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当局无视律师法拒律师见黄琦 (图)

发表:2008-06-26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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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维权人士黄琦被捕两个星期后,律师和家人要求见面的申请遭到拒绝,理由是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但是律师说,根据中国6月1号新颁布的律师法,这个理由并不成立。黄琦的家人担心,他被捕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在网上发表了有关四川地震灾区的情况。

黄琦05年出狱后头部伤疤隐约可见

*案件涉及国家机密?*

中国维权人士、六四天网网站创办人黄琦两个星期前在四川成都被公安拘捕,他的委托律师、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丁锡奎最近从北京前往成都,和黄琦的母亲及妻子一同前往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送交法律公文并要求和黄琦见面,但是见面申请遭到拒绝,理由是黄琦案件涉及国家机密。

根据中国6月1号颁布的新的律师法,律师只要有职业证书、介绍信、委托书,就可以会见当事人。但是,丁锡奎律师说, 新的律师法和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有矛盾之处,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律师和当事人的会面必须经过国家侦察机关批准。

丁锡奎说:"刑事诉讼法和新的律师法之间的冲突,不同机关、不同的人对这个都有不同的理解,而且每一个办案人员或者办案机关,都会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比如说律师做的解释和他们做的解释不一样的话,现在无法有一个机关能对此做出裁决。"

黄琦的另一位辩护律师莫少平说,新律师法本身没有是否涉及国家机密之分,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就不需要像刑事诉讼法所规定地还要经过侦察机关审批。

莫少平说:"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因为律师法是新颁布的,而刑事诉讼法是老的法律,尽管刑事诉讼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律师法是全国人大常委制定的,但是按照中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是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修订的,所以这也是中国法制的一个悲哀,就是法律出现了激烈的冲突,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出现了这么激烈的冲突,但是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都没有出面从立法上解决,没有立法解释,也没有司法解释,所以在律师会见这个问题上,新法和旧法的冲突是非常悲哀的,中国法制在这个问题上实际上是混乱的。"

*所谓国家机密从何来?*

黄琦的妻子曾丽到看守所要求和黄琦见面时,向公安提出了为什么这个案子涉及国家机密的问题。

曾丽说:"我说,黄琦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他怎么会拿到你们所谓的国家机密呢?这个机密又是从哪里出来的?泄密的人又是谁呢?他们都不予回答。"

曾丽说,黄琦被捕可能是因为在他创办的六四天网上发表了有关四川地震灾区的文章和照片。黄琦的母亲说,汶川大地震后,黄琦曾九次进入灾区帮助灾民。

黄琦母亲说:"我只知道他每天都在为灾区送救灾物资,总共去了九次,送水、送米、送面、送钱,我给他打电话了解他的情况,他说,‘妈妈,你不要再跟我通话了,我很疲劳,我到山区去送了米、送了水,走了路,累得很。妈妈,你如果看到现场,你一定会掉泪,我都掉泪了。相当的惨。'我不知道为什么(黄琦被捕),但是我知道黄琦对现场进行了一些拍照,可能把看到的灾区情况在网上发表了,可能他们就认为是不是这个就是机密。"

黄琦的妻子曾丽说,黄琦的身体健康令人担忧,他有头部脑积水和脑萎缩,她已经向看守所递交了医生证明,力争能够取保候审。

现年四十五岁的黄琦是中国著名维权人士,1999年设立六四天网网站,2000年到2005年,黄琦曾经因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

关键词:维权,六四天网,黄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国家机密,四川地震





来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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