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官员受贿 律师:量刑应随物价上涨而变

发表:2008-04-04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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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重庆市一名政府官员受贿人民币六点五万元,律师在法庭为其辩护时提出物价已上涨,量刑也应随之应变。

新华网报导,重庆江北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东部新城、复盛地区拆迁赔偿的杨姓负责人,不到一年就帮人在拆迁中谋取利益受贿六点五万元。

报导指出,杨某当庭承认控罪和所有证据。检察官发表辩论意见时表示,根据中国大陆刑法规定,受贿五万元应获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鉴于杨某有自首情节,建议法院可以酌定从轻判处。

而杨某的辩护律师提出,现行刑法制定于一九九七年,现在的物价水平和当时的物价相比已经有很大的提高,量刑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也应相应地变化……”。不过,法官制止律师的阐述,要求只谈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情况。

报导表示,法庭宣布将择日进行宣判。

据报导,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中国大陆法学界出现一系列争论。有人认为犯罪受贿量刑标准是根据当年的经济水平制定,显然过低,以此标准定罪量刑过于苛刻,应与其危害程度、社会心理承受能力、当时经济状况相适应,而不能单纯规定一个硬性的数额指标。

但也有法学专家提出,在法律条文当中明确规定受贿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太过强调权钱交易性质,这一数额标准应当取消,而该由其行为性质和造成后果严重性等作为量刑标准。

来源:中央社台北三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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