,用文字来揭示真相,监督政府的施政,这正是中国公众支持胡温政府"依 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表现。杭州当局拘留吕耿松先生也无法掩盖杭州市当今地政府的腐败,拘留吕耿松先生要掩盖什么?国人谁不是早已看得清清楚楚?杭州当局徇 私枉法、欲盖弥彰,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卑劣手段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并起诉吕耿松先生,已经将杭州当局成为当今黑社会政府的一个典范,杭州当局 的丑恶行径已经严重的破坏与玷污了杭州在世人心中人间天堂的美好形象。
   
吕耿松先生只不过是一位秉持着良知与理性并富有高度责 任感的中国知识分子,只是一个忧国忧民的良心作家。吕耿松先生他目光犀利,敢于说真话,敢于为民请命,敢于为弱势群体仗义执言,敢于对腐败政治说不。根据 1995年国际言论自由保护组织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人权会议通过的《约翰内斯堡原则》,将"维护国家安全"严格限定为:"政府面对来自外部或内部的暴力或暴 力威胁,保护国家存在或领土完整的能力"。该《原则》特别说明:"和平地行使言论自由权不应当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受到任何限制和惩罚。"根据《约翰 内斯堡原则》,吕耿松这公民批评政府和揭发政府施工政的错误等言论,是属于《宪法》所确保的言论自由范围之内的行为,是受中国现行法律保护的。
   
在 自由、民主、文明的潮流已经成为人类社会主流的价值观的今天,中国有关当局还想一手遮天似的随便用莫须有的罪名来压制和迫害公民,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来拘留吕耿松,这对于一个致力于建设文明法治社会的中国共产党着实是一个大大的污点,它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文字狱是每一个极权国家的根本特征, 假如胡温二位真的想要构建和谐的、文明的、法治的社会,就必须首先废除各种限制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不合时宜的《刑法》105条款与劳动教养制度!

来源: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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