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出新规再细化“大小非”减持

发表:2008-05-28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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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大小非"减持行为,上证所昨日发 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 试行)》,明确了所有参与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的合 格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流程。其中在资讯披露方面,减持 比例达到5%以上的大股东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 公告后的两天内不得再行买卖。同时还对违规者列出了 处置方法。

根据资讯披露条例,减持比例达5%的,应当在3个交 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两天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 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 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 ;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 必须公告。

而对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同样应当 在3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 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 ,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两天内不得再 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 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 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15天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 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而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违约处置,该办法也列出6种处 置办法:每次参与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时事先缴纳全 额保证金;限制每次参与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的最大 规模;公开谴责;暂停参与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的资 格;取消合格投资者的资格;如为询价对象,建议证券 业协会取消其询价对象的资格。




来源:钜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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